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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6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05-24 11:28

王雪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幼儿园幼儿人身安全保护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委研究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关注和建议。近年来,幼儿园安全管理问题逐渐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我市高度重视相关工作,出台政策文件,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多次开展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持续规范办园行为。但正如您所述,幼儿安全问题牵动着所有家长的心,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常抓不懈。

您提出的若干问题和建议,主要涉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幼儿园安全监控系统、加强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围绕这几个方面,我们梳理了近年来开展的主要工作,结合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提出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一、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行幼儿园教师正面形象宣传引导,规范教师保教行为。2018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期间,以"我是幼儿园教师"为主题,广泛宣传新时代幼儿园教师新形象。2017-2018年围绕保教管理、安全保卫、幼儿急救、卫生保健、膳食管理等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继续开展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专项培训,覆盖到专任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炊管、安保等各岗位,累计受益教职工1万人次。当前,我市幼儿园保教质量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区域差距和园际差距,教师队伍建设仍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实施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确保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部达到上岗条件。继续实施"追求卓越"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对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进行专项培训。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继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幼儿教师心理健康监测工作机制,积极做好教师心理疏导工作。

二、建立幼儿园安全监控系统

近年来,我市按照《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细则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幼儿园开展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对视频图像采集、紧急报警、安防监控室等装置的设置要求进行明确规定。目前,学前教育安全监控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标准的落实还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市教委将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制定印发我市幼儿园三级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意见,完成幼儿园三级监控系统建设,全市现有的幼儿园、托幼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市、区、园三级安全管理平台联网率达到100%。该项工作已纳入2019年20项民心工程。同时,各类幼儿园全部安装一键报警系统,全部配备专兼职结合的安保队伍。

三、加强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我市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要求幼儿园制定各类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教师和幼儿要熟练掌握安全疏散方法、路径和自我保护的方法。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幼儿园应急逃生疏散演练。督促幼儿园根据演练情况,调整充实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师生应急逃生避险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建立长效机制

近年来,我市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实施《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规范》《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细则实施方案》《天津市幼儿园保教设备装备标准(试行)》等政策文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指导各区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成立天津市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与规范监管攻坚指挥部,由分管市领导任总指挥,推动包括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在内的各项工作。但正如您指出的,仍有部分幼儿园存在落实政策要求不到位的情况。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完善学前教育监管体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健全各区教育部门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制定中小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细则。继续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建言献策、指导监督。

2019年4月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