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普及的建议”的提案,经会同市民政局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和市教委高度重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后下发《关于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实施意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为全市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理支持。从2011年到2013年,天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和各区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相继成立,2015年1月,天津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成立,统筹我市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一是开设课程。天津市中小学课程计划安排意见明确要求各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环境保护、人口、青春期、预防艾滋病、心理健康、国防安全、法制、毒品预防等专题教育。结合有关学科课程或地方课程、学校课程以及社会实践活动进行。要求各中小学紧紧抓住课程主渠道,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心育工作原则,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心育。按照教育部2012年《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教学内容,落实每周0.5课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示范课、公开课、创优课建设,促进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育教学水平提升。目前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已经纳入中小学教学指导体系中,部分学校已能每周开设一节课。在七年级开设地方课程《心理健康》1课时,保证学生升入初中后,每周必上一节心理健康教育课。
在开设家长成长课程方面,按照市教委要求,各中小学举办的家长学校普遍增加了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内容。由学校心理教师讲授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内涵、中小学生的心理状况,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的有效方法。帮助家长转变观念,科学地认识心理健康,与学校共同做好提高学生心理素质的工作。2017年市教委联合市妇联依托天津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的专家,为中小学家长举办心理讲座,此项活动出资100万元,覆盖到全市各区。
二是加强各学校心理咨询与辅导,推动适合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心理咨询手段落地。2011年教育部颁布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硬件设施建设提出了进一步要求。市教委也下发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的指导意见》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和法理支持。目前我市各学校均建立了心理辅导室,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本校学生提供服务,通过电话、网络、书信、个体辅导、团体辅导等多种形式为学生提供支持。特别是2014年市财政又专门拨款519万元,支持32所中小学建立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 中心划分为个体辅导区、团体辅导区、心理放松区、情绪宣泄区、心理测评区、行为调节区、案例督导区等功能分区,每个功能分区购置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专用设备。使学校心理辅导室走向规范化、规模化。截止到目前全市已有76所学校的心理咨询室建成“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919所学校建成标准化心理辅导室,所有学校都建立了心理辅导室。这些心理辅导部门,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开放,对家长辅导、咨询、培训。目前我市中小学家长学校必须上的一节课就是由学校心理教师为家长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2017年4月24日天津市大、中、小学心理热线正式开通,全市各大中小学心理咨询的专职老师和天津师范大学心理学研究生共同值班,为全市的大中小学校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三是培训教师。目前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培训是多层次、立体化的培训体系,旨在加强中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广泛开展;市教委依托大学心理健康教育资源为中小学架设更为广阔的心理健康教育交流、辅导平台,邀请心理健康教育专家为中小学生做讲座助儿童青少年了解更多的心理学方面的知识,掌握一定的自我心理调节方法。市教委还以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校的评选为契机,通过交流参观分享经验,推动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共同进步。
根据您的建议,市教委将进一步探索通过在简报、QQ、微信、杂志等开设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论坛进行中小学儿童学生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通过公众平台多渠道进行宣传引导,共同营造学校、家庭、社会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环境。
市民政局也一直非常重视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配合市有关部门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利用社区橱窗、宣传栏、海报等形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心理问题对孩子健康成长的严重影响,掌握预防和矫正心理问题的基本方法。同时,通过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进社区、进家庭”心理关护公益活动,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保持联系。
2018年5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2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