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文件已废止)
津教政〔2019〕26号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及我市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对《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教委〔2016〕72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公布。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2019年12月18日
(联系人:办公室 刘雅楠;联系电话:8321505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系统联动的工作原则,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及我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为全面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全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障学校师生和教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需要。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精神,借鉴国内外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教育系统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突发公共事件共分为以下七类: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课、绝食、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中发生的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5.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教育系统网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等非法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保密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正常教学秩序;利用黑客技术破坏教育系统网站及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6.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全市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及地方教育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中发生的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等。
7.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六)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及紧迫程度、影响的范围、可能或已经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划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
(七)工作原则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中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依靠科技”的工作原则,天津市教育系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依靠科技。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公共事件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措施,不断提高科学决策、科学指挥的能力和预防、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2.统一指挥,快速反应。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成立天津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并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按照隶属关系并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要在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
4.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造成社会秩序的失控和混乱。
5.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各个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6.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要求,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7.加强保障,重在建设。要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提供保障;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力量配置等方面加强建设。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天津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书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成 员: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完善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机制;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负责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及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和协助相应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教育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情况。
(二)天津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育两委)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成员由市教育两委办公室主任及各处置工作组副组长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力量的组织、协调和调配使用,具体协调有关处置工作组的分工和协作,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对策建议;指导、督查各高等院校、直属单位、区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处置工作组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不同,天津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市教育两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两委宣传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安全稳定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稳定处,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2.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市教育两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两委体育美术劳动教育处、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分别设在体育美术劳动教育处及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3.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市教育两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两委安全稳定处
、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稳定处,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4.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市教育两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5.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市教育两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宣传处和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分别设在宣传处和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6.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市教育两委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负责承担日常工作。
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和执行上级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下达应急处置任务,I—III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工作组有关人员应及时前往事发现场,配合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事发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应对措施,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处置情况、后续工作等事项,协助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及有关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要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顺畅的信息传输渠道。
1.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及公安等部门报告,不得延报。
(2)准确。报送信息的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3)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2.信息报送机制
(1)电话报告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事发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立即通过电话通知各处置工作组组长,同时报领导小组,并按要求做好工作。要保持与相应的处置工作组、事发单位的密切联系,并进一步核实情况。
(2)文字报送
突发公共事件实行电话报告后,相应的处置工作组要及时、准确地将所掌握的具体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小组要求开展工作。
3.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事发单位、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处置工作组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处置情况;
(4)单位内外部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映情况;
(5)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二)预防预警行动
1.在天津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对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和性质等启动相应的预案。处置工作组应提高警惕,密切注意各种动态,认真分析形势;所涉及的各有关处室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对执行突发公共事件预案的认识,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做好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必需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处置措施详见附件。
(三)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由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授权有关部门按照确定的发布范围、发布内容对外进行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各种信息,更不得散布、传播各种小道消息。
四、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I级)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配合有关单位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配合相关单位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三)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IV级)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由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
五、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根据事发单位的隶属关系,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采用不同的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以后,部委属高等学校应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部、主管部委和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大学、广播电视大学、民办高校)应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向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类行业办学学校应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委局和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区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等单位(含市教委直属学校、民办高职院校等)由所坐落的区教育局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政府和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办公室接报后,立即向相应的处置工作组组长报告,并报告给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六、保障机制
