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结果公开 > 正文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39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8-06-25 12:53

范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中小学生增加社会实践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您的提议对培养少年儿童实践能力,推进素质教育有积极意义。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9月,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对课程性质、基本理念和各学段的课程目标等作了进一步明确。

一、落实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

按照教育部“综合实践活动是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转化为活动主题,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跨学科实践性课程。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学科课程并列设置,是基础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课程由地方统筹管理和指导,具体内容以学校开发为主,自小学一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全面实施。”的具体要求,2017年市教委印发了《市教委关于落实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津教委〔2017〕)144号),强化了学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推动“实践课堂”有效落实

按照教育部课程指导纲要内容,根据《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推荐主题汇总》《考察探究活动推荐主题及其说明》《社会服务活动推荐主题及其说明》《设计制作活动(信息技术)推荐主题及其说明》《设计制作活动(劳动技术)推荐主题及其说明》《职业体验及其他活动推荐主题及其说明》等,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内容选择与组织进行宏观统筹和科学合理的设计。同时继续推动“实践课堂”的有效落实。计划落实,把“实践课堂”的管理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确保了“实践课堂”有序开展。时间落实,学校可以利用“综合实践活动”课时,也可利用有效的课后时间通过社团活动等方式开展“实践课堂”活动。鼓励家长利用休息日、节假日时间带领学生参与“实践课堂”活动。内容落实,增强“实践课堂”内容的丰富性与选择性,制定适合不同年级学生的活动实施方案,细心策划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提高活动的实效性。安全落实,精心制定活动安全预案,明确责任人、安全措施和处置程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向学生讲清与实践内容相关的操作程序、安全制度,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增强了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目前,我市有市级“实践课堂” 资源单位50个、区级“实践课堂”资源单位260个、校级“实践课堂”资源单位2560个,近几年我市中小学生据统计有107万人次/年参加了学校组织的“实践课堂”,学生家长组织或学生自行前往的实践课堂达54万人次/年。

三、建立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

切实把握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实施的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育人,坚持实践导向,坚持过程参与,坚持多元评价。贯彻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建立小学生素质发展水平评价制度,引导学校、教师和家长树立科学的质量观。2015年起,市教委在每年秋季开学向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发放《校园安全儿歌》,让学生认真学习安全自护知识,养成良好习惯,提高安全素养,远离意外伤害,健康成长。2016年起,实施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围绕校园学习、行为习惯、人际交往、生活自理和安全自护五个维度,帮助新生实现从学前到小学两个不同教育阶段的平稳过渡。

同时如您建议中所提出的问题,目前确实存在有的学校对于学生社会实践重视不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切实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还需要学校、社会和家庭的有效结合和共同努力。下一步市教委将通过科学的组织、广泛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教育合力,切实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我们保持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2018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