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普通话推广专题 > 正文
【语言文字】天津市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若干举措
来源: 天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12-01 11:29

天津市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若干举措

津语委〔2021〕1号

各语委成员单位、区语委、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语言文字会议精神,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快速发展,提升语言文字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更好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结合天津市语言文字工作实际,提出如下举措: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领导同志讲话要求,坚定不移推广普及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我市语言文字法治建设,推进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区域语言文化交流合作,构建各民族和谐健康语言生活,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到2025年,我市城镇居民普通话普及率达到95%,少数民族乡(村)50岁及以下居民普通话普及率达到100%,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科技水平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中文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中华优秀语言文化和我市特色语言文化更好的传承弘扬,语言服务体系更加适应、满足我市人民群众需求。

二、优化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1.进一步健全完善天津市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和市教委负责同志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教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天津警备区、市外办、市科技局、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市体育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科院、市社科院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各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区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区语言文字工作人员,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充实语言文字工作队伍力量。

2.健全语委成员单位工作沟通机制。明确各成员单位在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健全成员单位语言文字工作沟通联络机制,每年召开语委成员单位年度工作会议,研究全市语言文字工作重大事项,确定全市语言文字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分工,规范、细化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建立语言文字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年度计划和工作总结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3.建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机制。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纳入我市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机关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等人群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三、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4.持续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力度。切实落实新时代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聚焦农村地区,聚焦重点人群,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助力乡村振兴。精心组织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创新宣传形式,营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的良好氛围。在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开展各类语言文字艺术设计创作活动,调动学生参与普通话推广活动的积极性,激发对语言文字艺术创作兴趣。

5.充分发挥学校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阵地作用。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纳入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教师继续教育等培训工作,大力提高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核心素养和教学能力,全面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巩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成果,把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落实到学校、教师、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评估评价各个环节。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普通话口语、规范汉字书写、阅读写作及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等方面的教育教学,提高学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听说读写能力和语文素养。

6.持续推进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依托高校在津培训新疆和田、西藏昌都等地区骨干教师及管理干部项目,开设国家通用语言能力提升课程,大力提高受训少数民族教师语言素质和普通话水平。结合新疆和田地区需求,完善工作机制,选派政治过硬、品学兼优的大学生赴和田地区实习支教,推进和田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开展“推普助力乡村振兴”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每年暑期遴选组织高校大学生普通话推广社会实践团队赴对口支援合作地区、偏远乡镇地区开展普通话实践调研,帮助青壮年农牧民、学龄前儿童等掌握普通话沟通交流能力。加强受援地区信息化建设,开展同步教学、同步在线教研,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7.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公务员、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监管、信息产业、互联网信息、公共服务等主管部门,要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作为上岗的必要条件和新录用人员的入职条件。调查统计机关、事业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情况,对未达到国家规定等级标准的人员进行专项培训,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标。加快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测试点的建设。提高青少年对普通话的认识和学习兴趣,探索在我市中学设置普通话水平测试体验中心,逐步推动高中毕业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较好等级水平。

四、加强语言文字基地平台和基础能力建设

8.加强语言文字基地平台建设。开展天津市语言文字推广基地遴选建设,每两年遴选一次,大力夯实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基础阵地建设,提高语言文字平台水平。助推天津师范大学等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发展。充分发挥基地在宣传推广、人才培养、智力支持、活动支撑、合作交流等方面的作用,加强语言文字和中华经典的研究阐释、教育传承及创新传播。

9.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各语委成员单位要定期开展本行业系统语言文字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信息、公共服务等领域建设,加大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力度,把要求融入行业管理、城乡管理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强化对互联网等各类新媒体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和管理,建设健康文明的网络用语环境。持续开展“啄木鸟”行动,加强地名用字、广告用字等管理工作。

10.推动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发挥语言文字信息技术在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着力提升我市语言文字信息处理能力,推进语言文字的融媒体应用。大力推动语言文字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强语言技术成果转化及应用推广,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11.加强语言文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干部队伍培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治理能力和水平。扩大我市普通话水平测试专业队伍,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普通话水平测试需求。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为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加大对高校、中小学、研究机构语言学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才的培养和扶持力度,启动实施“津门语言文化学者”人才计划,每两年遴选一次,通过特色订单式培养,集聚一批学贯中西、通融中外的语言文化学者。

12.加强语言文字科学研究。支持科研人员围绕国家战略和我市实际,语言生活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兼顾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和对策性研究,支持跨学科和协同创新研究。建设我市语言文字智库,设立语言文字研究课题,服务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提升我市语言文字研究水平和决策咨询能力。

五、着力增强国家语言文字服务能力

13.坚决落实国家语言发展规划。学习落实国家语言发展规划,结合我市语言文字工作实际,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民族教育、语言资源保护利用、外语教育等工作。支持高等学校培养和储备多语种复合型语言人才。大力发展语音智能、语言教育、语言翻译、语言创意等语言产业。

14.强化语言安全意识。推进语言文字安全研究。积极配合国家,开展我市语言生活状况监测,及时掌握社会语情和语言舆情,防范化解由语言文字引发的各类风险。

15.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语言需求。举办在津新疆籍、西藏籍务工人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班,“送培到店”帮助少数民族群众“短平快”扫除语言障碍,为新疆籍、西藏籍人员更好地融入天津生活奠定基础。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加强手语、盲文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为听力、视力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语言文字服务。

六、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提升中文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16.传承弘扬以语言文字为载体的中华优秀文化。推进落实《天津市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全市中华诵读、书法、演讲、内高班少数民族学生普通话比赛等活动,加强中小学经典诗文教育、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以甲骨文为代表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在有条件的学校开展甲骨文研学推广,发挥古文字在中华文明传承发展中的作用。探索推进朗读亭走进大中小学,让优美的汉语诵读传遍校园的每个角落。深化京津冀语言文化交流合作,组织举办京津冀中学生汉字听写大会、京津冀师生书法作品展等活动。

17.加强与港澳台地区语言文化交流合作。深化与港澳台地区语言文字交流合作,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展演、语言文化研修、中华文化知识比赛等活动,加大交流力度,提高港澳台地区青少年普通话应用水平,大力增强国家认同和中华文化认同。

18.加强中文在海外传播工作。发挥“孔子学院”在加强国际中文教师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中文在海外华文学校的推广应用。支持现当代学术和文化的外译工作,提升用外语传播中华文化的能力。

七、加强组织保障

19.加强组织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语言文字工作全过程。各语委成员单位、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管理目标,切实加强对本系统、本区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强化机构建设,结合实际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履行统筹协调、依法监管语言文字应用和提供语言文字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快推进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加大宣传教育。发挥媒体阵地作用,广泛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宣传推广工作。鼓励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两微一端”、“津彩青春”等具有社会动员功能的媒体,通过开设语言文字推广教育节目或栏目,发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信息,刊发普通话推广公益广告,引导广大市民,特别是青少年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21.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推广,推进我市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为落实加强新时代语言文字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22.强化监督检查。强化重点领域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持续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落实《天津市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我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媒体、公共服务领域、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监测体系以及社会语言生活引导和服务体系。加强对网络语言、新词新语、字母词、外语词等的监测研究和规范引导。


                                                                            天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