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我市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2020年度市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教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依法准确、及时、有效、便民的原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程序、全面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从严从实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工作。紧紧围绕办好人民心中满意教育的宗旨,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主要工作如下: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市教委认真落实新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形式、制度等做出了进一步的明确。及时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及动态调整情况、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回复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重大民生信息,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政策规定,政策解读等重点工作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
2020年,市教委对照新条例的要求,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更好地发挥门户网站和天津政务网平台互通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明确工作标准,做好现场解疑释惑工作。并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依照申请答复的标准化法条进行回复,努力做到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对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结合工作实际予以灵活运用,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26件,并在法定时间内全部予以答复,及时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0年,为进一步扎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教委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健全市教委政务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配套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坚持做到“公开不泄密、涉密不公开”,并进一步完善了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审查制度,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顺利开展。
2020年,为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教委组织专题培训,并要求全市教育系统把此项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强化各部门协助配合,及时上报公开内容,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升到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高度上认识,坚持高标准站位,高效、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四)平台建设
2020年,为积极配合市政府、市网信办网站集约化工作,按照《天津市政府网站集约化信息资源标准规范(试行)》《政府网站集约化迁移实施方案》要求,市教委认真研究了本单位政府网站信息资源体系结构,提出新版网站页面和栏目设计思路,进一步明确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的相关需求,确定市教委网站需要突出的专门业务属性,扩展公众关注度高的内容和功能,配合打通与市级统一技术平台的数据接口,确保信息资源有效汇集。2020年8月8日,集约化后的市教委新版网站正式上线运行,截至目前,运行状态平稳。
另外,市教委还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优势,切实发挥政务微博(天津教育)、微信公众号(津门教育)平台作用,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提高信息内容可用性、实用性、易用性,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五)监督保障
2020年,市教委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及时调整荆洪阳主任作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解到各机关处室,进一步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牵头部门,各处室积极配合,强化“一把手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处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明确委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也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日常操作运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委办公经费统筹。
市教委作为本区域内的教育行政部门,2020年,继续扎实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各高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认真撰写年度报告,做好情况说明和相关数据统计;要对已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内容进行逐项说明,并附上相关链接;另外,各高校要就招生、财务等方面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和特色做法展示。截至10月31日,市教委对高校已有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仔细核查,同时针对各高校年度报告上交情况以及网上公开情况进行认真筛查,对不符合要求没有附链接阐述工作情况的单位,将其报告退回,并要求在指定期间内重新撰写上交。11月20日,天津市普通高校22所、独立学院11所、高职院校26所,共59所院校均按教育部要求报送年度报告于市教委备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47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3 | 0 | 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1315 | 减1724 | 958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7 | 减3 | 4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1 | 1208.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6 | 0 | 0 | 0 | 0 | 0 | 12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0 | 0 | 0 | 0 | 0 | 0 | 7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9 | 0 | 0 | 0 | 0 | 0 | 9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七)总计 | 123 | 0 | 0 | 0 | 0 | 0 | 12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3 | 0 | 0 | 0 | 0 | 0 | 3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6 | 0 | 0 | 0 | 6 | 0 | 0 | 2 | 0 | 2 | 0 | 0 | 6 | 0 | 6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目前政府信息分类界限不清晰,难以快速准确辨别哪些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哪些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哪些信息不能公开,导致主动公开范围不广、内容不全面,影响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2021年,市教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始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持续做好教育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充实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服务。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做好信息收集、填报、审查、发布等工作。充分利用好门户网站、“两微一端”平台,切实提高政府透明度,更好地为公众提供便利的服务,提高行政效能和政府公信力。二是加强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格式的培训,提高每一位工作人员的思想意识和工作能力。三是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