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教育系统用电安全管理的建议”的建议,经会同市安全监管局研究答复如下:
天津市教育两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市安委会和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76号)要求,依据源头控制、技术防范、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攻方向,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重点,继续深化“平安校园建设”,着力提升师生安全感和满意度,全面开展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
一、加强了组织领导,建立了多措并举的综合治理体系
市教委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以“打造电气安全示范校园”为目标,聘请专业电检团队为第三方管理机构,从事校园电气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逐步探索高校“可复制、可推广的”用电安全隐患治理体系。在用电安全专项检查、电气施工建设与改造、用电安全知识培训和智能平台运维管理等方面,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全覆盖开展校园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单位在专业电检团队的配合下,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全方位保障校园安全。以重点用电区域“全覆盖”为检查原则,主要采用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突出重点区域、使用专用检测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校园安全大检查,建立电气设备台账,做好隐患登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积极搭建人防、物防、技防三张防控网。通过互联网、物联网手段,对配电间、竖井、楼层配电箱布防电气环境预警器设备,实现学校配电环境的全面监管。启动电力应急处理,提供地下电缆的断电检测和维修,保障校园正常供电。搭建校园安全3D综合监控平台,实现对能耗、消防、视频监控、电气环境和巡查痕迹的综合管理;成立校园安全监管中心,保障电气安全隐患处理的时效性。学校采用政府服务外包的工作模式,与专业电检团队加强合作交流,依据“三防”手段,组织专项安全用电检查上百次,发现重点安全隐患348处,不安全用电行为及不规范用电共计27711处,隐患整治519次。有效降低用电安全隐患,避免财产损失,为广大师生安全保驾护航。
三、多层用电防控,巩固安全用电防控能力
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的用电安全管理,实现对二级单位及外包服务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全覆盖、无盲点,规范电气采购使用管理,严禁使用“三无”产品。在全市高校中建设了校园安全用电三层防护系统。利用市委市政府支持建设的高校安全用电和能耗监控智能管控系统作为第一层防护,在部分学校学生公寓、实训楼等关键部位已实现实时监控。同时,在用电插座终端安装了防电弧、防过载智能插座,作为第二层防护。在校园配电箱安装了电器环境远程预警系统,随时监督电器环境运行中出现的打火、过热、短路、虚接等安全问题,作为第三层防护,大幅度降低了校园安全用电的隐患指数,保证校园用电安全。
四、多措并举,广泛开展电气安全教育
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类媒介,广泛开展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教育,发放《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解读)》、《事故案例》等宣传片,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充分利用电子屏幕、网站、宣传栏等宣传推广各类用电安全知识的基础上,利用校园“两微”平台推送各类安全提示,以生动的语言和丰富的图片相结合,受到学生的欢迎。以119消防日、安全生产月等为契机,设置展台、展板、VR模拟逃生等方式宣传安全用电重要性,受到了师生的欢迎和好评。组织师生参观东丽区安全体验中心,建立合作关系,有效补充学校安全教育资源的不足。2017年9月15日至10月12日,全市29万大学生围绕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网络安全、反毒品、反传销、防暴恐袭击、防校园暴力、防溺水、防意外伤害等方面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学生自我防范意识。
2018年5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83215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