(一)信息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加强单位值班人员管理,保证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信息报送的安全畅通。
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处置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及市教育两委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办公电话要保证24小时都能够随时取得联系。一旦发生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信息报送迟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物资的充足、完好和使用。
(三)资金保障
各单位要保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经费,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四)人员保障
领导小组要组成由相关处室人员参加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伍,随时待命,参与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各单位应组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伍,一旦启动相应预案,预备队伍能够立即投入使用。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开展应急预备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编制与衔接
1.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处室和单位针对本系统内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和风险排查情况,组织制定本系统的各类应急预案。
2.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应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等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并书面征求涉及职责的相关单位意见。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师生、教职工或其他组织、人员的意见。
3.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时应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二)预案审批与备案
1.全市教育系统的应急预案由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起草,并按照程序报请本级党组织审议批准,以本级正式文件的形式印发实施。
2.各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各级各类高等院校的应急预案由本单位党组织或主要负责同志审定、签发,以组织或单位名义印发。
3.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在预案印发后1个月内,向上级报备新编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若涉及其他单位和部门需要给予协助配合的,应抄送预案涉及的有关单位。
(三)预案演练评估与修订
1.各级党组织和有关单位应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单位风险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建立应急预案及应急演练评估制度,分析评价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能发生重大调整变化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重要问题,且需要对原应急预案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及时修订的其他情况。
4.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参照预案编制、审批、备案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视情简化。
八、附则
(一)本预案是天津市教育系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
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和各级各类高等院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同时应将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报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严格开展突发安全事件应对责任追究工作。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领导小组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鼓励和表彰;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完善应急管理检查考核,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完善绩效考评细则,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
(五)本预案由市教育两委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
并负责解释,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
(六)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教委〔2016〕72号)自行作废。
附件: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2.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3.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4.地震应急预案防汛应急预案
5.防汛应急预案
6.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7.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8.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9.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0.学校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
案
11.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2.全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
室成员名单
13.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员名
单
附件1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标准按照《国家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同时,从教育系统比较敏感的实际出发,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并且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发生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II级)
聚集事件失控,校内外网络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III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成为当前网络热点,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虽然不足100 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IV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
,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网上出现讨论帖文,出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二、预防预警信息
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稳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及时掌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要求,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三、信息报送制度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二)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学校要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等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不当,或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三)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信息,准确、及时、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与公安机关等部门沟通情况,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应急保障
(一)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工作岗位、工作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二)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
(三)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的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四)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
、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办法
(一)特别重大事件(I 级)的处置办法
1.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学校应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方面的援助,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师生受伤。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并派出专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情况,靠前指挥,指导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报教育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2.如果出现部分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防止学生出现过激或违法行为。各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学生会组织及院系党政干部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党员骨干队伍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院不漏系、系不漏班、班不漏人;要求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有充分依据和证据并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团结大多数学生,孤立极少数闹事者,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必要时,由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报请市应急指挥中心,启动天津市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办法
若发生重大事件,相应处置工作组人员要及时深入事发学校,现场指导,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学校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严格校门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院(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
(三)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办法
较大事件发生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党政领导报告,学校党政领导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同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妥善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要通过院(系)学生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相应处置工作组人员及时深入事发学校,现场指导处置工作。
(四)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办法
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做好舆论引导。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苗头时,学校相关部门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实行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隐患。
六、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与恢复
