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文件精神,市教育两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研究制定《天津市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编办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2021年3月17日
(联系人:周化平;联系电话:8321512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
建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20〕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我市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乡村教师是发展更加公平更有质量乡村教育的基础支撑,是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乡村教师队伍还存在结构性缺员较为突出、素质能力有待提升、发展通道相对偏窄、职业吸引力不强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责任部门:市教育两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二、提升思想政治素质
各级党委要指导乡村学校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坚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基本建设,推动党支部抓实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和基本制度,结合换届选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组织部门要指导各乡村学校建立党员教师与青年教师“结对子”等制度,发挥群团组织作用,积极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引导乡村青年教师自觉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把政治上的培养与业务上的提高结合起来,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及时把条件成熟的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吸收发展入党。乡村学校党组织要积极与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开展联学联建活动。研究制定思政教师配备标准,加强乡村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配备,举办大中小一体化思政课教师示范培训,建立思政课教师实践锻炼制度。(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两委)
三、厚植乡村教育情怀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乡土实践,挖掘乡土教育资源,利用乡土文化育人,培养学生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情怀。落实《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乡村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乡村教师在本土建设中的“知识人”作用,鼓励乡村教师建立声望,发挥“新乡贤”作用,引领新时代文明乡风,以文化人、以德育人,挖掘优秀乡村文化资源,传承发展农耕文化,促进乡风文明更加繁荣进步,乡村文化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落实市教委《关于深入推进家庭教育的通知》(津教政办〔2020〕139号),规范和完善乡村中小学校教师家访工作。(责任部门:市教育两委)
四、创新乡村教师编制配备
落实市教委、市委编办《关于做好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津教委人〔2017〕15号)和市委编办、市教委《关于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津党编办发〔2019〕270号),科学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适当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学习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选择在1-2个区进行试点,通过内部挖潜、盘活存量等方式,利用改革腾出的编制资源,为中小学预留出一定数量的编制作为周转,定期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落实市委编办、市教委《关于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津编办发〔2015〕8号),科学合理配备乡村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教育两委)
五、挖潜调整乡村学校编制
按照市教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津教规范〔2019〕24号)和乡村小规模、乡镇寄宿制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指导各区统筹盘活用好沉淀和低效配置的事业编制资源,解决包括义务教育在内的民计民生领域编制急需,加大市、区两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对事业编制较为紧张的区适当给予补充。各校在市、区教育部门指导下,可以结合岗位设置采取竞聘方式实施聘任。(责任部门:市委编办、市教育两委)
六、规范乡村学校人员管理
按照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统筹管理和“区管校聘”有关文件,逐步压缩使用编制的非教学人员比例,安保、后勤等事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所需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对于财政能力确实薄弱的区,由市级财政统筹。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应由区政府统一组织,统一签署服务外包或劳务派遣协议,学校仅作为接受服务主体确定岗位需求。积极做好学生体育、艺术社团指导教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辅导教师的选聘、调配工作。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为乡村中小学提供体育、艺术教育服务。(责任部门:市教育两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七、健全区域交流轮岗机制
深入推进“区管校聘”改革落实落地,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加强城乡一体流动,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管理团队+骨干教师”组团输出等多种途径和方式,重点引导城镇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统筹安排乡镇中心学校和所辖村小、教学点教师交流任教,不断推进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建设。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将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保障交流轮岗工作顺利推进。(责任部门:市教育两委、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多种形式配备乡村教师
推进实施“区管校聘”改革,大力支持各区按规定简化程序,采取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考核方式,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进入乡村教师队伍。完善公开招聘、公费师范生、直属校对口支援、区内交流轮岗等形式配备乡村教师。允许边远乡镇乡村学校教师岗位按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00号)规定,在招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同时具有学位)高校毕业生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龄、专业等条件,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采取上述方式招聘的,乡村学校须与受聘人员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约责任及相关要求,确保乡村教师队伍的稳定。(责任部门:市教育两委、市人社局)
九、加强定向公费培养
加强面向乡村学校的师范生委托培养院校建设,高校和政府、学生签订三方协议,采取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等方式,精准培养本土化乡村教师。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对定向培养的师范生做好教学工作,使定向师范生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符合乡村教师工作需要。鼓励支持师范院校为乡村高中培养教育硕士。做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对标专业建设标准和认证标准,不断建设完善相关专业本科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和业务素养。加强相关专业学生的实习实践工作,建设面向乡村或边远地区基础教育学校的实践基地。财政部门做好公费师范生补贴经费保障。公费师范生报送名额由市向区,区向校逐级分配,定向生按生源校返校就业。(责任部门:市教育两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十、抓好乡村教师培训
