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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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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做好习近平同志《论教育》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2024-09-29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做好习近平同志《论教育》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党组织: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教育》,近日由中央文献出版社出版,在全国发行。这部专题文集,收入习近平同志关于教育的重要文稿47篇,其中部分文稿是首次公开发表。为切实做好习近平同志《论教育》的学习宣传工作,按照教育部党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做好习近平同志《论教育》学习宣传工作的重大意义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德政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教育作为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作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大决策,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格局性变化。我国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教育现代化发展总体水平跨入世界中上国家行列。习近平同志围绕教育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的根本问题,深化了对我国教育事业的规律性认识,对于新时代新征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习近平同志《论教育》的出版发行,对于推动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时代背景、科学体系、精神实质,深刻领会其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做有理想负责任的行动主义者,奋力谱写教育强国、教育强市建设崭新篇章,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二、切实做好习近平同志《论教育》学习宣传工作1.扎实做好原文研读。各级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部署、学习,带领干部师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原义;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习近平同志《论教育》作为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学习计划;各学校要充分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团日、主题班会和座谈会、培训班等多种渠道,结合实际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营造体系式深入学习的浓郁氛围,引导师生更加坚定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与《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讲义》等一体学习、一体领悟、一体贯彻,不断提升理论水平。要分级分类开展培训,将习近平同志《论教育》作为加快建设教育强市专题研讨班、全市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等示范培训班的重要内容,推动高校逐级开展针对党员、教师、学生等范围的教育培训工作,深化学习效果。2.加大理论研究阐释。要充分发挥教育系统的平台优势、学科优势、人才优势,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开展体系化研究和学理化阐释。要发挥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育系统智库等平台作用,精心组织实施各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形成一批原创性、有深度、有影响的研究成果。3.创新开展宣讲巡讲。要坚持分层分类,精心组织安排宣讲巡讲活动,切实做好教育系统各类群体的教育引导工作。要突出课堂讲授,组织集体备课、教学研讨等活动,把习近平同志《论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重要内容,全面有效融入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引导广大师生学深悟透。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教授团、大中小学优秀师生巡讲团以及各级各类理论宣讲团作用,结合师生群体的思想实际和接受特点,创新开展对象化、分众化宣讲宣传,使宣讲更接地气、深入人心。要创新宣讲方式,从增强宣讲的广度、深度、热度入手,广泛运用“学习强国”天津学习平台“天津教育”频道、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平台阵地,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宣讲。要加大宣讲典型培育力度,与基层理论宣讲先进评选等活动结合起来,再挖掘一批具有较强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的理论宣讲先进集体和个人,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三、工作要求1.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同志《论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通起来,同做好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部师生深切体会习近平同志对教育工作的重视关怀和殷切期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立足实际抓紧抓好,不断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2.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科学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清单,加强统筹部署和协调推进,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学习成效。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用学习成果指导教育改革发展实践,用实践收获检验学习成效。3.增强学习效果。各单位党组织要用好新媒体资源,推动线上线下相融合,深化拓展理论学习宣传阵地,加强跟进指导,务求取得实效。要用好各级各类校园媒体,广泛征集展示本单位典型做法和特色成果,形成强大声势,不断增强吸引力和感染力。市教育两委将适时调度各单位学习宣传工作情况。各单位开展学习宣传工作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24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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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

