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我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2021年度市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教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天津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公开领导,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要求,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提高公开水平,全面实施教育提质工程,坚持积极、稳步、有序、渐进原则,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主要工作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市教委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聚焦重点,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深化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市教委在本年度对网站中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将“领导信息、机关职能”栏目内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细化规范;补充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的相关信息;增加“公务员招考”栏目信息。二是加强法治化政府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行政复议与申诉”栏目,并将涉及本单位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向社会公开。三是增设专题专栏。对照《2021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相关文件要求,市教委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牵头工作。按照要求梳理“我市现行有效的政策性照顾录取文件”,在网站设立“升学政策照顾”专栏并公开相关文件;又先后增设“庆祝建党100周年”“战疫——教育系统在行动”、“‘双减’在行动”、“重大决策公开”、“教育普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专栏,及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1年,市教委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规则,提高答复效率。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完善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规范答复文书予以书面答复。依法落实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64件,并在法定时间内全部予以答复,及时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1年,为进一步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教委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一是实时动态管理,优化公开内容。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实时动态更新,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内容、依据、主体、时限、监督电话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渠道畅通。二是严格执行保密审查,保障信息安全。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一律不上网,公开发布的信息不得引用、摘录涉密文件内容。保密审查环节贯穿信息撰写、审核、报送、采编、发布全过程,进一步保障信息公开的安全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
2021年,市教委按照上级部门对政府网站集约化的建设管理要求,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作为市教育两委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进一步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优化多个功能及版块,建立多个专题专栏,更新发布大量政府信息,做到了规范、有序、全面。另外,市教委还充分借助“两微一端”新媒体方式,注重对政务微博(天津教育)、微信公众号(津门教育)政务宣传第二平台的管理维护,对政务动态等不同层面信息进行主动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1年,市教委着力加强组织领导。确定成立政务公开专项工作小组和办公室,由荆洪阳主任担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进一步部署教育系统各部门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同时,结合《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市教委下发《市教育两委政务公开存在问题专项整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中建立整改整治工作落实清单、实现“对号入座”,责任落到各处室、各部门,并组织召开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专项会,会上进一步对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学校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督促、指导。
另外,市教委作为本区域内的教育行政部门,2021年,继续扎实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高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认真撰写年度报告,做好情况说明和相关数据统计;要对已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内容进行逐项说明,并附上相关链接;另外,各高校要就招生、财务等方面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和特色做法展示。截至10月31日,市教委对高校已有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仔细核查,同时针对各高校年度报告上交情况以及网上公开情况进行认真筛查。截止2021年11月19日,天津市普通高校22所、独立学院11所、高职院校26所,共59所院校均按教育部要求报送年度报告于市教委备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4 | 0 | 6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687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4 | 0 | 0 | 0 | 0 | 0 | 16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5 | 0 | 0 | 0 | 0 | 0 | 6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5 | 0 | 0 | 0 | 0 | 0 | 3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9 | 0 | 0 | 0 | 0 | 0 | 19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七)总计 | 156 | 0 | 0 | 0 | 0 | 0 | 15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8 | 0 | 0 | 0 | 0 | 0 | 8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3 | 0 | 1(撤诉) | 0 | 4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与政民互动质量不高;二是信息数据发布准确性及时性不够。
2022年,市教委将持续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全面有效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创新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接下来,市教委将加大创新政策解读形式,着力推行“一图读懂”的同时,努力结合图表、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丰富解读材料,进一步促进政策切实有效地落地。二是严格规范信息发布、加强信息监测。本年度,市教委一方面将进一步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严格把关发布内容,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加强信息数据发布的及时性与准确性。另一方面,将完善值班读网制度,安排值班人员每日检查网站运行和页面显示情况,认真排查重要稿件和重要信息,通过购买第三方软件监测服务的形式,对网站进行7*24小时不停顿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情,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内容的安全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市教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