各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在校园及周边发生涉及师生意外事故和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四)事件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应处置工作组要敦促有关单位提出进一步改进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事件产生的原因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进行总结分析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视情况将总结分析报告报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
附件2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II级)、较大事件(III级)和一般事件(IV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二)重大事件(II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三)较大事件(III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四)一般事件(IV级)
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办法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火灾事故、房屋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事故、突发爆炸灾难事故、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一)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幼儿园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人员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二)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幼儿园发生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到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三)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有湖面水面的学校,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学校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第一线指挥,根据事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四)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到达一线指挥,根据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党委、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五)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向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2.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及应急、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六)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教育行政部门接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
、技术人员携带必要的采样分析仪器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的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的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8.重大事故,学校应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七)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涉及外籍师生的,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八)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职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九)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统一认识,统一指挥,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十)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后勤各部门要做好教学楼、宿舍、食堂、服务中心等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供水管漏水、电路漏电、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时,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十一)学校突发事故处理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都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都要妥善处置,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凡是需要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漏水、漏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三、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与恢复
学校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应立即设立恢复中心,工作重点也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要做到:
(一)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二)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三)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四)总结经验教训。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配合公安机关及应急、消防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六)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有关预防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善后工作,并将整个事件的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学校及各级主管部门视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与此同时,各级主管部门要协助学校做好灾后的恢复工作,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附件3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健全完善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规范网络安全事件工作流程,提高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加强教育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Z20986-2007)《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教育系统各级教育单位(以下简称教育单位)。按照《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本预案所指网络安全事件是指由于人为原因、软硬件缺陷或故障、自然灾害等,对网络和信息系统或者其中的数据造成危害,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可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和其它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的应对,参照有关规定和办法。
(四)事件分级
参照《国家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事件分级规定,根据教育系统特点,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较大网络安全事件、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I级):
天津教育科研网全市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网站)遭受特别严重损失,造成系统大面积瘫痪,丧失业务处理能力。
网络病毒在天津教育系统所有教育单位范围内大面积爆发。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统一运行的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网站)的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丟失或被窃取、篡改。
其它对天津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特别严重威胁,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重大网络安全事件(II级):
天津教育科研网大范围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或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网站)遭受严重系统损失,造成系统瘫痪,业务处理能力受到重大影响。
网络病毒在天津教育系统多个教育单位范围内大面积爆发。
核心业务信息系统(网站)的重要敏感信息或关键数据发生丟失或被窃取、篡改。
其它对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严重威胁,造成严重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域名tj.edu.cn的权威系统解析效率大幅下降。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达到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为较大网络安全事件(Ⅲ级):
天津教育科研网一个单位用户无法正常上网。
重要业务信息系统(网站)遭受较大系统损失,明显影响系统效率,业务处理能力受到影响。
网络病毒在天津教育系统一个教育单位范围内广泛传播。
重要业务信息系统(网站)的信息或数据发生丟失或被窃取、篡改、假冒。
其它对天津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较大威胁,造成较大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
4.一般网络安全事件(IV级):
除上述情形外,对天津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构成一定威胁、造成一定影响的网络安全事件,为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五)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密切协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教育两委网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应急指挥工作,建立与教育部和天津市网络安全职能部门、专业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2.分级管理、强化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网络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区级以下(含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应急工作。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件处置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事件预防、预判、预警工作,加强应急支撑保障能力和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建设。提高网络安全事件快速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抓早抓小,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严控网络安全事件风险和影响范围。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市教育两委网信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教育系统全局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各教育单位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发生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时,成立天津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事件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吸纳相关教育行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等参加应对工作。
(二)办事机构与职责
在市教育两委网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事务性工作,对接教育部和天津市网络安全应急职能部门,向市教育两委网信领导小组报告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提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应对措施建议,统筹组织网络安全监测工作,指导网络安全支撑单位做好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两委网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各级各类教育单位职责
各级各类教育单位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监测、报告和应急工作。各级各类教育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维谁负责”的原则,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应急预案,承担各自网络安全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
(四)其它单位职责