    2024-09-10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和工作需要,对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如下:荆洪阳 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委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兼)主持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全面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以及巡察、审计工作。分管处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组、审计处。孙志良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负责系统宣传、意识形态、统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安全稳定工作,市教育两委新闻发言人。牵头负责禁毒、应急、教材、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分管处室:宣传处(教材办)、统战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安全稳定处。分管直属单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第一中学、天津市工读学校。靳  昕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兼),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刘怡蔓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负责系统、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干部、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国际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老干部及驻村帮扶工作。分管处室:组织处、干部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分管直属单位: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市耀华中学、天津市天津中学。邢  军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委教育工委委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处室: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郝奎刚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负责基础教育、特殊教育以及相关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卫生防疫、计生双拥和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分管处室:学前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体美劳教育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分管直属单位:天津市南开中学、天津市新华中学、天津市瑞景中学、天津市复兴中学、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仇小娟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负责法制、行政审批工作、财务、基本建设、学校后勤和语言文字、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牵头负责权力清单、依法行政、放管服等工作。联系高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管处室:法制处(政务服务处)、财务处、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协作支援与语言文字处。协助分管处室:审计处。分管直属单位: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王秋岩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总督学(副局级)负责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民办教育和教育督导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教育综合改革、省市交流合作、史志年鉴工作。分管处室:发展规划处、民办教育管理处、督政处、督学处。协助分管处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分管直属单位:天津市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实验中学、天津市实验小学、天津市聋人学校。罗延安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负责高等教育教学、学位、科技、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以及相关教材建设。牵头负责“双万双服”、教育智库工作。分管处室: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处、继续教育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学位办)。分管直属单位:天津市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市交通学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王  戈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二级巡视员协助分管机关行政,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纪检监察、工会和老干部工作。协助分管处室: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机关纪委、离退休干部处、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组。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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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 市通信管理局 市税务局 市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关于规范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2024-08-20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 市通信管理局 市税务局 市消防救援总队印发《关于规范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区委组织部,各区民政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各区公安分局,各区税务局及第三、第四税务分局,各区消防救援支队,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教发厅〔202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关于规范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请遵照执行。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公安局               市通信管理局        市税务局      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7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规范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管理的通知》(教发厅〔202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依法设立的招收18周岁以上学员开展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活动的民办教育机构。第三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第四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把牢教育培训的育人属性,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加强规范管理、提升质量,成为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第五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社会成人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制定、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区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各级组织、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电信管理、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分别负责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有关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区域无证无照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日常检查工作。第二章  设置标准第六条  举办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三)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七条  举办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二)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三)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八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的社会组织举办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第九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具有独立的办学场所,培训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及《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等标准中的相关要求。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第十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及设施应当与培训项目或者内容相适应;其自有或者租用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自有房屋应当拥有房屋产权证明,租用房屋应当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且租赁期不少于2年。不得使用转租房屋、居民楼、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作为办学场所。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住宿的,其宿舍条件应当符合《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第十一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设立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要有规范的章程,明确党的建设、培训宗旨、业务范围、议事决策机制、资金管理等内容。第十二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具有与机构类型、层次、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投入。申请办学许可证时,注册资本或者开办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人民币50万元(以下涉及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培训机构正式设立时,注册资本、开办资金应当缴足。第十三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并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含有可能引发歧义或者误导公众的文字。名称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冠以“中国”“中华”“中央”“全国”“国家”等字词。名称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简称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第十四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品行良好,无故意犯罪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担任。第十五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校长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聘任的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资格、资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会计应当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第十六条  各区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20〕5号)制发办学许可证,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的学校类型一般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内容中的层次为“教育培训”、类型为“成人”、形式一般为“非全日制”。第三章  党的建设第十七条  举办和管理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坚持与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做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第十八条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通过组建教育学区党支部、行业协会党支部等方式成立联合党支部。没有党员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通过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组建群团组织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覆盖。第十九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把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章程,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议事决策制度、经费保障等内容。第二十条  单独建立党组织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实现党组织班子与机构决策层、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党支部负责人及党员员工、党建指导员要及时掌握机构工作情况并向上级党组织和主管部门报告。第四章  组织和活动第二十一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设立决策机构以及监督机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第二十二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聘任的教师或者教学人员应当具备与办学许可证上登记的培训内容相适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专业资格、资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0%。第二十三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自主招聘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并应当与所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其中,聘任专任教师,在合同中除依法约定必备条款外,还应当对教师岗位及其职责要求、师德和业务考核办法、福利待遇、培训和继续教育等事项作出约定。第二十四条  公办学校教师未经所在学校同意不得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兼职。第二十五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教学场地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个人进行招生活动。第二十六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使用境外教材、聘任外籍人员和招收境外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举办者自主选择设立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或者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在会计年度结束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第二十八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等费用,应当以一个培训周期为基准,培训周期超过1年的,按照学年(最长为12个月)收取费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改善办学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第二十九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并且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约定培训内容、培训标准、培训期限、课程安排、收费项目及金额、退费标准及争议解决办法等事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以电子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下载方法等事项,并保证消费者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下载。第三十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学许可证登记的地址开展各项业务。营利性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拟在办学许可证登记地址以外的行政区进行办学的,应当在新办学地点申请办学许可证,报原审批机关备案,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非营利性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第三十一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参照《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教监管厅函〔2022〕9号)执行,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风险隐患,提升本质安全。第三十二条  已经取得办学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在符合互联网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培训需求开展线上教育培训活动。拟开展线上教育培训活动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情况、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情况、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的证明、等级测评报告,以及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网络完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说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第三十三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三十四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五章  信息公开第三十五条  营利性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非营利性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天津市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津社字〔2015〕13号)有关规定,在办学场所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同时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或者其他报刊、杂志、广播等媒介向社会公开。第三十六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在教育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第三十七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公示全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退费制度,需经有关部门审批(许可)的项目还应当公示审批(许可)文件。第三十八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公示全部教学人员的姓名、照片、教师资格证或其他培训所需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等基本信息。其中,外籍培训人员还应当公示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第三十九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年度审计结果。第四十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取得办学许可证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名单,并及时更新。其中,开展线上教育培训活动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进行标注。第四十一条  各级教育、民政、市场监管、公安、电信管理、税务、消防救援等部门在规范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中产生的行政许可信息(准予、变更、延续)、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应依法及时归集公示。第六章  经营规范第四十二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才能开展培训。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起,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到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确认。第四十三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照确定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与文化教育培训相关的业务不得超出办学许可证登记的办学内容。第四十五条  实际办学地点与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地址应当一致。实际办学地点与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地址不一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六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拟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向市电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备案手续。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教育咨询、科技咨询、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等各种咨询名义开展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活动。售卖书籍、教育资料等实物产品,或者通过各种渠道售卖录播课程、视频、软件等虚拟电子产品,或者开展教育中介活动,而没有实时互动、批改作业、反馈学习效果等教育教学行为的,不属于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第四十八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应当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案的招生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第四十九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以误导、欺骗等方式招收学生。第五十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不得趸收学费,不得以预付卡、打折、买赠等形式跨培训周期或变相跨培训周期收取学费,不得捆绑或以任何形式推销学费贷款。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收费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消费者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第五十一条  营利性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收入应当全部纳入机构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非营利性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收取费用、开展活动的资金往来,应当使用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账户,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第五十二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出具以本机构名义开具的发票等消费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索要。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不得以举办者名义或者其他单位名义开具发票等消费凭证。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禁止虚开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第五十三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应当与所授课程和课时相对应。退费条款应当明确涉及的费用金额、退费条件、退费办法等内容,并保障本单位的财务资金状况能够支撑合同的履行。消费者在课程开始前申请退费的,培训机构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退还所有培训费;消费者在课程开始后申请退费的,针对未完成的课程,培训机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进行退费。第五十四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不得利用合同从事下列违法行为,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一)虚构合同主体资格或者盗用、冒用他人名义订立合同;(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诱骗对方订立合同;(三)故意隐瞒与实现合同目的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与对方订立合同;(四)以恶意串通、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五)其他利用合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第五十五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应当以单独告知、字体加粗、弹窗等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预先拟定的,对培训机构和消费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规定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视同格式条款。第五十六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不得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第五十七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有下列价格行为:(一)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第五十八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七章  监督和管理第五十九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线上教育培训活动,由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管理。第六十条  市、区应当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完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各区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办学许可证的相关信息推送至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之后,如果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终止培训活动、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新设立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信息推送至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推送至市税务部门和电信管理部门。第六十一条  各部门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执法监督的情况和处罚、处理结果应当予以记录,由执法、监督人员签字后归档,并依法依规公开执法监督结果。相关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信用档案和举办者、校长执业信用制度,定期汇总本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情况和处罚、处理结果。第六十二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进行年度检查,重点检查收退费管理、合同签订、财务管理、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师资队伍、安全管理等内容,并根据各项检查情况,确定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实施审计等措施对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财务资产状况进行监督。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涉及行政处罚的,由具有相关行政处罚权的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成人教育培训活动的,应当责令停止并及时告知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查处。各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线索,应当及时反馈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或者将问题线索推送至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第六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举报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第六十五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可以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依法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第六十六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的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未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  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以误导、欺骗等方式招收学生,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第六十八条  无证无照开展社会成人教育培训的,以及明知属于无证无照开展社会成人教育培训而为其提供活动场所,或者提供其他必要条件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九条  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社会成人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开展相关活动。第七十条  有关老年大学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第七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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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公布2024年教育系统优秀精品“微党课”获奖作品名单的通知

