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关于对《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引导每一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市教委结合我市实际,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多次修改完善,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确保文件贴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现就《实施方案》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3年1月30日18:00前通过市教委网站公众参与的方式反馈意见。
我们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附件: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2年12月31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引导每一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进一步规范政策照顾项目,完善考生政策照顾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严格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积极稳妥,平稳推进,确保公平公正。
二、主要任务
(一)取消市、区两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政策照顾
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则,自2023年至2025年中考,市、区两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政策照顾保持不变;自2026年中考起,取消市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政策照顾,取消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
(二)调整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范围
按照“三年早知道”的原则,自2023年至2025年中考,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保持不变;自2026年中考起,将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调整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入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时加5分录取”。
三、严格管理和监督
(一)健全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
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操作规范,严格监督。
(二)强化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制度
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应包含考生姓名、性别、所在学校、政策照顾项目等。加强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完善资格审核责任追究制
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资格造假行为,将实行倒查追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参与资格造假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背景介绍
相关背景介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引导每一名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参考北京等兄弟省市做法,市教委会同市民族宗教委等相关单位,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于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30日,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累计收到85条公众建议,并采纳了其中“对于已经在教育资源比较优越的地区的少数民族,他们享受了与别的孩子一样的优质教育资源应该与其他的孩子同等对待,体现公平公正”的有关建议。
诚挚感谢社会各界对天津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