市教委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负责天津教育科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工作;负责网络安全监测、报告网络安全事件和预警信息工作,为教育系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对提供决策支持和技术支撑。
三、监测与预警
(一)预警分级
建立天津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预警制度。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预警等级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分别对应发生或可能发生教育系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
(二)安全监测
1.事件监测。
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通过多种渠道监测、发现已经发生的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将掌握的情况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各单位对本地区、本单位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站)的运行状况进行密切监测,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方式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2.威胁监测。
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组织对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威胁进行监测,建立多方协作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多种途径监测、汇聚漏洞、病毒、网络攻击等网络安全威胁信息,依托天津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管理平台实现安全威胁信息的收集、校验、发布、跟踪。各单位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网络和信息系统(网站)的网络安全威胁监测,对发生的威胁及时进行处置和上报。
(三)预警研判和发布
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对监测信息进行研判,对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并釆取相应的防范措施;认为可能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信息,应立即向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报告。
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可根据监测研判情况,发布本地区、本单位的橙色以下(含橙色)预警。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研判,提出发布红色预警和涉及多地区预警的建议,报市教育两委网信领导小组批准后统一发布。对达不到预警级别但又需要发布警示信息的,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各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发布风险提示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时限要求和发布机关等。
(四)预警响应
1.红色预警响……
(1)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组织预警响应工作,联系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专家,组织对事态发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和应急工作方案,协调调度各方资源,做好各项准备,重要情况报市教育两委网信领导小组。
(2)组织跟踪和分析研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监测分析和信息搜集工作;开展应急处置或准备、风险评估;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教育引导,釆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
(3)有关单位按照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要求,实行24小时值守,相关人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
(4)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做好与专家组、专业机构沟通协调的准备工作;安全技术支撑部门进入待命状态,研究制定应对方案,检查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2.橙色预警响应。
(1)市教育两委、各级各类教育单位网络安全职能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警响应工作,做好风险评估、应急准备和风险控制工作。
(2)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报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3)相关应急技术支撑队伍保持联络畅通,检查应急设备、软件工具等,确保处于良好状态。
3.黄色、蓝色预警响应。
各级各类教育单位根据预案,组织做好预警响应工作。
4.预警解除。
预警发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解除预警,及时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处置
(一)初步处置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的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事件类型和事件原因,采取科学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尽最大努力将影响降到最低,并注意保存网络攻击、网络入侵或网络病毒等证据。经分析研判,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应立即报告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同时报当地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组织研判,认定为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报市教育两委网信领导小组、教育部和天津市网络安全应急职能部门。
(二)应急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等四级,分别对应教育系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由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研判确定为市级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的,由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统一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要求以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部署为准。
1.I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由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市教育两委网信领导小组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成立工作组。
2.启动指挥体系
工作组进入应急状态,履行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的职责。工作组成员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24小时值守。
有关单位网络安全职能部门进入应急状态,在工作组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或支援保障工作,启动24小时值守,并派员参加上级网络安全应急办的工作。
2.掌握事件动态
①跟踪事态发展。事发单位与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保持联系,及时填写《天津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报告》,将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上报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
②检查影响范围。有关单位立即全面了解本地区、本单位主管的网络和信息系统是否受到事件的波及或影响,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
③及时通报情况。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整理上述情况,重大事项及时报工作组、教育部和天津市网络安全应急职能部门,并通报有关单位。
3.决策部署
工作组组织有关单位、专家组、应急技术支撑队伍等方面及时研究对策意见,对处置工作进行决策部署。
4.处置实施
①控制事态防止蔓延。采取各种技术措施、管控手段,最大限度阻止和控制事态蔓延。
②消除隐患恢复系统。根据事件发生原因,针对性制定解决方案,备份数据、保护设备、排查隐患。对业务连续性要求高的受破坏网络与信息系统要及时组织恢复。
③调查取证。事发单位应在保留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开展问题定位和溯源追踪工作。积极配合当地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④信息发布。市教育两委根据实际,组织网络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协调各单位开展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未经批准,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⑤协调教育部和天津市给予支持。处置中需要技术及工作支持的,由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根据实际,报请工作组批准后,商教育部和天津市网络安全应急职能部门予以支持。
⑥次生事件处置。对于引发或可能引发其它安全事件的,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在相关部门应急处置中,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2.II级响应。
网络安全事件的II级响应,由事发单位、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确定并发布。
(1)响应发布单位进入应急状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事发单位及时填写《天津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报告》,报所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通报市教育两委网信领导小组和有关单位。
(3)处置中需要其它单位和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配合和支持的,商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予以协调。
(4)有关单位根据通报,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防止造成更大范围影响和损失。
3.Ⅲ级和IV级响应。
事件发生单位按相关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三)应急结束
1.I级响应结束。
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工作组批准后,及时通报有关单位。
2.II级响应结束。
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和各级各类教育单位根据实际决定II级响应的结束。各级各类教育单位结束应急响应应报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
3.Ⅲ级和IV级响应结束。
由事发单位完成应急处置后,自行解除III级、IV级响应状态。
五、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由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开展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并将调查评估结果汇总上报市教育两委网信领导小组及教育部和天津市网络安全应急职能部门。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根据事发单位属性,由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或各级各类教育单位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应将调查评估结果汇总上报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较大和一般网络安全事件由事发单位自行组织开展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
网络安全事件总结调查报告应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等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网络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5天内完成。
六、预防工作
(一)日常管理
各单位应做好网络安全事件日常预防工作,根据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和配套的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等相关要求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做好网络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和容灾备份,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能力。
(二)监测预警和通报
各单位应加强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通报,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威胁。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应全面掌握本地区、本单位信息系统(网站)情况,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通报机制,并指导、监督本地区、本单位及时修复安全威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提高发现和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
(三)应急演练
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定期组织演练,检验和完善预案,提高实战能力。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每年年底前将所属单位本年度演练情况报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