    2024-08-05

     市委教育工委关于公布2024年教育系统优秀精品“微党课”获奖作品名单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有关单位党组织: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巩固拓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把党的创新理论、好政策、好声音传递到党员、干部师生中,凝聚广大党员、干部形成思想共识、奋进合力,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奋勇向前,市教育两委在全系统开展了优秀精品“微党课”征集评选活动。系统各有关单位党组织精心组织选拔、择优推荐报送69项优秀“微党课”作品,各项作品见端睹末、一叶知秋,用小切口折射大主题,用新理论指导新实践,将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案例和故事演绎为一堂堂深入浅出、内容充实、富有感染力的精品“微党课”,展现出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党员、干部在服务市委“十项行动”、推动教育强国建设、党建引领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使命和担当。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研究决定,天津南开中学赵晓童“看似无情却有情”等24项“微党课”作品为2024年教育系统优秀精品“微党课”获奖作品(排名不分先后),天津大学等6个单位为优秀组织奖。希望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站在时代前沿,彰显鲜明的政治本色,持续秉持并弘扬优良学风,深化学习、主动作为,确保学习步伐紧跟时代脉搏,紧密贴合实践需求,秉持信念与行动的统一,将理论学习精髓与“微党课”精品活动深度融合于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之中,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对“两个确立”的坚决拥护与“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牢牢把握“四个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助力服务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为建设教育强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为实现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证。 附件:2024年教育系统优秀精品“微党课”获奖作品名单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联系人:组织处  姜君;联系电话:6308150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教育系统优秀精品“微党课”获奖作品名单(排名不分先后) 一等奖作品1. 为南开青年画个像·································································南开大学 宋  燕2. 加强纪律建设 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天津大学 汪  曣3. 对党绝对忠诚是最重要的政治纪律——警惕五种错误的忠诚观··························································天津师范大学 谌  颖4. 同袍同泽 守望相助,绘就民族团结进步和美画卷·············································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钱  静5. 沿着总书记脚步走津门——走六埠看多彩民生,忆初心担青春使命··························································天津财经大学 冯  蕾    6. 看似无情却有情········································天津市南开中学 赵晓童 二等奖作品1. 追寻红色记忆,赓续伟人精神········································天津大学 郭力娇、闫书铭、李雨菲2. 九龙入海万家安··························································天津师范大学 马  超3. 忆往昔延安岁月,看今朝精神传承····························································天津科技大学 李  霞4. 以泱泱中华的文化自信自强书写中国底气····························································天津科技大学 申  莉5. 用心用情学寄语  善作善成绘青春··························································天津理工大学 李子刚6. “两弹一星”强国铸魂,科技报国薪火相传··························································天津理工大学 刘渊博7. 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何最真实?······················································天津中医药大学 张  奕    8.弘扬载人航天精神 做新时代奋斗者·········································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王昊珅 三等奖作品1. 红色领航守护万家灯火,潮起东方奔赴赶考之路············································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孙  楠2. 牢记嘱托、见行见效,以科技创新增进人民健康福祉··························································天津医科大学 徐  嵩3. 劳动托起中国梦 奋斗奏响最强音··························································天津商业大学 金  音4. 大漠胡杨颂 共筑中国梦······················································天津中医药大学 高尚尚5. 星火•邓颖超··························天津美术学院 翟珣、孙文慧、崔兵、李士芹6. 把小我融入大我,让青春与祖国同行···························································河北工业大学 许楠楠7. 用工匠精神点亮青春之路·····································天津市职业大学 谷旭、闫晋芳、张梁8. 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引,切实担负起新的文化使命···························································天津天狮学院 彭  悦9. 随娃眼中的习近平········································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于天夫10. 党纪铸魂,师道立心——以纪律之光引领学校发展航向································································实验中学 徐春晖 优秀组织奖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中医药大学南开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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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所属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4-07-12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所属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扎实推进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充分发挥高校科技创新生力军作用,进一步规范市教委所属各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国有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参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教财〔2021〕4号),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善作善成”重要要求,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决策部署,坚持科技体制改革、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向不动摇。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将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尊重教育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强化企业党的领导,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监督体制,突出风险管控,聚焦科技创新,激发国有企业发展内生活力动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服务我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科教支撑和人才保障。二、强化党对企业的全面领导市教委所属各高校党委要加强对所属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并将企业党组织建设纳入高校党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建总体规划。企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坚持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企业要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运行机制、机构设置和基础保障,落实党委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建立党组织前置研究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完善党组织会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作出决定。三、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职责高校要健全企业管理机制。建立完善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定并动态调整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事项清单,明确划分高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高校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提高决策效率。涉及高校“三重一大”事项的,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高校对资产公司履行股东(投资人)职责,承担股东(投资人)义务,依法依规向资产公司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选,通过董事体现高校意志。四、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要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用,以建立健全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积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完善体制机制,依法规范权责,根据功能分类,把握重点,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企业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出资人或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和经理层的权责,依据国有企业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为行为准则,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完善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和履职评价,明确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环节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五、严格管控对外投资直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持有企业股权,确需新增对外投资的,应严格履行相应审批程序。除成立资产公司和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外,原则上,高校不允许再投资新办企业。高校以投入到资产公司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高校所属企业产权层级应控制在三级以内(资产公司为一级)。高校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方式入股企业的,应严格履行校内自主决定程序,归属高校的股权,由资产公司持有和管理,具备条件的要及时退出,持股时间超过5年的,应在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中予以单独说明。除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外,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形式投资新办企业。确因服务国家战略或地方经济发展需要,需高校以入股设立企业形式开展合作的,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决策后,按相关规定执行。归属高校的股权,由资产公司持有和管理,没有资产公司的高校应当按规定先成立资产公司。六、强化企业风险管理(一)加强企业资产负债约束。高校要加强对企业举债、担保事项的监督管理,原则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60%。资产公司与高校之间不得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资金拆借、互相担保等经济行为。资产公司不得为其非控股企业及无股权关系企业的贷款提供经济担保;为其独资、控股(含实际控制)企业贷款提供经济担保的,担保金额与资产公司本级债务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资产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净资产的50%。(二)加强参股企业股权管理。高校所属企业要依法对所参股企业履行股东职责,依照公司章程约定向参股企业选派股东代表、董监事或重要管理人员,有效行使股东权利,避免只投不管。注重参股投资回报,加强价值管理,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严格参股股权监管,加强财务情况运行监测,及时掌握参股企业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严格产权管理,及时办理产权登记,严格履行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程序,确保国有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三)规范国有资产交易。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要严格遵循国家和本市政策规定,切实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原则上通过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公开进行。市教委所属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及各级企业严禁通过股权代持、虚假合资、签订挂靠合同等方式,获取管理费或分红收益。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在实施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鼓励企业按照国家和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涉及的国有资产交易和资产评估事项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规定执行。七、加强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务决算管理市教委每年组织各高校指导直接出资企业编制下一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以收定支,不列赤字。高校履行本单位决策程序后,经市教委报送市财政局审核。企业应按要求做好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应按要求完成上一年度企业决算工作,并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市教委完成审核汇总后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其中,各高校须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就资产公司独立于学校发表法律意见。八、健全所属企业工资总额分配机制高校每年指导所属一级企业合理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核准后向市教委备案。要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监管,强化指标完成情况核定,加大对企业的审计力度。企业要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坚持按劳分配原则,突出企业对教育的反哺和支撑,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实现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同向增减、能增能减的联动机制。企业应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自律管理。九、建立企业负责人考核激励约束机制高校要建立对所属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评价制度。依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对企业负责人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突出对教育的支撑和反哺、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服务、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强化质量效益。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企业负责人考核评价结果应作为企业负责人岗位调整、职务任免、确定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的重要依据。对于事业编制人员兼任企业负责人的,应当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履职待遇,提前制定岗位考核标准,并依据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年度绩效工资发放金额。十、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企业应当立足教育事业发展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十项行动”“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等有关部署,坚持“以用立业、由智变金”,加强产学研深度对接,积极推动人才链、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加大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支持反哺力度。市教委鼓励资产公司跟踪高校重大科研项目,进行研发前期投入,充分发挥高校科技创新生力军作用,更好服务天开高教科创园建设,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孵化成功的科技企业,可依法出售股权,回收资金,以利润形式上缴高校,支持教学科研事业发展。科技型企业应积极接纳学生,尤其是研究生到企业实习,使企业成为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实践基地。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应当具备政策法规运用、前沿技术判断、知识产权管理、科技成果评价、市场调研分析、法律协议谈判等基本能力,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十一、其他本意见所称企业是指产权关系直接或间接隶属于市教委所属各高校、直属事业单位的各级独资、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参股企业参照本意见中“加强参股企业股权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应规定执行。《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规范所属高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教党〔2021〕81号)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废止。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24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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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命名2022—2023年度教育系统“创最佳党日”优秀活动的通知

