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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148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05-24 10:32

李烨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丰富中小学学校生活和降低音体美课外培训费用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丰富中小学生课外生活。

学生素质拓展方面:以体育艺术"2+1"项目和学生"实践课堂"为载体,深入开展中小学生体育、艺术、文化、科技、少先队和社会实践等课外活动着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着力培育学生健全人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切实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中小学校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课外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素质拓展课外活动,每周不少于2天,每次活动不少于1小时,具体活动安排由各区教育局指导学校自行确定。

体育课外兴趣培养方面:一是深化体教结合,坚持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人才共育、特色共建的原则,在全市各区中小学开展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8421工程,开展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游泳、体操、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网球等项目的训练。二是为加强我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设,开展体育传统项目训练。三是各区、各学校都根据自身特色,建立了各类体育兴趣小组和体育社团,丰富中小学生的体育生活。

艺术课外兴趣培养方面:一是全面推进班集体合唱。二是全面开展"戏曲进校园",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组织专业院团演员对我市各大中小学校的音乐教师和爱好戏曲的教师进行戏曲、曲艺方面的素养培训,旨在各学校建立一支懂戏曲、爱戏曲、擅教学的专兼职教师队伍。戏曲师资培训计划开设16期班次,包括京剧专题班、评剧专题班、曲艺专题班等三种形式,以满足学校和老师们的不同需求,今年将培训640人,逐渐达到在校音乐教师能够每学期上一节戏曲或曲艺课、辅导戏曲或曲艺社团的目标,让戏曲的种子在学校生根发芽。三是创建命名了193所中小学校为"天津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得以活态传承。四是各学校都根据自身特色,建立了各类艺术兴趣小组和艺术社团,丰富中小学生的艺术生活。

(二)加大学生素质拓展和学生课后服务经费投入。

从2015年起,我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提高了490元和480元,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部分可用于开展中小学课外素质拓展活动,解决聘用校外教师、专业人员等所需的劳务问题。同时,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我市在实施中小学素质拓展课外活动计划的基础上,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根据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在我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财政部门按照年生均200元标准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和教师的补助,包括发放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2018年春季学期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从2018年秋季学期起,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市财政在保障市教委直属中小学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对财力较困难的区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助。

目前,我市校外培训教育机构均为民办学校,而且多为营利性民办学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其中,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决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的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由于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差异很大,且没有财政经费,因此,我市对民办学校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和非强制性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今后,我们将继续开办覆盖更多学生的体育、艺术等各种课外兴趣小组,实施学生艺术团提升计划,力争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同时,学生素质拓展服务已纳入2019年教育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内,鼓励各区就中小学课外素质拓展活动提出政府购买服务需求,提交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流程审核确定服务提供方后予以保障。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指导与帮助!

2019年4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