李金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外来务工子女就学困难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人社局研究答复如下:
外来务工人员在天津工作,为天津市的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近年来,为了让农民工在天津安心工作,使农民工成为天津新市民,充分享受天津改革开放发展成果,我们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管理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接受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是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区县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克服了许多困难,千方百计解决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接受教育问题。
一、基本情况
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1月实施《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2015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颁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发〔2015〕39号),并于2016年1月1日实施。其中的配套文件《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充分考虑了我市的城市规模、教育资源的承载能力、充分体现了依法行政的思路,合理确定了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就学。
天津市不断完善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目前在津接受义务教育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全市义务教育在校生总数的20%。
二、主要做法
1.强化管理服务,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先后出台促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办法、劳务派遣用工参加社会保险暂行规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裁员或少裁员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等多项政策,积极促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目前,凡在我市就业的农民工均已完全纳入社保制度保障范围,农民工可按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各项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相应待遇。二是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完善扩面工作机制,强化扩面工作手段,深入企业开展排查,宣传参保政策,了解用工情况,促进用人单位为农民工依法办理参保手续。三是不断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对未依法参保的用人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推动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维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四是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大力推进社保业务线上办理,优化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缴费渠道,开通个人手机APP缴费、支持银联、微信和支付宝等多种缴费渠道,方便灵活就业的农民工群体就近缴费,满足多样化的缴费渠道需求。
2.做好资源规划,服务申请入学。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在分析研判生源趋势、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做好学校布局规划,并结合实际合理进行调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前做好摸底调查、政策宣传,优化工作流程、合理设置登记点,努力为申请人做好服务。各区根据申请入学的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注重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2018年继续通过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在网上发布各区招生入学指南、随迁子女登记报名流程、咨询电话等信息,为家长提供便利。对转学来到我市就读的随迁子女,不再需要提供纸质学籍证明材料。
3.学校统一管理,享受公平教育。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本区随迁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登记情况,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选择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市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均衡配置师资。学校日常管理方面,随迁子女的学籍、教育收费、评优奖励等方面,与本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教育教学活动中,学校注重个性差异和人文关怀,促进随迁子女融入社区、了解社会、热爱家乡。
4.加强督导评估,做好宣传引导。把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重点对经费保障、教师配备、教育收费、学籍管理等方面开展督导评估。随迁子女在津入学,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的单位坚决查处,对责任人依法处理。确保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另外,继续加大对入学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咨询解答工作,让更多的外来务工人员掌握入学政策,提早准备相关材料。向家长普及学籍管理意识,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做到"籍随人走"。加强对随迁子女的关爱,营造帮助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良好氛围。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采纳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项措施,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一是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依法参保缴费,鼓励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在社保经办机构个人缴费窗口自愿参保。二是继续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大扩面工作力度,强化执法监察,推进用人单位为农民工依法参保。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移接续、待遇享受等政策,优化管理服务,简化办事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能够及时纳入保障,享受待遇。四是依法落实流入地政府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随迁子女的教育服务管理,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资源建设,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平稳有序做好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津接受教育工作。
感谢您对基础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并希望保持联系。
2019年4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