    2024-03-15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命名2022—2023年度教育系统“创最佳党日”优秀活动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有关单位党委:2023年以来,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坚持建立健全主题党日制度,始终把做好“创最佳党日”优秀活动评选工作作为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质量、激发基层党建活力、强化党员教育管理的有效载体。各级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大力营造党支部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主线,依托党员教育需求,精心策划开展了一系列主题突出、形式新颖、组织得力、效果明显的主题党日活动。这些活动契合教育系统特点,体现时代主题,坚持党建引领,立足业务工作,将主题党日活动与“教育强国建设”、落实“十项行动”等重点任务相结合、与事业发展相融合,实现了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同向同行,提升了基层党支部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为基层党建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研究,决定命名南开大学化学学院高分子所教工党支部组织开展的“‘党建引领•聚力科创’弘扬科学家精神主题党日活动”等100项党日活动为2022—2023年度教育系统“创最佳党日”优秀活动(排名不分先后)。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创最佳党日”优秀活动作为增强政治功能的基本抓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载体,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途径,不断总结和挖掘主题党日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做法,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打造体现新时代新使命的优秀党建特色品牌。 附件:2022—2023年度教育系统“创最佳党日”优秀活动名单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3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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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

    2023-12-21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和工作需要,对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如下:荆洪阳 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委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兼)主持市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全面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以及巡察、审计工作。分管处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组、审计处。孙志良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负责系统宣传、意识形态、统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安全稳定工作,市教育两委新闻发言人。牵头负责禁毒、应急、教材、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分管处室:宣传处(教材办)、统战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安全稳定处。分管直属单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第一中学、天津市工读学校。靳  昕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兼),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刘怡蔓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负责系统、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干部、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人事人才、机构编制、国际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老干部及驻村帮扶工作。分管处室:组织处、干部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协助分管处室: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组。分管直属单位: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市耀华中学、天津市天津中学。徐广宇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负责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民办教育、法制、行政审批工作。牵头负责教育综合改革、省市交流合作、史志年鉴、权力清单、依法行政、放管服等工作。分管处室:发展规划处、民办教育管理处、法制处(政务服务处)。协助分管处室:审计处。分管直属单位: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天津市实验小学。邢  军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市委教育工委委员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处室: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郝奎刚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负责基础教育、特殊教育以及相关教材建设工作,负责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卫生防疫、计生双拥和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分管处室:学前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体美劳教育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分管直属单位:天津市南开中学、天津市新华中学、天津市瑞景中学、天津市复兴中学、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仇小娟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负责财务、基本建设、学校后勤和语言文字、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联系高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管处室:财务处、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协作支援与语言文字处。分管直属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王秋岩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总督学(副局级)负责教育督导日常工作。分管处室:督政处、督学处。协助分管处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分管直属单位:天津市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实验中学、天津市聋人学校。罗延安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负责高等教育教学、学位、科技、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以及相关教材建设。牵头负责“双万双服”、教育智库工作。分管处室: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处、继续教育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学位办)。分管直属单位:天津市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市交通学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王  戈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二级巡视员协助分管机关行政工作。协助分管处室:办公室。王  岩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二级巡视员协助分管基本建设、学校后勤、驻村帮扶等专项工作。穆树发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二级巡视员、巡察组组长协助分管信访工作。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3年12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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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3年天津市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正面清单》的通知

    2023-03-30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天津市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正面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详见附件),已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审核,市委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明确要求,全市各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教师的天职是教书育人的理念,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提供坚实的作风保障。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开展涉及全市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和各类校园创建活动,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认真落实“正面清单”,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在实施过程中加强跟踪问效,优化方式方法,年终要提交相应的工作总结报告。
      未列入“正面清单”的事项,市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不得自行开展。因上级新发文件要求确需增加的,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统筹协调开展,按程序报批后实施。严禁各部门就同类事项多头重复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同类事项要合并开展,涉及多部门的应联合组团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不得层层加码、扩大范围、增加环节、延长时间,坚决避免对学校和教师随意提出要求。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各区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本区“中小学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正面清单”,实行清单管理,确保教师减负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营造宽松、宁静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保障中小学教师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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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的通知

    2022-08-05


       
      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出版发行,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按照市委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教育系统《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的学习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实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的飞跃。党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心愿,对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具有决定性意义。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至第三卷出版以来,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激发人民奋斗实践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国际社会了解中国、读懂中国打开了重要“思想之窗”,有力展示了中国形象。《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出版两年多来,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党和人民应变局、开新局的伟大实践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又提出一系列原创性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进一步科学回答了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收入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2月3日至2022年5月10日期间的讲话、谈话、演讲、致辞、指示、贺信等109篇,分为21个专题。生动记录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叠加、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的复杂局面,面对世所罕见、史所罕见的风险挑战,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伟大实践,集中展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建美好世界作出的最新贡献,是全面系统反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权威著作。该书的出版发行,对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团结奋斗、勇毅前行;对于帮助国际社会及时了解这一重要思想的最新发展,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过去为什么能够成功、未来怎样才能继续成功的认识,加深对中国之路、中国之治、中国之理的理解,具有重要意义。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要将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认真组织好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精心组织安排,掀起学习热潮
      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与第一卷、第二卷、第三卷作为一个整体,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知原义,在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上下功夫,着力从思想体系上研机析理,从精髓要义上深刻领悟,从实践要求上准确把握,真正学出对党、对党的核心的真感情、大忠诚,学出虔诚执着的真信仰、大志向,学出以身许党许国、为民奉献的真情怀、大担当,学出干事创业的真本事、大智慧,真正做到虔诚而执着、至信而深厚。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发挥领学促学、示范带动作用,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列入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题研讨,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工作举措和实际成效。各级党组织要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干部、党务工作者培训和党员轮训的必修课程,作为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的重要内容,通过自主学习、辅导报告、集中研讨、座谈交流等多种方式,增强学习效果。各高校要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教材,进一步深化集体备课和理论研究。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讲宣传,提升吸引力感染力和宣讲效果。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发挥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联动优势,采取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主要内容,充分宣传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学习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推广一批先进典型,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浓厚氛围。
      各级党委(党总支)要做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征订工作,使用党费、学习经费为所属基层党组织统一购置《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实现党组织全覆盖、党员干部全覆盖。
      三、坚持学以致用,务求取得实效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开展“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天津教育“十四五”规划、年度教育工作要点等结合起来,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在知行合一、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牢记领袖教导,紧跟核心奋斗,践行初心、担当使命,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五育并举”育人体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教育,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22年7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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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调整保密委和保密办人员的通知

    2022-07-07


       
      各有关高校、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鉴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以下简称市教育两委)人员调整,按照市委保密委员会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市教育两委保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一、市教育两委保密委员会
      主  任:荆洪阳
      副主任:孙志良 徐瑞成
      委  员:机关各处室处长(主任)
      二、市教育两委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两委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华泉
      办公室副主任:彭吉亭
      成员:程明宇、翟莉莉、李舰、刘芳、王领及各处室保密员(内勤)。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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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