(四)宣传教育
各单位应将网络安全教育作为国家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突发网络安全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安全周等各种活动形式和传播媒介,开展网络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活动,提高在校师生的网络安全意识。
(五)工作培训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网络安全培训,将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知识列为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内容,加强网络安全特别是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学习,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水平和技术人员的防范意识及安全技能。
七、工作保障
(一)机构和人员
各单位应落实网络安全应急工作责任制,明确网络安全职能部门,并将网络安全应急工作作为重点工作予以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网络安全应急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
(二)技术支撑
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应明确或建立网络安全技术支撑部门,加强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和网络安全物资保障,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应急处置、应急技术支援工作。
(三)专家队伍
市教育两委建立教育系统网络安全专家组,完善专家研判分析与支撑保障机制,为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各级各类教育单位根据实际,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网络安全专家咨询队伍,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四)基础平台
市教育两委加强天津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工作管理平台建设,通过平台通报网络安全事件信息和网络安全威胁信息,增强教育系统网络安全预警和态势感知能力。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加强监测通报,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网络安全态势感知体系,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信息共享与应急合作
加强与网络安全职能部门、网络安全专业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建立网络安全威胁的信息共享机制和网络安全事件的快速发现和协同处置机制。
(六)经费保障
各单位应为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利用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支持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队伍建设、专家队伍建设、基础平台建设、监测通报、宣传教育培训、预案演练、物资保障等工作开展。
(七)责任与奖惩
各级各类教育单位可对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规定制定预案和组织开展演练,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原则上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修订工作由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组织。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单位、本地区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各预案要做好与本预案的衔接,并报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教育两委网络安全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4
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教育系统在校学生、教职员工及有关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地震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4〕22号)《天津市学校安全条例》,借鉴国内外抗震减灾的经验和做法,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教育系统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抗震减灾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减损失。把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抗震减灾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长期准备,立足突发,预防为主,准备充实。充分借鉴地震灾区实际抗震减灾经验,全面做好抗震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抗震减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建立市教育系统抗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地震发生后的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隶属关系并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在区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抗震减灾应急预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
5.密切协调,主动配合。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学生志愿者队伍作用,形成各个部门系统联动、自救互救的处置工作格局。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天津市教育系统抗震减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任。
成 员:市委教育工委、天津市教委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传达和贯彻上级有关抗震减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完善全市教育系统抗震减灾应急处置预案;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的抗震减灾应急相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负责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及单位通报抗震减灾情况,协调和协助相应的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向教育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情况。
(二)天津市教育系统抗震减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教育系统抗震减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两委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承担日常工作,成员由市教育两委办公室主任及各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负责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负责本系统抗震减灾工作应急力量的组织、协调和调配使用,具体协调有关处置工作组的分工和协作,提出对策建议;指导、督查各高等院校、直属单位、区教育行政部门等单位落实抗震减灾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抗震减灾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天津市教育系统抗震减灾应急管理工作处置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天津市教育系统抗震减灾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处置工作组,天津市教育系统抗震减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1.抢险救援组。由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牵头,安全稳定处、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中小学教育处、学前教育处、民办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处和职业教育处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减灾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好教职工和志愿者队伍,学习抗震减灾方面有关知识。调配各种救援队伍和力量,援救被困师生和受伤人员。
2.生活保障组。由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牵头,发展规划处、体美劳教育处、财务处、审计处和中小学后勤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监督落实教育系统有关单位和学校减灾所需物资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组织受灾师生救助及相应物资保障工作;合理安排市拨减灾物资分配工作;做好因地震倒房师生的紧急安置及疏散工作。
3.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体美劳教育处牵头,发展规划处、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财务处和安全稳定处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对教育系统有关单位和学校的教职工、志愿者等临时抢救队伍进行医疗救护知识培训;监督落实医疗救护所需药品储备;负责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织自身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师生进行自救;按照市指挥部安排,配合专业部门监督、检测受灾区域饮用水、食品卫生和药品安全,预防、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爆发流行。
4.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由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牵头,财务处、发展规划处和校舍管理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教育系统有关单位和学校的建筑物防震检查、监测工作,监督对受损建筑物及时进行维修、对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建筑物要及时从中撤离并进行加固;震时,及时提供倒塌和损坏严重建筑物结构等有关资料,为合理搜救、排险提供依据。负责震后建筑物安全鉴定,拟定灾后重建计划;根据市指挥部安排,及时落实灾后重建、维修工作。
5.治安消防组。由安全稳定处牵头,发展规划处、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和中小学后勤管理中心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对教育系统有关单位和学校的消防器材有效配置的日常监督和检查,查看疏散通道、房屋通道有无障碍,化学实验室有关药品、试剂的管理、处置;震时,加强受灾学校、单位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监视受灾学校和单位火灾发生及组织灭火工作;观察化学实验室有关药品、试剂有无泄漏,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6.外事工作组。由国际交流处牵头,高等教育处和国际交流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与教育部和市对外联络办公室联络,妥善安置外国专家、留学生震前预防与震后安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外国专家、留学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交通运输组。由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牵头,财务处、中小学后勤管理中心等参加。
负责受伤人员的转运和受灾师生的疏散;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紧急情况处置用车。
8.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宣传处牵头,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和信息化中心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传达市政府及教育系统抗震减灾指挥部指令、震情趋势及灾情信息;组织灾情和抗震减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减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各种舆论。
9.特殊工作组。由科学技术和研究生工作处牵头,财务处、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和安全稳定处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对坐落在海边、水库边、山区等特殊地区的单位和学校,针对因地震可能引发的海啸、水库溃堤、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预防,制定应急预案,保证震时有效的预防次生灾害。
10.学生管理组。由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牵头,体美劳教育处和安全稳定处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加强对学生有关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学校宿舍管理,加强考勤制度,随时掌握在校学生具体情况。震时,及时提供在校学生的具体位置,为抢救学生生命赢得时间。
三、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地震烈度Ⅷ度以上,强度6.5级以上,死亡、失踪人数≥50人)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Ⅰ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配合有关单位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二)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地震烈度Ⅴ—Ⅷ度,强度4.5—6.4级,死亡失踪人数≤49人)应急响应
