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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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关于深化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25X/2021-00005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政办〔2020〕205号
主    题 :
教育\高等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教委关于深化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改革的

实施意见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和《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先行试点工作方案》,充分发挥课程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将课程建设纳入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以课程改革推动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根据《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规范〔2019〕14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推进课程育人

1.培养单位要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以探究性学习为主要形式开好“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等课程,将劳动教育课程纳入研究生培养方案,用好抗疫生动教材,大力讲好抗疫课,系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生态环保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2.要统筹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全面推进所有学科课程思政建设,发挥所有课程的育人作用,深度挖掘各研究生专业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和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将其融入课程教学各环节,解决好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相互配合的问题,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体系,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知识体系教育的有机统一。

二、持续优化课程体系

3.培养单位要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坚持知识、能力、素养“三位一体”的课程体系建设思路,把培养目标和学位要求作为课程体系设计的根本依据,把创新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加强对课程建设的长远规划、系统设计和整体优化,强调“精密耦合”,体现多学科交叉,以“全链条”“开放式”“个性化”为目标,打造核心知识课程体系和应用模块课程,增加研究方法类、研讨类和实践类等课程,将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融入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

4.要强化课程设置为高层次创新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服务,为优化研究生知识结构服务,充分尊重研究生个性化培养需求,将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与学术训练相衔接、与学位论文工作相衔接,加大课程开发力度,积极与京冀地区乃至全国知名高校、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发研究生课程,增加开设模块化课程,统筹资源提供丰富、优质的课程菜单,建立完善开放、灵活的跨学科、跨院(系)选课制度,增强课程选择和修习方式的灵活性。支持学术学位研究生根据培养需要在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修习部分拓展课程。

5.要根据学科发展、人才需求变化和课程实际教学效果,及时调整和凝练课程内容,加强不同培养阶段课程内容的整合与衔接,突出课程内容的结构性、前沿性和实效性。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要有利于研究生掌握坚实宽广的理论知识或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要加强教材建设,精编细审所用教材,鼓励任课教师自编讲义,将科技发展前沿成果、自身最新学术研究成果适时转化为课程教学内容,结合课程教学传授科研方法、分享科研经验,加强科学道德、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

三、改进课程教学方法

6.培养单位要以提升课程教学效果为目的改进教学方法,将知识传授与能力素质培养相结合,积极推行探究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学术报告式教学、案例式教学等,促进任课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重视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兴趣,发掘提升研究生的创新思维、批判性思维、协调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鼓励研究生参与教学设计和教学改革,指导研究生积极开展自主学习。

7.要强化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和技术资源,积极探索在线开放等形式的课程教学方式,以慕课、微课堂等形式,建设一批形式多样的优质研究生在线课程。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可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提供更多高质量在线开放课程。要把在线开放课程作为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优质在线课程纳入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做好线上线下课程的衔接,实现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的共建共用共享。

四、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8.培养单位要严格落实课程准入制度,建立新开设课程审批机制,明确课程设置标准,坚持按需开设、按标准审查,发挥校内学术组织的作用,对新开设课程进行全方位审查,并对授课效果持续跟踪。要建立规范的课程审查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定期审查已开设课程。对于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课程提出改进要求;对于无改进可能或改进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及时调整任课教师另行开设或停止开设;对于不适应研究生培养需要的课程,应及时调整课程内容或停止开设。

9.要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印发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教委办〔2018〕86号),严格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资格要求,有计划地组织经验交流、举办培训活动,强化对任课教师的培训与指导,提升课程教学能力。要充分发挥教学经验丰富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研究生教学梯队建设;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团队或科研团队的互助作用,强化研究生课程教学研究,加强研究生教学团队建设。要完善研究生助课助教制度,鼓励研究生在导师或任课教师指导下,承担辅助教学工作,促进教学相长。

10.要建立健全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制度,更好发挥导师组和教学指导委员会作用,加强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计划执行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课程教学计划的执行力。任课教师应对课程各教学单元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考核形式做详实安排。已确定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必须按计划组织完成教学工作,不得随意替换任课教师、变更教学和考核安排、减少学时和教学内容。

11.要严格课程考核,以强化研究生的自学习能力为着力点完善课程考核制度,合理确定课程考核方式,注重考核方式的多样化、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要结合研究生中期考核等环节,建立研究生综合考核制度,加强课程后考核,对研究生经课程学习后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等进行综合考核,确保课程教学为强化研究生的科学方法训练、学术素养提升和创新能力培养奠定坚实基础。

12.要完善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监督体系,构建教学安排、课堂教学、教学研究、质量监测、评价反馈的闭环系统。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落实以教学督导为主、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机制,广泛开展研究生课程满意度调查,对研究生课程教学活动全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监督,促进质量监测与效果评估的常态化、实时化、数据化。完善评价反馈机制,及时向任课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整改工作,注重通过评价监测发现并推广一批精品课程、示范课程、特色课程和优秀教学典型。

五、强化课程条件保障

13.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课程教学在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把课程教学作为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把课程建设作为学科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切实可行的特色化举措,为研究生课程教学创造必要条件、提供支持服务,营造课程教学和学术训练并重的良好氛围,形成积极推动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改革的强大合力。

14.要完善课程建设投入机制,统筹使用各类经费,加大对研究生课程建设、课程教学改革的常态化投入力度,加大对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项目的资助力度,加大对研究生精品课程、示范课程、特色课程、优秀教学典型和优秀教学成果的奖励力度。

15.要健全课程改革激励机制,以课程改革贡献为核心内容制定激励政策,将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的成果、工作量以及质量评价结果列入教师绩效考评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予以表彰。探索为部分潜心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教师开辟发展通道。

2020年12月24日       

(联系人:科研处  缪楠;联系电话:8321513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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