    2022-06-29


       
      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是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按照市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切实把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师生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代会精神上,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市委要求,将学习宣传贯彻好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重要政治责任,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谋划,亲自推动,通过党委会、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结合本单位、本部门、本支部实际,专题部署安排,明确具体要求,细化工作分工,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教师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着力点聚焦到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上,聚焦到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聚焦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的战略安排上,把学习宣传贯彻党代会精神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教育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切实把党代会精神传达到每一个支部、每一位党员干部师生。
      二、开展全员培训
      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迅速组织集中学习研讨,把党代会精神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读书班等方式,首先要认真学习李鸿忠同志所作的报告,原原本本学、全面准确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把学习宣传贯彻党代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结合起来,围绕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第二专题,以“准”组织生活会的标准开展交流研讨。要结合教育教学和各类学习培训工作实际,认真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把党代会精神作为各级各类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作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面向全体党员,采取集中轮训、组织研讨班、举办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开展系统化、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学习效果,确保党代会精神入脑入心、落地见效。
      三、广泛宣讲宣传
      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及时制定党代会精神宣讲宣传安排,以讲座、论坛、巡讲、宣讲等形式广泛宣传党代会精神,迅速在教育系统掀起学习宣传党代会精神的热潮。要聚焦“关键少数”,各级党组织书记和领导干部、党代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传、带头宣讲,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师生学深学透。要结合实际,做好面向教育系统党外人士的宣讲工作,增进党外人士对天津发展的认知认同。依托市委宣讲团、学校理论宣讲团等,用好宣讲提纲,充分运用我市教育资源,广泛开展对象化、分众化、互动化宣讲,增强宣讲宣传的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生动性,提升吸引力感染力,提升宣讲效果。举办党代会精神融入思政课主题论坛,围绕“讲好天津故事”建设思政课重点实验室,将党代会精神作为思政课的鲜活素材,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在天津的生动实践讲深讲透讲精彩。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手段,发挥新兴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联动优势,采取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在校园网、“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及时转载我市主要媒体的重点报道,开展全方位、立体化、多角度的宣传解读,充分报道教育系统贯彻落实党代会精神的实际行动、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充分展现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师生的热烈反响、积极评价和良好风貌,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代会精神的浓厚氛围。
      四、坚持学以致用
      要紧密联系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代会精神与当前重点任务结合起来,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一政治灵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教育领域的扎实实践。要强化战略思维、历史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统筹疫情防控和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将学习宣传贯彻、党代会精神与贯彻落实天津教育“十四五”规划、年度教育工作要点等结合起来,聚焦今后五年的奋斗目标和总体要求,对标“办好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教育”,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五育并举”,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设新时代职业教育标杆,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内涵发展,完善终身学习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五、全面督导指导
      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科学规划组织实施,抓好任务分解落实,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切实拧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责任落细落实。市教育两委建立健全督查推动机制,结合开展“迎盛会、铸忠诚、强担当、创业绩”主题学习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进行全覆盖式督导指导,将学习宣传贯彻党代会精神作为重要督导内容,严格把关,细化标准,层层压实责任,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级党委、党总支也要加强日常指导、督导督办,压紧压实责任,以工作和发展实绩检验贯彻落实实效,切实将党代会精神转化为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
      各单位党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代会精神情况及时向市教育两委报告。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22年6月24日
      (联系人:办公室 房群;联系电话:8321502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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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情况的通知

    2022-06-27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领导班子成员调整和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批复同意,对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进行调整。调整后,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情况如下:
      荆洪阳 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委主任,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兼)
      主持工委日常工作、市教委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全面工作。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以及巡察、审计工作。
      分管处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办公室、巡察工作办公室、巡察组、审计处。
      孙志良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负责系统宣传、意识形态、统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安全稳定工作,市教育两委新闻发言人。牵头负责禁毒、应急、教材、生态文明教育工作。
      分管处室:宣传处(教材办)、统战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安全稳定处。
      分管直属单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第一中学、天津市工读学校。
      靳  昕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兼),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党委书记、院长
      负责教育招生考试工作。
      张  弢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
      负责系统、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干部、教师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人事人才、机构编制、老干部、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及驻村帮扶工作。
      分管处室:组织处、干部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
      分管直属单位: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市耀华中学、天津市天津中学。
      孙惠玲 市教委一级巡视员
      负责基础教育、特殊教育以及相关教材建设、国际交流工作。
      分管处室:学前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办公室)。
      分管直属单位:天津市南开中学、天津市复兴中学、天津市视力障碍学校。
      徐广宇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
      负责教育发展战略规划、民办教育、法制、行政审批工作。牵头负责教育综合改革、省市交流合作、史志年鉴、权力清单、依法行政、放管服等工作。
      分管处室:发展规划处、民办教育管理处、法制处(政务服务处)。
      协助分管处室:审计处。
      分管直属单位:天津市物资贸易学校、天津市实验小学。
      郝奎刚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
      负责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卫生防疫、计生双拥和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工作。
      分管处室:体美劳教育处、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
      分管直属单位:天津市新华中学、天津市瑞景中学。
      仇小娟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
      负责财务、基本建设、学校后勤和语言文字、东西部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联系高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分管处室:财务处、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协作支援与语言文字处。
      分管直属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王秋岩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总督学(副局级)
      负责教育督导日常工作。
      分管处室:督政处、督学处。
      协助分管处室: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
      分管直属单位:天津市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实验中学、天津市聋人学校。
      罗延安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
      负责高等教育教学、学位、科技、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以及相关教材建设。牵头负责“双万双服”、教育智库工作。
      分管处室: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处、继续教育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工作处(学位办) 。
      分管直属单位:天津市交通职业学院、天津市交通学校、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天津市建筑工程职工大学、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杨清海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二级巡视员
      协助分管“双减”督查、驻村帮扶等专项工作。
       
      徐瑞成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二级巡视员
      协助分管办公室、巡察及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等工作。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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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组织部 市委编办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5-11


