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现将我委制定的《天津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思政工作考核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联系人:学生处 郭丽芳;联系电话:2344514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
思政工作考核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中小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价机制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新时代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举措》要求,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坚持以评促建,促进我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业化、系统化、规范化,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层层压实责任,将考核评价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过程,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主体
全市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考核内容
市教育两委坚持工作评价与效果评价相结合,日常事务考核与业绩成果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每年制定《天津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思政工作考核指标》(以下简称《考核指标》)作为年度考核依据。根据中央、市委的方针政策和市教育两委重点工作要求,每年对考核指标进行动态调整。主要考核内容如下:
(一)课程育人指标,主要包括思政课与课程思政建设情况。
(二)文化育人指标,主要包括网络思政与宣传意识形态教育开展情况、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三)活动育人指标,主要包括思政类活动开展参与情况。
(四)实践育人指标,主要包括各类主题实践活动、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与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情况。
(五)管理育人指标,主要包括党团队建工作,思政课教师、班主任队伍建设工作与资助工作。
(六)协同育人指标,主要包括三全育人建设与家庭教育开展情况。
三、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周期为当年1月1日—12月31日,以量化考核为主,采取量化积分制,分数由基础性工作分、奖励附加分、负面扣除分、成果附加分四部分组成,四部分相加总和作为区教育行政部门最终综合得分。
(一)基础工作分指标。依据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市教育两委工作部署情况,按照一项一计分、一次一计分的形式,依照考核指标将全年工作全过程记录、积分排名,逐项累计加分。
(二)奖励附加分指标。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各项重要思政类选树等获奖荣誉情况量化为奖励附加分,逐项累计加分。
(三)负面扣除分指标。将有关工作量化为负面扣除分,进一步压实责任。
(四)成果附加分指标。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经验成果宣传推广情况等量化为成果附加分,逐项累计加分。
(五)综合得分。将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基础工作分、奖励附加分、负面扣除分、成果附加分逐项累计统计总分,形成区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核排名结果。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区教育行政部门党委抓党的建设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依据。
基础性工作分在16个区教育行政部门中排名前50%的教育行政部门,再按照综合分数排名,取前6名作为年度考核“优秀”,认定为年度“品德教育示范区”,根据工作需要在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年度工作会上进行经验成果展示分享。此外,基础性工作分排名前6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每个区可推荐3所年度“品德教育示范校”候选学校;排名前7-16且基础性工作分不低于当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最高分的70%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每个区可推荐2所年度“品德教育示范校”候选学校,经市教育两委研究后予以认定。
基础性工作分低于当年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最高分的70%,且综合分数排名后2名的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市教育两委领导约谈教育行政部门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且不能推荐年度“品德教育示范校”候选学校。
在全年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或问题的,经市教育两委研究,直接取消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年度思政工作考核评优资格。
考核中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谎报瞒报的,实行“一票否决”,问责区教育行政部门党委主体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市教育两委统一组织实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党委要高度重视,明确1名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负责同志,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领导,将思想政治教育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情况按照属地原则纳入所在区整体工作。
(二)推进基层减负。坚持为基层减负要求,所有佐证材料可通过现场照片、时间地点主题简要说明等形式提供即可,不需要形成简报、报告。市教育两委统一建立考核信息统计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评价汇总,减少基层工作量。
(三)明确考核范畴。此考核工作主要针对思政工作,文中涉及的活动、项目、荣誉等内容均指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市委市政府或市教育两委组织或颁发的思政类活动、项目、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