较大和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启动Ⅱ级响应。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配合有关单位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和市应急指挥中心。
四、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地震发生后,根据不同单位的隶属关系,采用不同的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地震发生后,部、委属高等院校应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部、主管部委和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含职业大学、广播电视大学、海运职业学院、独立学院)应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向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类行业办学校应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委、局和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国办中等职业学校、基础教育学校、幼儿园及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含市教委直属学校、民办高职院校等)由所坐落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信息在第一时间内向区政府和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的抗震减灾应急相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由处置工作小组执行处置任务。
五、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备和通讯设备完好;加强单位值班人员管理,保持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确保信息报送的安全畅通。
市教育系统抗震减灾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各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负责人,以及市教育两委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的移动电话、办公电话要保证24小时能够随时取得联系。一旦发生由于人为原因造成信息报送迟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建立抗震减灾应急处置物资储备,保障所需物资的充足、完好和使用。
(三)资金保障
各单位要保障抗震减灾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严格保证应急资金充足。
(四)人员保障
领导小组要组成由相关处室人员参加的抗震减灾应急预备队伍,随时待命,参与教育系统抗震减灾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应组建处置抗震减灾应急预备队伍,一旦启动相应预案,预备队伍能够立即投入使用。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抗震减灾应急预备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六、附则
(一)本预案是天津市教育系统抗震减灾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和单位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和本学校、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二)在抗震减灾应急处置工作中,领导小组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
(四)本预案由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制定并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5
防汛应急预案
为保障天津市教育系统防汛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积极做好教育系统应对洪涝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根据《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津市教育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天津市教育系统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工作计划》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防汛形势和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属地管理、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原则,建立“管理责任明确、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流程清晰,报送信息详实、监督管理到位”的防汛工作体系,提高指挥决策、预测预防、协调调度的能力,不断提升防汛应急处置和管理水平。
二、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体系
市教育两委防汛指挥部在天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下,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本市教育系统各成员单位安全度汛工作;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各成员单位的危险校舍排查和改造工作;指导本市教育系统各成员单位配合属地区政府提供相关学校设施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市教育两委防汛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教育两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执行副总指挥由分管委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相关委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两委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市教育两委办公室、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宣传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法制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学前教育处、国际交流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体美劳教育处、民办教育管理处、扶贫协作与语言文字处、财务处和安全稳定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成员单位
市教育两委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市教育两委直属单位以及海河教育园区管理委员会。
(三)职能部门及成员单位的职责
1.市教育两委防汛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防汛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各成员单位完善防汛指挥机构,健全以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体系;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防汛预案、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避险措施、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急值守等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应对降雨、自然灾害等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安全;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的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2.各区教育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区两级防汛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好与属地相关防汛部门的协调工作;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完善防汛指挥机构,健全以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体系;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落实防汛预案、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避险措施、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急值守等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应对降雨、自然灾害等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安全;监督检查本区教育系统各单位的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3.高等学校、市教委直属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区两级防汛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完善本单位防汛组织机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体系;落实本单位防汛预案、抢险队伍、物资储备、避险措施、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应急值守等工作;做好应对降雨、自然灾害等工作,保障在校师生安全;监督检查本单位的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三、总体要求
(一)落实责任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体系,疏理现有规章制度,完善相关管理环节,建立科学、高效的防汛指挥机构,实现精细化管理,对防汛重点部位、风险点的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做好应对降雨、自然灾害的防控工作。
(二)加强日常管理,做好预防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提前储备防汛应急物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制定避险措施、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培训演练;汛期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加强信息报送;遇有降雨预报时,各重点部位要提前部署,现场布控,发生强降雨、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组织抢险救灾,并及时上报信息,达到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工作目标。
(三)强化监督检查,提升管理水平。各成员单位在汛前要对防汛重点部位、风险点等安全隐患、防汛工作责任、预案、队伍、物资、措施、人员值守落实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账管理;汛期开展巡视巡查、专项检查等活动;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本预案由市教育两委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6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9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事件分级
本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其危害程度、扩散性、社会影响和应急处置所需调动的资源力量等因素,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Ⅰ级):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含)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或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出现30人(含)以上死亡的;涉及多个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已经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国家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超出本市处置能力的;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2.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Ⅱ级):受污染食品涉及我市2个(含)以上区,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源性疾病的;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含)以上死亡、29人(含)以下死亡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或重大不良影响,经评估认为应当在市级层面采取应急措施应对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3.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Ⅲ级):受污染食品流入我市1个区行政区域内2个(含)以上乡、镇、街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100人(含)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在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危害或较大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区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4.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存在健康损害的受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1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人数在3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在区范围内已经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或一般不良影响的食品安全舆情事件;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教育系统内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餐饮服务等领域,发生危害或可能危害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市其他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需要同时启动本预案进行配合的,按照本预案程序启动。