      各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局党委:
      现将《天津市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中共天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津市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
      校长负责制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中小学校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坚持党的建设与事业发展相结合,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团结带领全体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2.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中小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坚持分类指导。强化顶层设计,立足遵循教育规律,发挥试点学校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考虑学校规模、建制、校区等因素,“一校一策”积极稳妥实施,充分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条件成熟及时调整。
      ——坚持探索创新。通过试点先行、示范推广、深化改革等方式,深入探索有利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领导、有利于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利于促进事业发展的思路举措和制度措施,勇于创新、不断完善,持续释放和激发中小学校生机与活力。
      ——坚持系统集成。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和步骤,加强跟踪和调度,切实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衔接配套、成熟定型,确保应建尽建实现全覆盖,推动改革落到实处。
      3.工作目标。2022年上半年,全市16个区每区选取30%以上党支部设置的中小学校进行试点,梯次推进、有序落实;2022年9月前,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全部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中小学校全部建立起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的体制
      4.明确职责任务。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决定学校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统筹做好中小学校章程修订工作,明确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
      5.完善议事决策制度。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结合试点改革经验,修订完善和推动落实《天津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天津市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进一步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制度措施,牢牢把握党对学校的领导权。
      6.强化决议执行和决策落实。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机制,运用督促检查等方式强化推动决议执行和决策落实。学校党组织书记要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切实推动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地见效。学校上级党组织要将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作为检查监督、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和对学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结合年度考核、述职评议等工作每年对学校落实情况进行1次普遍检查。
      (二)健全发挥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机制
      7.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发挥学校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
      8.建立健全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的协调沟通机制。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应当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9.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调研论证机制。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党组织会议有关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10.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报告通报的监督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学校党组织书记向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要求,完善校长向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并自觉接受监督等工作。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工作情况。
      (三)实施学校领导班子培养工程
      11.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标准选人用人,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加大培养力度,每年至少对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1遍,有针对性地补足知识弱项、补齐能力短板、扫除经验盲区、拓宽格局视野,进一步提升能力素质。按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中小学校领导职数。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1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
      12.增强班子整体功能。统筹考虑年龄、经历、专业、性别、性格等因素,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每个班子中一般应配备1名45岁左右及以下干部。实行德育思政工作分管校领导及德育主任由党员担任。从严管理班子队伍,完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任期考核,推动学校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潜心育人、清正廉洁,高质量完成任期目标。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领导和把关作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
      (四)完善党建和思政工作体系
      13.优化党组织设置。制定出台和推动落实《天津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试行),坚持和完善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探索把党支部或党小组建立在年级组或学科组上,推行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支部书记由党员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担任。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一般隶属于各区教育部门党组织;集团化办学等类型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办学实际,加强对成员学校、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区教育部门党组织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
      14.将德育和思政工作紧紧抓在手上。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把德育与思政工作作为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任期目标考核与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党组织书记作为德育思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示范区、示范校创建。坚持党建带团建、队建,有效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强化家长委员会的育人功能。
      15.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书记校长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全校贯彻执行、全员参与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定期研究分析教师思想动态。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完善师德考核机制、违规通报机制和相关责任追究机制,通过网上网下各级各类平台,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弘扬尊师重教正能量,进一步提振师道尊严。推动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讲好“师德必修课”,在中小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中把师德教育作为必修课。
      三、加强组织领导
      16.强化统筹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对教育工作全面领导的体制机制,各区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明确1名区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中小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强化属地管理,建立完善区委统一领导,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党委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会商研判,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17.强化宣传引导。定期组织开展各区教育部门负责人、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中层干部、普通教职工等不同范围的学习培训,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等多种形式,认真研究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把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的宣传,着力宣传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着力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支持各区探索创新,不断提高实施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成效水平。
      18.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党务和思政力量配备、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党务工作机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落实有关班主任、年级组长、专职党务干部、专职德育干部、专职团队干部待遇的政策规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全面完善组织保障、阵地保障、经费保障、队伍保障,切实构筑起新时代中小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未单独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
      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坚持“一校一策”明确步骤安排,工作落实情况和有关意见建议及时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附件:1.《天津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试行)》
      2.《天津市中小学校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
       
       
       
      附件1
       
      天津市中小学校党建工作
      重点任务清单(试行)
       
      一、认真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做好中小学校章程修订工作,明确把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学校章程。规范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完善议事规则,确保中小学校党组织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4.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团结协作、相互支持的协调沟通机制,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调研论证机制和民主管理、报告通报的监督运行机制。
      5.建立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主管部门党组织专题报告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6.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守选人用人规矩和程序,系统谋划、整体推进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目标管理,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进一步增强整体功能和干事活力。
      7.抓好党组织书记选配这一关键,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党组织副书记要协助党组织书记抓好学校党的建设工作。
      8.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科学把握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和成长规律,按照有关规定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9.加强对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管理监督,完善年度考核,强化重点考核。紧盯招生、用人、基建等易发问题领域,加强日常管理监督,问题突出的及时进行组织调整。
      10.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杜绝公款吃喝、违规出国、滥发津补贴等问题,锲而不舍纠“四风”、树新风,营造奋发竞进、担当作为的工作氛围,形成党风正、校风清、学风好的校园生态。
      三、加强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11.将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压实全体教职工的德育和思政工作责任,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筑牢意识形态阵地,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
      1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加强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把维护国家安全、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融入到学校教育中来,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3.坚持党管思政课程、课程思政,着力抓好立德树人关键课程建设,坚持“六要”“八个相统一”标准,全面推进思政课改革创新,着力提升思政课教育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思政改革,推动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同向同行。
      14.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要求,建立完善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抓好教室、寝室、图书馆、食堂和网络等思想文化阵地建设与管理,使德育工作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15.健全“大思政”育人体系,坚持党建带团建、队建,有效发挥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强化家长委员会的育人功能。深化学生会和学生社团政治建设,确保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发展始终处于党的教育方针轨道之中。
      16.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常态化和长效化,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强化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和师德建设主体责任,注重培育宣传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17.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任务,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健全学校基层组织体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8.实施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按时换届选举。探索把党支部或党小组建立在年级组或学科组上,推行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支部书记由党员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担任。
      19.完善“双培养”机制,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和完善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加强对优秀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20.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严格党员教育管理,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纪律教育、道德品行教育,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和党内集中学习教育。
      21.开展“党员亮身份、支部亮旗帜”活动,积极拓展有效途径,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落实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制度,注重帮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问题。
      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
      22.强化责任意识,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对党组织工作负主要责任,必须把抓好党建工作作为职责所在、使命所系,牢记管党治党是第一职责,在推进党建工作中下功夫、见真章。
      23.坚持“书记抓、抓书记”,一级抓一级,一直抓到党支部、党小组,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科学制定党建工作目标,坚持台账式管理,从党建工作薄弱点入手,向落实责任关键处发力,促进管党治党责任上下联动、一贯到底。
      24.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健全党务工作机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把中小学校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加强党规党纪、党建工作、学校管理、廉洁自律等知识和能力培训。
      25.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巡察检查,作为学校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区教育部门党组织每年至少专题研究2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附件2
       
      天津市中小学校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
       
      《天津市中小学校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内容包括《天津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和《天津市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两个议事规则。
       
      天津市中小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
      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
      中小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一般包括总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附则等5个部分。
      一、总则
      包括议事规则的制定依据、基本原则(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民主集中制等),以及党组织的职责定位等内容。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第三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五条 学校党组织委员会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校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包括应由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活动等)。对于需要提交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的具体数额,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学校党组织委员会通过召开全体会议的方式,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
      4.学生德育、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
      5.意识形态工作和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6.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7.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事项。
      8.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等。
      2.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追加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有关事项。
      3.国家和市、区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方案。
      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5.学校教育教学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区级以上表彰推荐,全校性表彰事项。
      7.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2.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3.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五)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需要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包括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集人和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确定、议事决策原则、表决方式、会议决定公布方式以及请假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等内容。
      第七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组织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组织副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决定。
      第八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无重大情况不临时动议议题。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九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在会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织书记确定;不是党组织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师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十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每位委员都应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党组织书记最后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讨论、逐项表决,并根据讨论事项特点,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应实行票决制。缺席成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策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组织委员会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一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部门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二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三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如有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包括对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监督、问责追责以及执行情况报告等的规定。
      第十四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如实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以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确保落实。
      第十五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执行落实,办公室、党务干部负责传达和督办。
      第十六条 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十七条 学校党组织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五、附则
      包括对议事规则的解释权、执行日期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作出相应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有关会务等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党务干部承担。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天津市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
      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
      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一般包括总则、议事决策范围、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附则等5个部分。
      一、总则
      包括议事规则的制定依据、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以及校长办公会议的职责定位。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天津市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改革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组织委员会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组织委员会决议,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
      包括应由校长办公会议提交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等内容。对需提交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和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项目安排、资金调动和使用的具体数额,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等。
      2.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3.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追加预算、大额度支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有关事项。
      5.国家和市、区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的设立和安排方案。
      6.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7.学校教育教学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区级以上表彰推荐和全校性表彰事项。
      9.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10.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1.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2.党组织委员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
      第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
      2.执行学校党组织委员会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执行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制度。
      4.执行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5.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事项。
      6.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有关事项。
      7.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追加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的有关事项。
      8.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中的重要事项。
      9.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思政改革等重要措施。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的组织开展、文明校园建设等重要事项。
      10.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11.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事项。
      12.学校招生、学生学籍管理等重要事项。
      13.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与社会、家庭联系的重要事项。
      14.学生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5.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16.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召集人和参加列席会议人员、会议议题确定、议事决策原则、议事决定公布方式以及请假制度、回避制度、保密制度等内容。
      第六条 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一般每1-2周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
      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需要,与党组织书记沟通后,可邀请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教师代表列席;列席人员由校长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无重大情况不临时动议议题。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八条 校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第九条 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所研究议题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特殊情况未能参会时,会前须有明确意见。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二条 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如有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包括对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执行、监督、问责追责以及执行情况报告的规定。
      第十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均应如实记录,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以文件、会议纪要或其他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确保落实。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有关部门负责的,由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办。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七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五、附则
      主要包括对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解释权、执行日期等的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有关会务等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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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2-05-05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及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等工作要求,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4月25日
       