实施天津市新时代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助力计划。深入探索“互联网+乡村教师培训”的有效模式,进一步完善“专家引领—导师指导—学员研修”的三级网络研修链条,运用多种方式提高在线培训的活跃度和实效性。不断加强市、区两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加强对校本研修培训的指导,开展校本研修培训示范校、达标校创建,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夯实实践基础。鼓励师范院校采取多种方式,长期跟踪、终身支持乡村教师专业成长,引导师范院校教师与乡村教师形成学习共同体、研究共同体和发展共同体。按照乡村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严把语言关,提升乡村教师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中华传统文化的意识。加大送教下乡力度,推动名师名校长走进乡村学校讲学交流。注重开展“走出去”培训,让更多乡村教师获得前往教育发达地区研修、跟岗学习的机会。(责任部门:市教育两委)
十一、发挥信息技术助推作用
依托一流课程建设,指导师范院校建设基于人工智能应用的教育技术课程,提升相关专业学生的信息化教学能力。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加大乡村学校信息化管理团队和培训指导团队的培养力度,精准帮扶乡村教师提高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开展乡村学校信息技术与教学融合创新的实践探索,助力乡村地区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加强天津市基础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基础教育精品课程资源体系化,多样化满足贫困地区和乡村学校开课需求。组织基础教育广大教师积极利用教研空间组建研修共用体,以教研员和名师为核心组织开展区域协作教研、网络集体备课等活动,积极引领贫困地区教师协同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动“三个课堂”常态化按需应用,建立健全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多层次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满足学生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推动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持续做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维护和应用。(责任部门:市教育两委、市财政局)
十二、职称评聘向乡村倾斜
人社部门、教育部门要指导各区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可单独设计乡村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业绩导向。对长期在乡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放宽学历要求,不作论文要求,注重教学实绩评价。对单独承担多门课程的乡村教师,实行倾斜政策。在评委会职称评审过程中,对同属教师系列的乡村教师、城镇教师可分开评审,确保乡村教师通过比例不低于城镇教师。在调整分配学校教师岗位时,应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按3%-5%比例适当增加高、中级教师岗位数量。根据各区需求情况,研究“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相关政策,确定在正常职数结构比例之外每年定向评价教师数量和定向乡村学校的范围。(责任部门:市教育两委、市人社局)
十三、培育乡村教育带头人
深入实施新时代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助力计划,加强乡村校(园)长队伍建设,专门设立研修项目,全面提升乡村校(园)长队伍整体素质。继续为乡村地区培养学科骨干教师,设立“乡村名师工作室”项目,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示范辐射作用。设立天津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与研究基地,开展班主任专题培训,打造市级名班主任工作室。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出台《关于天津市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的实施意见》,坚持促进校长交流原则,建立流动机制,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发挥优秀校长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建立乡村校(园)长后备人才制度。(责任部门:市教育两委、市委组织部)
十四、拓展多元发展空间
落实《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从优秀乡村教师中培养选拔乡村振兴人才的力度。支持各单位按规定开展人员交流,解决乡村教师的实际困难,同时促进人才合理流动。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实施多种形式的乡村青年教师成长项目,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配合教育部做好国家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奖励计划的遴选工作,为乡村青年教师提供更多学习机会。(责任部门:市教育两委、市人社局)
十五、提高社会地位
各级教育部门在每年安排教师节活动时,对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教师服务慰问活动要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建立乡镇党委和政府组织、村委会和乡村学校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席会商,协调解决问题。为有意愿参与乡村治理的乡村教师提供志愿服务等平台,邀请有关专业教师为村民进行授课,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婚恋问题,帮助他们幸福成家、美满生活。在保障教育教学的情况下,组织青年教师参加乡村各种文化活动,主动融入当地百姓生活。(责任部门:市教育两委、市委组织部)
十六、提高生活待遇
进一步做好乡村教师待遇保障工作,强化区政府属地责任,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落实乡村教师增加绩效工资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鼓励各区采取多种形式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在城镇购买住房给予一定优惠。在对原已建成的流动教师公寓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基础上,支持各区依据实际需求建设乡村教师周转宿舍。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定期对乡村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学区为单位建立心理辅导中心。(责任部门:市教育两委、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七、完善荣誉制度
各项表彰奖励工作均向乡村一线教师倾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继续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各区结合实际给予奖励。在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中设立优秀乡村教师专项奖励项目。结合“教师节”等重大节日节点做好宣传策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优秀乡村教师先进事迹和教学典型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辐射带动作用,充分展示广大乡村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责任部门:市教育两委、市人社局)
十八、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关于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各涉农区要认真落实市教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乡村教师增加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教政〔2020〕9号)中的相关政策要求,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责任部门:市教育两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区党委和政府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成效列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议事日程和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把解决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作为区、乡(镇)党委和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考核内容。加强统筹力度,建立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社等部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对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各区政府积极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实行问责、限期整改。(责任部门:各相关区区委、区政府、市教育两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抄送:各区委、区政府。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