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25X/2021-0001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政〔2020〕22号
主    题 :
教育\高等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研究生教育

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能力,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研究生教育,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更高质量的研究生教育为加快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人力与智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以培育研究生成长成才为根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完善高校为主体,覆盖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部环节的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系,逐步健全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深入推进质量强教、质量促学,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能力。到2022年,全市高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标准持续提升,质量管理不断加强,评价体系进一步优化,质量供给明显改善,为我市加快推进质量立市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提供有力支撑。

三、重点任务

持续提升质量标准。在现有人才培养规格、学位授予条件、导师评聘资格等要求的基础上,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领域人才的要求,进一步构建涵盖学术质量标准、质量保障标准、质量信息标准等在内的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体系,基于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研究生教育质量提高,不断推进研究生教育治理体系建设。

持续加强质量治理。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研究生、导师、专家学者、管理干部、教辅人员的质量意识,实施研究生培养环节全链条质量治理,推进学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的深度融合,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推进高校、教育行政部门、行业部门、社会机构协同治理,积极探索质量评价体系,建立质量风险评估机制,不断提升研究生教育治理能力。

持续构筑质量文化。坚持以研究生成长成才和教师发展为本,把师生发展与学校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注重以文化人,通过制度建设、管理服务、满意度调查等,不断强化全体师生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认同,提升质量责任感和荣誉感,培育体现自身发展定位、学术传统与优势特色的质量文化,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

四、主要举措

(一)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高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突出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要求,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研究生教育全过程,把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纳入研究生培养各环节,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引导研究生自觉维护学术事业的神圣性、纯洁性与严肃性,在服务人民与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严格招生选拔程序管理

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建立市有关部门、高校、二级培养单位三层次招生管理机制。高校要建立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完善以质量和需求为导向的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办法,严格落实招生资格审查制度,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切实规范复试工作,加强调剂工作管理,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风险点防控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

(三)加强培养环节质量监控

高校要分类设立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机构,落实研究生培养标准和方案,健全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对研究生教学活动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要强化研究生培养阶段性考核,加强对课程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切实发挥中期考核等对研究生培养的筛选作用,坚持质量监测关口前移,在进入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对研究生培养各环节进行严格审核。要切实提高阶段性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考核结果的使用,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标准进行筛选分流。

(四)强化学位授予质量监督

高校要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细化学位论文质量标准,制定学位授予程序与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导师、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重点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要坚持学位论文公开答辩制度,论文答辩应突出对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综合评价,鼓励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呈现。

(五)提升导师队伍质量意识

高校要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增强导师队伍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作为着力点,筑牢质量第一关口。要完善的导师岗位分类选聘办法,把良好的师德师风作为导师选聘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要打破导师终身制,实施导师资格年审制度,动态管理研究生导师岗位。要完善协同育人机制,建立导师团队制度,严格管理和规范兼职导师,鼓励跨专业组建交叉导师团,促进学科交叉联合培养。要开展导师常态化分类培训,对首次上岗的导师全方位培训,对连续上岗的导师开展定期政策性培训,切实提高导师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能力。

(六)发挥校内学术机构作用

高校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内部学术组织,完善学术组织工作程序,确保学术组织在大学章程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指导学位授权点建设、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导师选聘标准、指导课程教材建设、设定学位授予标准、开展质量评估评价、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等方面的作用。落实以教学督导为主、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监督机制,对研究生教学活动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为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驾护航。

(七)建强研究生教育管理队伍

高校要组建或明确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专职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岗位。根据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校生规模和学位授权点数量等,合理设置岗位职数,明确岗位职责,补齐配强研究生管理队伍,定期开展研究生管理人员培训,增强统筹协调管理能力。各二级培养单位要相应设置专兼职研究生管理岗位,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全过程管理研究生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

(八)加大学术不端处置力度

高校要完善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行为防控体系,健全宣传、防范、预警、巡察、督查机制,坚持防范在前,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提高对学术不端问题的处理和应对能力。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大数据应用,突出学术诚信审核把关,健全舆情处理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实现零容忍

(九)改革质量综合评价机制

高校要扭转不科学的研究生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构建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机制,完善有利于人才培养和科研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健全研究生导师分类评价考核机制。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成果贡献,强化质量和贡献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创新环境,加快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十)完善信息化服务体系

高校要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将信息化服务体系作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基础工程之一。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研究生课程教学、学术研究、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研究生教育全过程管理。提高日常管理服务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监督与预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进学术透明

五、保障措施

(一)高校必须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质量底线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的要求,健全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完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标准,严格落实各环节管理职责,坚决查处学术不端和师德失范行为,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履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主体责任。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综合运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学位论文抽检、专项督查等手段,加大评估检查力度,实施常态化、制度化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督导,全面督查人才培养全过程,及时公开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探索开展研究生教育满意度测评,强化结果运用,将评估、检查、测评结果作为学位授权点调整、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资金投入分配等的重要因素。

(三)充分发挥国家和我市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等学术组织在研究生教育质量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发挥行业部门在人才培养、需求分析、标准制订、实践训练和专业学位质量认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监督,形成高校、教育主管部门、行业部门、专家组织、社会机构共同推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强大合力。

        20201224       

(联系人:科研处缪楠;联系电话:8321513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1224日印发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