      (联系人:法制处:张新华;联系电话:23447570)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
       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工作要求,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民法典教育为重点,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结合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提升教育系统广大干部师生的法治素养,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贡献,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教育系统法治意识和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广大干部师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法治教师教学能力显著提升,法治实践教育成效显著,法治素养显著增强,社会多方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体系基本形成,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部署,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努力提升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坚持服务导向,围绕我市教育系统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维护和保障广大干部师生的合法权益。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融合,普法与法治实践相融合,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坚持守正创新,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针对性、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八五”普法规划任务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持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素养
       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八五”普法规划要求,在教育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教育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引导广大干部师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重要位置,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把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认真组织好全市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宪法卫士”、“宪法晨读”等系列活动。
      持续推进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学习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纳入教育系统干部学习、培训重要内容。加强青少年民法典教育,开展“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推动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学好用好民法典。
      深入学习宣传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天津市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学校安全条例、学前教育条例、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若干规定、教育督导条例,不断增强教育系统践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深入宣传其他法律法规,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加强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准则和条例等,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衔接协调,将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引导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尊崇党章,遵守党内法规,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二)切实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着力推动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高质量发展
      1.推进教育系统干部法治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重点抓好“关键少数”, 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重要内容,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制度,强化任前与任中相结合的干部学法用法考核,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2.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和常态化。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统筹规划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实施路径,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规范化、常态化。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推动大中小学法治课程开齐开足开好。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结合安全、禁毒、国防、防灾减灾救灾以及防范校园欺凌、网络诈骗、人身侵害和人口拐卖等内容,开展日常宣传教育,培养学生法治观念,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坚持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课后服务范围。深入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建设符合国家级示范标准的天津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开展精准普法,根据不同年龄段、不同人群的法治需求,提高普法内容的适用性和实效性。关注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少年等学生的法治需求,加大对农村地区学校的普法支持力度。
      (三)推进教育系统依法治理,为加快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推动普法与依法治教紧密结合,不断提升广大干部师生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健全责任机制,明确普法内容。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学校依法治校和依法执教能力。持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完善学校章程及制度体系,将法治知识普及、法治观念养成与法治实践进展紧密关联,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普法宣传、依法治理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对学生日常遵纪守法意识和行为的考察,加强学校未成年人保护、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惩戒实施、安全管理、依法治理“校闹”、推进依法治校等相关规章文件的学习宣传,规范和保障学校、教师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
      三、重点举措
      (一)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集体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作为教育系统干部、教师学习培训的重点课程。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青少年法治宣传活动,纳入高校法治理论学科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论研究和阐释。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纳入法学专业必修课,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公共选修课。充分利用网站、电台、电视台、报刊、“两微一端”等多种渠道,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力度。
      (二)大力推进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日常学法用法
      落实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日常学法用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要求,将宪法、民法典等法治内容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年度学习规划,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清单制度,明确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治内容。组织教育系统干部开展法治专题培训,推进领导干部旁听法庭庭审,加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能力培训。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邀请法学专家、学者针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认真组织教育系统干部师生培训。
      (三)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
      依据《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落实国家相关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加大学科融入法治教育力度,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法治教育资源,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和日常实际将规则、纪律、秩序、诚信、团结合作、冲突解决等法治内容融入教育教学之中。推进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单独设立法治课。强化对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的培育,适当增加法治知识在中考、高考中的内容占比。加强高等学校法律基础课程建设,积极推进开设法治教育在线课程。
      (四)深入开展我市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
      落实教育部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整体部署,推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参与宪法学习,进一步了解宪法基础知识,树立宪法基本理念。健全活动机制,加强指导督促,将学讲宪法活动作为法治教育“第二课堂”的重要内容,通过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实践活动等形式,努力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持续开展我市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特色活动。加大工作力度,鼓励学校利用晨读、班会队会、课外活动等开展宪法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成人仪式、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引导学生利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等契机学习宪法、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推动宪法学习制度化、常态化。将“宪法卫士”网上学习情况纳入市属高校和直属中小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和绩效考核指标。
      (五)不断提升法治课教师专业教学能力
      持续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名师培育工程”,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在“国培计划”等项目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推动开展教师全员法治培训,努力让每位中小学教师每年接受不少于5课时的法治教育培训。鼓励学校配备与课程设置相当的法治课专业教师,推动提高法治课专业教师在思政课教师中的比例。研究、探索建立健全法治课教学观摩、集体备课等教师研修机制,打造一批法治课精品在线课程。
      (六)充分发挥我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作用
      启用天津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研究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工作规划,依托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全面打造我市青少年普法的新局面,成为天津普法工作的新窗口,有效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提高法治素养。将我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纳入社会实践大课堂活动场所范围,努力推动学生每年接受法治实践教育不少于2课时。鼓励有条件的区建设青少年法治资源教室。
      (七)持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
      继续开展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学校依法治理。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构建以章程为核心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升依法办学、依法执教的意识和能力。
      (八)丰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资源
      充分利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天津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天津教育“三通两平台”等优势,加强法治网络学习,强化法治实践教育,推进法治教育资源共享。与市检察院联合将线上新媒体普法与线下课堂普法有机融合,开展“全时空”未成年人智能普法宣传活动,最大化提升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效果。
      鼓励、支持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到中小学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广告栏等载体,积极推动校园媒体做好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教育系统各单位普法经验交流。鼓励支持有法学专业的高校开展便民法律咨询,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宣传法律知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切实将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领导干部和青少年学生普法摆在工作的重要位置。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结合教育事业发展特点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需求开展普法教育。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加强日常指导和督促,推动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
