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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4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05-24 10:49

杨永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落地执行方面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残联、市司法局研究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心与关注。如您在提案中所述,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的频发不仅威胁着校园的安全,也屡屡挑战着社会的神经,校园霸凌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各个国家和地区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之一。我市为积极有效的从法律层面应对校园霸凌事件,在2018年11月2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该《规定》是我国首部规范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的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推动法规的落实工作,市教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等十一部委建立了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置机制,统筹推动法规的落实工作。

一、着力加强宣传工作

市教委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交流平台,采取专家讲座、媒体解读,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贯彻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讲清意义,明确责任,突出重点,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更加重视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自觉维护校园的良好秩序,让校园成为最安全的场所。一是把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学校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专家讲座、学习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对广大干部教师进行专题培训,深刻理解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准确把握立法精神。二是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板报、宣传栏、校园广播、校园网、班队会、专题讲座、家长会等多个渠道,广泛宣传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让每一位校长、每一位教师、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都知道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了解该若干规定,自觉依靠该若干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是推动落实法治知识课时、教材、师资、经费、法治副校长等要求,加强对学生法治教育和德育教育,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引导学生正确处理矛盾纠纷,增强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教职工依法管理和培训,提升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能力和水平。四是提升青少年法律素养和参与法治实践能力。推动学校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在开学第一课、毕业仪式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着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了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方案》《严禁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补课的规定》(严禁七条)《严禁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规定》(严禁十条)《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禁八条)等规章制度,强化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师德师风综合治理,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常态化长效化,规范和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人。一是引导教师回归本分。教师除了传授知识,还要给学生解除困惑、送出关怀、慰藉心灵、潜心育人,肩负起关心爱护每一名学生的责任,为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二是弘扬高尚师德,营造良好教育舆论氛围。教师要关爱学生,将桃李满天下春晖遍四方当作最大荣耀。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三、着力加强综合治理

《规定》指出,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需要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防治。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天津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协调相关单位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共同做好校园欺凌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全力推动我市平安校园建设再上新水平。一是市教委将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机制内相关单位落实防治欺凌相关工作。指导各区教育主管部门在区内学校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二是为贯彻落实《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欺凌预防和治理工作,市公安局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直属单位和属地分局高度重视校园欺凌预防工作,立即组织全体民警对《规定》进行全面学习,深刻领会精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同时,为规范校园欺凌案件办理流程,制作了《校园欺凌告诫书》,同时要求属地分局按照"战区制"原则,严格落实工作措施和职责,切实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领导、单位和人员,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实、落地、落细,严防发生涉校园重大恶性案事件。三是在全市技工院校逐级加强责任分解,明晰岗位职责,强化监督管理,从严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管理责任制。结合全市技工学校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学校定期对校园内各种不安定因素开展排查,及时查找处理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强化学校及周边日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件现场监管,完善学生维权渠道。四是继续推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格局。推动落实学生监护人责任,通过家长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教育、约束和疏导,引导子女正确看待社会现象,正确处理涉法问题,从源头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高学校法治化治理水平。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的监管力度,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对不良行为及时发现、监督和纠正,对校园欺凌相关学生进行教育、行为矫治、心理辅导和家庭帮扶。五是加大对被欺凌残疾学生依法维权保护力度,探索学校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或专业心理机构服务的方式,以青少年学生为本,把服务与成才紧密结合起来,设计实施服务项目,做好青少年学生的思想引导、身心健康、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合法权益维护、违法犯罪预防等服务,共同防止校园欺凌事件发生。

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紧紧围绕《天津市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着力开展法律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工作,聚全社会之力,切实将校园欺凌问题防控住、处置好,努力将我市打造成"无校园欺凌"城市。

2019年4月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