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地税)局、国税局研究答复如下:
民办职业教育是民办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培养多样性技能型人才的具体举措。多年以来,市教委主动适应市场对人才的需求,采取政策引导,积极扶持等形式,助力社会力量兴办民办职业教育,支持和规范民办职业院校办学。到目前为止,我市已有民办职业院校4所,其中民办中职学校3所,民办高职学院1所。
一、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为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构建良好环境
一是,为了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2017年12月天津市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3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我市将通过落实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方式,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学校,并采取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费用减免等方式为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提供大力扶持。与此同时《实施意见》中还专门明确引导支持发展民办职业教育。2018年2月,由市教委牵头,由市相关委局组成的全市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联席会议通过加强工作统筹协调与配合,确定了推进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
二是,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的指导意见》,秉持着坚持和完善天津职业教育行业企业办学特色,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支持培育职业教育新业态,提供多样化教育产品和服务,扩大教育需求与消费;激发职业院校办学活力,坚持以用立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教育质量的总体思路。力争做强中职、做优高职、做大培训,把天津职教优势放大做强,更好服务天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
三是,市教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教育招生、实习和就业等办学行为,推动民办职业院校规范办学、高质量办学,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战略培养更多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是,近几年来市教委严格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积极为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职业教育开拓新渠道。期间,通过采取提高专家组审核速度,优化审批办事程序,及时提供筹设政策解读等方法,协助天津博雅汽车零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并申请设立了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并于2017年下半年正式成立并开始招生。
通过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优化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民办职业院校办学行为,积极为民办职业院校创建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全力确保社会力量参与职业院校办学的有效推进。
二、采取多种措施,确保民办职业院校合法权益
多年来我市严格落实民办职业院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就业和享受国家级、市级各类奖助学金等方面与公办职业院校享受同等待遇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协调各级财政部门积极筹措经费,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推动职业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市实施职业院校提升办学能力建设项目,市财政5年内预计投入20亿元。中职学校项目主要支持提升实习实训装备水平等七项建设任务;高职院校项目主要支持全面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骨干优质专业对接优势产业群建设等十项建设任务。2017年,市财政已拨付职业院校提升办学能力专项资金3.5亿元。符合条件的民办职业院校可申报职业院校提升办学能力项目,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此外,我市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学生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享受国家及我市资助政策,纳入学前教育资助金、高中助学金、中职教育免学费及助学金、高校奖助学金等各类资助政策范围,2017年市财政共计向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等现有的3所民办职业院校拨付资助政策体系资金143万元。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八十五条之规定,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列为免税收入。
2018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