对于未达到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Ⅳ级)标准且致病原因基本明确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由事发区、市教委和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处理。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水平和能力。
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师生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六)应急预案体系
市教育系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区教育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组成。
二、组织体系
(一)市教育系统组织指挥体系
1.市教育系统指挥部组成和职责。
在天津市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成立天津市教育系统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教委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成员为两委办公室、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宣传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法制处、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学前教育处、国际交流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体美劳教育处、民办教育管理处、扶贫协作与语言文字处、财务处和安全稳定处等相关处室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指挥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办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传达并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和要求;组织协调有关队伍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区教育局、各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
2.市教育系统指挥部成员处室职责
市教育系统指挥部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市教育系统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销售环节、餐饮服务环节的问题食品及相关产品进行临时控制、调查处理等工作,以及相应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调查处理工作。
宣传处会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负责组织、协助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
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媒体、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监管工作。
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的规划与计划,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控制重大问题、方案的研究。
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学前教育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民办教育管理处、体美劳教育处、国际交流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相关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稳定处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现场秩序的维护,会同市交通部门做好交通调度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侦查和处理等工作。
财务处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及所必需的日常管理资金的筹集、保障与监督工作。
扶贫协作与语言文字处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中协调少数民族学生的民族性问题。
各区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3.市教育系统指挥部工作组设置和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两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育两委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处长、办公室应急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教育系统指挥部命令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2)危害控制组。由市教育两委基本建设与后勤处负责,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体美劳教育处等处室配合,会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指导事件发生地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必要时,协助学校做好对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3)检测评估组。由市教育两委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负责,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和市有关部门及检测机构,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件原因和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市教育系统指挥部。
(4)治安管理组。由市教育两委安全稳定处牵头,会同市公安局指导事件发生地加强治安管理。
(5)事件调查组。由市教育两委办公室和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牵头,体美劳教育处和安全稳定处配合,负责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调查事件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件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失责等行为,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监察机关,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件发生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6)新闻宣传组。由宣传处牵头,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配合,会同市委宣传部等部门组织事件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保障组。由财务处、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扶贫协作与语言文字处组成,协调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民族问题,负责事件中资金、生活物资的保障工作。
(8)安全教育组。由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牵头,高等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学前教育处、安全稳定处、国际交流处、民办教育管理处等单位参加,负责指导各学校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自我防护知识教育。
(二)市教育系统各单位组织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应急指挥机构启动,配合所在区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市教育两委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三)现场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区教育局和事发学校要成立现场指挥部,会同市教育系统指挥部和所在区现场指挥部共同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医疗救助
、人员疏散、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善后安抚、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各项工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工作需要,市教育系统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
,配合市现场指挥部做好各项工作。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教育系统指挥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组织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件级别等
。
(四)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市教育系统指挥部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医疗、疾病预防等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所在学校和区教育局,学校和区教育局要及时向市教育两委和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预警
1.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预警(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预警(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预警(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2.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红色、橙色预警信息通过市政府授权,由市市场监管委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通过市市场监管委授权,由相关区市场监管部门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3.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食品安全苗头性、倾向性信息和热点、敏感舆情信息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调查核实与分析评估,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的,按本预案处置。
(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知识方面的宣传,告知学生和教职工停止食用(使用)不安全的食品(食材)。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专业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4)舆论引导。主动回应师生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
4.预警调整和解除。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当研判可能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按照预警发布权限,立即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报送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各学校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所在区教育局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区教育局核实情况后要及时向市教育两委和所在区政府上报,市教育两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于3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2.信息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信息来源、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情况、人员伤亡情况、临床症状、救治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3.信息续报。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事件衍生出新情况或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在初报基础上,报告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要进行终报,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二)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和学校应及时联系市教育两委、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三)响应分级
