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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420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8-06-25 12:29

郭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新高考改革政策的建议”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市高考招生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深化与之相适应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教育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市教委、市考试院按照“坚持立德树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增强服务能力,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工作思路,结合天津教育实际,全面部署、整体推进、狠抓落实。目前,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一、建立选课走班指导意见,为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个性化发展创造条件

为扎实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2017年,市教委制定并颁布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校实施“选课与走班”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强调要科学指导学生选课,加强普通高中考试招生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实施办法的宣传,使学生及家长充分了解有关政策。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对学校各类课程设置、各学年课程计划、课程选择规定及操作流程、课程修习目标及学分认定标准等作出明确说明,使学生充分了解适合自己选择的课程。同时,要求各高中学校要有序实施走班教学。根据学生自主选课的需求,统筹实验室、图书馆、艺体活动场馆、网络教室、专用教室等各种教育资源的协调管理,为选课走班教学创造良好的条件。鼓励学校结合本校实际,积极探索分层分类教学、网络教学、互助学习等新型教学形式,为学生在共同基础上的个性化发展创造条件。

二、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指导学生合理选择修习课程

2017年,市教委制定并颁布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实施意见》。《指导意见》强调发展指导旨在帮助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质,培养学生自主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减少和解决学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困惑和问题。根据《天津市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实施意见》的要求,我们要求各区、高中学校都要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指导制度,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在校导师。要发挥课程在学生发展指导中的重要作用。将学生发展指导和学科教学有机结合;根据学校特点和学生实际,指导学校开发体现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对学生进行发展指导教育。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专题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生涯和生活等方面的指导,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三、开展系列培训,加强学生的选课指导

2018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并要求各高校基于该《指引》,于2018年3月25日前将2020年本校各专业选考科目报送第二批改革试点省份(含本市)。市考试院已组织坐落在我市的高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制定完成2020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外地高校选考科目要求的编报工作基本结束,待教育部及招生高校所在地教育厅审批后,我市将尽快汇总发布。高校选科要求公布之后,市教委、市考试院将组织各区教育局、各区招办、各中学开展全市范围的选课指导培训,旨在让一线中学教师了解有关政策和选课方法,进而结合本校生源情况,指导本校学生,做好宣传解读和选课指导工作。

市教委、市考试院将邀请部分高校各学科领域的专家深入到各区解读高校招生的科目要求,并就高等学校各学科门类、专业特点、专业方向、专业要求进行说明讲解,为高中教师及学生进行选课及职业生涯指导。

在下一步工作中,市教委将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研究部门的力量整合起来,建立健全不同部门各负其责、多部门分工协作的联动机制,针对高中学生选课指导的实际需求,在充分发挥行政班班主任育人作用的基础上,着力抓住高中学生发展指导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在关键环节上出实招、求实效、下真功夫,确保高考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感谢您对天津市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2018年5月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教育委员会,022-23769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