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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2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05-24 10:59

孙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新高考模式下出现"弃考物理"现象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诚如您所说,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目前首批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物理的选考人数出现了下降,基于我国的国情和物理学科的基础性学科地位,为有效防范高中学生弃考物理,扎实、有序推进我市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化与之相适应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教育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市教委按照"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增强服务能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工作思路,结合天津教育实际,全面部署、整体推进、狠抓落实。目前,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一、高度重视加强对学生的选课指导

为扎实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2017年,市教委制定并颁布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实施"选课与走班"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要科学指导学生选课,加强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实施办法的宣传,使学生及家长充分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对学校各类课程设置、各学年课程计划、课程选择规定及操作流程、课程修习目标及学分认定标准等作出明确说明,使学生充分了解适合自己选择的课程。同时,要求各高中学校要有序实施走班教学,鼓励学校结合本校实际,积极探索分层分类教学、网络教学、互助学习等新型教学形式,为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个性化发展创造条件。

同时,根据国家和我市发布的《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为加快推进考试招生与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加强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的有效衔接,我们从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多所在津高校,遴选了近百人"高校讲师团",涵盖12个学科门类,覆盖63个专业类,覆盖全市18所本市高校,围绕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各学科门类培养要求及本市高校选考要求等内容录制视频宣传片。下发各区及全市普通高中,指导好高中学生选课,加强选课的指导与引导,引导学生在确定选考科目时把国家需要、高校要求和自己的爱好特长、未来专业学习的学业要求结合起来。

二、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指导学生合理选择修习课程

2017年,市教委制定并颁布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实施意见》。《指导意见》强调发展指导旨在帮助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质,培养学生自主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减少和解决学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惑和问题。根据《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要求各区、高中学校都要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在校导师。要发挥课程在学生发展指导中的重要作用。将学生发展指导和学科教学有机结合;根据学校特点和学生实际,指导学校开发体现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对学生进行发展指导教育。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生涯和生活等方面的指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教委将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研究部门的力量整合起来,建立健全不同部门各负其责、多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针对高中学生选课指导的实际需求,在充分发挥行政班主任育人作用的基础上,着力抓住高中学生发展指导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在关键环节上出实招、求实效、下真功夫,确保高考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2019年4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