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等工作要求,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联系人:法制处:张新华;联系电话:2344757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结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的法治素养,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贡献,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教育系统法治意识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广大干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法治教师教学能力显著提升,法治实践教育成效显著,法治素养显著增强,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部署,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努力提升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坚持服务导向,围绕我市教育系统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维护和保障广大干部师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融合,普法与法治实践相融合,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坚持守正创新,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八五”普法规划任务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素养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在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教育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把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认真组织好全市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宪法卫士”、“宪法晨读”等系列活动。
持续推进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纳入教育系统干部学习、培训重要内容。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推动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学好用好民法典。
深入学习宣传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天津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学校安全条例、学前教育条例、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教育督导条例,不断增强教育系统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深入宣传其他法律法规,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加强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准则和条例等,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衔接协调,将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引导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二)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
1.推进教育系统干部法治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 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重要内容,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制度,强化任前与任中相结合的干部学法用法考核,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2.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和常态化。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统筹规划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常态化。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推动大中小学法治课程开齐开足开好。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结合安全、禁毒、国防、防灾减灾救灾以及防范校园欺凌、网络诈骗、人身侵害和人口拐卖等内容,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培养学生法治观念,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建设符合国家级示范标准的天津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精准普法,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人群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内容的适用性和实效性。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学生的法治需求,加大对农村地区学校的普法支持力度。
(三)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为加快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推动普法与依法治教紧密结合,不断提升广大干部师生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健全责任机制,明确普法内容。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能力。持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完善学校章程及制度体系,将法治知识普及、法治观念养成与法治实践进展紧密关联,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对学生日常遵纪守法意识和行为的考察,加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惩戒实施、安全管理、依法治理“校闹”、推进依法治校等相关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规范和保障学校、教师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
三、重点举措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作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学习培训的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纳入高校法治理论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研究和阐释。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专业必修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选修课。充分利用网站、电台、电视台、报刊、“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力度。
(二)大力推进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日常学法用法
落实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将宪法、民法典等法治内容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年度学习规划,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明确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治内容。组织教育系统干部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推进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邀请法学专家、学者针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认真组织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培训。
(三)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
依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落实国家相关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加大学科融入法治教育力度,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法治教育资源,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日常实际将规则、纪律、秩序、诚信、团结合作、冲突解决等法治内容融入教育教学之中。推进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单独设立法治课。强化对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育,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内容占比。加强高等学校法律基础课程建设,积极推进开设法治教育在线课程。
(四)深入开展我市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
落实教育部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整体部署,推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与宪法学习,进一步了解宪法基础知识,树立宪法基本理念。健全活动机制,加强指导督促,将学讲宪法活动作为法治教育“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实践活动等形式,努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持续开展我市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特色活动。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学校利用晨读、班会队会、课外活动等开展宪法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成人仪式、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引导学生利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契机学习宪法、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将“宪法卫士”网上学习情况纳入市属高校和直属中小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和绩效考核指标。
(五)不断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
持续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在“国培计划”等项目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推动开展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努力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鼓励学校配备与课程设置相当的法治课专业教师,推动提高法治课专业教师在思政课教师中的比例。研究、探索建立健全法治课教学观摩、集体备课等教师研修机制,打造一批法治课精品在线课程。
(六)充分发挥我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用
启用天津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研究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工作规划,依托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全面打造我市青少年普法的新局面,成为天津普法工作的新窗口,有效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将我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场所范围,努力推动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青少年法治资源教室。
(七)持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继续开展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学校依法治理。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构建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
(八)丰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资源
充分利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天津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天津教育“三通两平台”等优势,加强法治网络学习,强化法治实践教育,推进法治教育资源共享。与市检察院联合将线上新媒体普法与线下课堂普法有机融合,开展“全时空”未成年人智能普法宣传活动,最大化提升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效果。
鼓励、支持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到中小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广告栏等载体,积极推动校园媒体做好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教育系统各单位普法经验交流。鼓励支持有法学专业的高校开展便民法律咨询,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宣传法律知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切实将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普法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结合教育事业发展特点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需求开展普法教育。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加强日常指导和督促,推动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
教育系统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教育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法制处。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和工作职责。要将普法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切实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健全考评机制
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评估、高校法治测评和综合绩效考核等重要范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宣传和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