      教育系统法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教育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法制处。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领导和工作职责。要将普法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切实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健全考评机制
      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评估、高校法治测评和综合绩效考核等重要范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宣传和推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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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天津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2022-01-06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中职学校,市教委各直属学校,市教育系统关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贯彻落实中国关工委成立30周年大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持续推进《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教育系统关工委建设全面推进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落地落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刻理解党对关工委的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关心下一代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支持下一代工作,支持更多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意见》全面回答了关工委工作一系列重要问题,充分体现了教育部党组对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是教育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青少年工作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关心下一代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开展工作的重要遵循。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加强《意见》学习,通过“组织一次专题培训、开展一次集中宣传、党组织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的方式,深刻认识《意见》意义,准确把握《意见》要义,明确理解《意见》要求,不断增强做好新时代关工委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重视发挥关工委重要作用
      成立关工委组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性安排,是党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新时代关工委是在同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广大“五老”,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群众性工作组织。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主体,开展工作。新时代关工委要在党的领导下,依托“五老”队伍,按照围绕中心、配合补充、主动作为、协同创新、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配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明确关工委主要任务
      (一)聚焦铸魂育人,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各级关工委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老少结对”、上党课、作报告等多种形式,引导青少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扎实开展“四史”教育,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推动红色基因渗进血液、浸入心扉,教育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服务现实需求,支持和帮助青少年全面发展。各级关工委要组织动员“五老”结合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帮助青少年提升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书育人能力。重视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开发具有关工特色的、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促进青少年增强体质、提高审美能力、养成劳动习惯。聚焦青少年成长教育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充分发挥关工委和“五老”优势,帮助农村孩子享有高质量教育,促进留守儿童、随迁子女和困境儿童健康发展。当前要着重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思想引导心理疏导,注重解疑释惑;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规划指导,化解追星、“饭圈”等负面文化影响。
      (三)进军“三个战场”,促进和助力家校社协同共育。各级关工委要巩固传统的学校“战场”,发挥好的经验,依托已有载体,在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开辟社区“战场”,适应社区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信息传播方式变化,积极参与、开拓社区教育,充分利用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辅导站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资源,协力推进关爱教育活动纵深发展。挺进家庭“战场”,组织“五老”积极参与指导家庭教育,协助举办家长学校,帮助广大家长掌握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方法。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实现主流价值观的有效传递,守护好网上精神家园,为青少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四、强化对关工委的工作指导
      (一)确保关工委工作“有人管”。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明确1名同级党政领导同志分管关工委工作并担任关工委主要领导职务,真正发挥现职党政领导主导作用;同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听取1次关于关工委工作的专题汇报,研究工作,布置任务,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确保关工委人员“有事干”。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以“党建带关建”为引领,将关心下一代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党建责任制督查考核内容,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要按照实际工作需求、青少年成长需要和关工委能力特点,为关工委明确目标、安排课题、布置任务,支持关工委动员组织“五老”积极参与下一代教育工作。
      (三)确保关工委开展工作“有资源”。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有关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要及时向关工委传达、通报,召开涉及全局性的工作会议和有关德育、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党建工作等专题会议,要请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要把关工委教育培训列入干部培训计划,保证关工委班子成员和“五老”骨干定期接受培训;要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和必备设施;关工委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年度预算,保证专款专用。
      (四)确保“五老”发挥作用“有条件”。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为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和坚持日常工作的“五老”解决必要的交通、通讯、误餐、图书资料等工作经费;要为经关工委批准,为学生作报告、讲党课和参与教师培训等的“五老”按现任同级职称教师课时费标准予以补贴;要为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的驻会关工委领导和返聘的办事机构的“五老”执行本单位返聘人员有关规定;要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探望慰问担负关工委工作的“五老”骨干,相关经费从工作经费中列支。
      (五)确保“五老”施展才华“有热情”。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关工委和“五老”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要大力弘扬“五老”精神,对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要积极动员社会资源,大力宣传关心下一代工作典型,为全方位育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推进关工委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要以立德树人为重点,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围绕党政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贴近学生成长成才需求,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深入进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和新中国史教育,深入贯彻中央《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市委《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方案》,大力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引领广大学生听党话、跟党走,树牢“四个自信”,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抓好热点、破解难点,重在提高实效。
      (二)要以品牌建设为龙头,不断提升育人实效。要树立品牌意识,加强品牌调研,选准培育对象,组好品牌创建队伍,努力创建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工作品牌。要发展和提升“五大讲”、“三助”、“五老报告团”等老品牌,培育和建设新品牌。要搞好优秀工作品牌的展示推广,发挥品牌效应,提升工作水平。
      (三)要以创建“五好关工委”为突破,切实抓好自身建设。要把创建“五好关工委”作为重要载体和抓手,定期搞好创建活动。要注重总结经验,完善标准和办法,严格程序,确保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在“五好关工委”创建活动中,要抓好队伍建设,开展学习培训,提高素质,加强宣传组织,做大做强工作队伍;抓好制度建设,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加强检查监督,切实抓好落实;抓好平台建设,巩固、发展已有平台,创建更多、更好的新平台,为“五老”发挥作用提供更加充分的工作空间。
      (四)要以开拓创新为动力,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创新是关心下一代工作永葆生机、不断发展的源泉与动力。要认清形势,明确重点,坚定意志,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总结,围绕关工委体制机制、队伍、“五老”作用发挥、工作方法途径等方面加强研究与实践。在创新过程中,要紧紧把握学生思想教育这个重点、发挥“五老”优势这个特色、适合学生需求这个要求和提高工作实际效果这个目标,努力在探索构建学生思想教育体系方面发挥作用。
      六、强化关工委工作保障
      (一)夯实基础,深化关工委组织建设。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加强对关工委组织建设的领导,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教育系统关工委组织建设成果,大力推进本科院校二级学院、中小学等关工委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在民办院校、幼儿园建立关工委组织,实现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关工委组织建设全覆盖。
      (二)凝聚力量,推进关工委队伍建设。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根据新时代“五老”队伍的新特点新变化,采取组织发动、典型带动、奖励促动等方法,动员更多有热情、有能力、有干劲的“五老”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着力提升核心层、巩固骨干层、扩大参与层,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队伍。
      (三)选好配强,充实关工委班子建设。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党组织要重视加强关工委班子建设,精心挑选从同级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有奉献精神、热心青少年学生成长和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充实到领导班子中,特别要重视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由同级党组织发文任命。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变动、身体、年龄等原因缺位的,要及时补充到位,做到班子结构合理、有出有进、进出有序。
      (四)明确职责,加强关工委办事机构建设。本科高校党组织要重视关工委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或办公室)建设,选配服务意识强、热心关工委事业、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专人担任负责人,由同级党组织发文任命。要确保有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日常工作,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年度考核制度。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等要明确相对固定的兼职人员负责关工委(关工小组)日常工作,明确工作要求,合理计算工作量。
      (五)完善制度,健全关工委体制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关工委主动作为、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办公室、组织、宣传、学工、思政、教务、财务、人事、离退休等相关部门为关工委委员单位,着力构建联合行动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关工委委员单位职责,将委员单位助力关工委工作纳入工作职责及考核目标。推动关工委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联合,各尽其责、协同配合。指导关工委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会议、学习培训、请示汇报、信息简报、宣传交流、档案管理、总结奖励等规章制度,提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联系人:学生处 张瑶;联系电话:83215172)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