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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7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05-24 11:30

方嘉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立法禁止中小学生带手机进教室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属立法权限。此次人大会议有刘明成等5名代表也提出"希望通过人大立法禁止学校带手机进校园的建议",该建议目前已交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3月26日召开了相关的座谈会。

据了解,目前全国只有山东省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对中小学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做了禁止性规定,但未规定相关处罚。《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于2018年9月21日通过,并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电子产品使用管理,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发现学生将上述个人电子产品带入学校的,实行统一保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控制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

在教育部等八部门2018年联合出台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使学生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

在天津市教委出台的《天津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方案》中也明确要求禁止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

在关于学生上网问题上,2018年,市教委联合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开展了网络安全进课堂活动,该课程聚焦未成年人个人隐私保护、远离不良信息、网络欺凌等当下网络热点问题,通过幽默风趣的讲课方式,让未成年人认识网络风险点,帮助孩子们进一步掌握安全上网知识,懂得如何正确上网。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

2019年4月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