根据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高到底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置工作。初判发生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分别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教育两委和有关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的区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学校要按照市教育两委、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对超出本市处置能力或国务院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在国务院启动应急响应后,我市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市教育两委及教育相关部门指挥部组织采取以下相关措施:
1.医学救援。体美劳教育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就诊人员进行筛查,确定发病人数,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患者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强救治。
2.现场处置。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先行登记保存或查封、扣押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食品相关产品;对确认属于受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生产经营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停止生产经营并召回;对受污染的食品及相关产品,在完成相关调查后,责令生产经营者立即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必要时应当标明危害范围,防止危害扩大或证据灭失等。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现场调查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源。
3.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到现场及时开展卫生处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处室应当予以协助。
4.应急检验检测。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会同市市场监管委邀请专业技术机构对引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相关样品及时进行应急检验检测,提交科学的检验检测报告,为制定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方案等提供技术支撑;检验合格且确定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无关的,依法予以解除查封扣押或先行登记保存。
5.事件调查。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扰、干涉。事件调查应当准确查清事件的性质和原因,分析评估事件风险和发展趋势,认定事件责任,研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建议,并提交调查报告。
6.信息发布。宣传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会同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APP)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市指挥部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7.维护社会稳定。安全稳定处会同市公安部门及时加强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救助患者的医疗机构、涉事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的治安管控;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五)响应级别调整
当事件进一步加重,影响或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单位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件危害或不良影响已降低到原级别标准以下,无进一步蔓延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六)响应终止
当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并符合以下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
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
2.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
3.事件造成的危害或不良影响已消除或得到了有效控制
,不需要继续按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的。
五、后期工作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的教育相关单位会同区市场监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及时制订产品抽样及检验、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需要政府救济的,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的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
(二)总结评估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教育两委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和区教育局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评估报告,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和社会通报。
六、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教育两委和市市场监管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件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患预警等内容;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市委网信办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
市教育两委及各教育相关部门要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及时收集。
(二)医疗保障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要及时联系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及技术保障
市教育两委相关部门、各教育相关单位要根据需要,及时联系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依托专业力量组建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以及由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组成的辅助性队伍。加强对应急队伍的指导,并在技术装备、知识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给予支持。
当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受市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监测,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四)物资与经费保障
市教育两委相关部门及各教育相关单位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和通信、救治、办公等设施、设备及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储备物资使用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应急资金足额、及时保障到位。
(五)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市教育两委及各教育相关单位依法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七、宣教培训和演练
(一)宣教培训
市教育两委及各教育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广大师生、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风险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要重点开展对农村地区,师生、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应急演练
市教育两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演练。市教育两委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应急预案的演练,检验提升应对能力。加强对演练效果的总结评估,优化提升应急预案。
八、附则
(一)术语解释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食品安全事件,以及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舆情事件。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市教育两委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并完善其预案。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7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学校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对我市教育系统师生的影响,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的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二、预警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本市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三、预警响应责任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中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和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Ⅱ级(橙色)和Ⅲ级(黄色)预警响应,由市教委通过天津教育综合办公平台、天津教育政务网网站以及“天津教育”政务微博,发布预警响应通知,各高等学校和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四、响应时效及区域
(一)响应时效
当日8时至22时,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且在22时仍维持的;或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发布过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发生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各学校应按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6时以后至上课前(8时)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学校可灵活安排教学活动。
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响应的,学校接到通知后应按本预案即时采取相应措施。
(二)响应区域
当发布部分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级别时,在该区域的学校应按照本预案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
五、应急措施
(一)Ⅲ级响应
1.幼儿园、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高等学校减少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
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的其他应急事项。
(二)Ⅱ级响应
1.幼儿园、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高等学校减少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
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的其他应急事项。
(三)Ⅰ级响应
1.发布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的红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发布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的红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施弹性教学方式,由区教育局、学校根据区域空气质量状况灵活掌握。可采取三种弹性模式:一是学校不停文化课,缩短学生在校时间;二是学校实施半日制上课的模式;三是学校实施停课,可利用邻近的周六或周日进行调休安排。
2.红色预警时,幼儿园、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高等学校减少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
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的其他应急事项。
4.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期间,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中小学学生和到园儿童的看护工作,并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5.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网络、通信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校应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
6.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期间,中小学及幼儿园除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各高校在保证日常教学、学生生活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教职员工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7.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六、工作职责
(一)市教委职责
市教委成立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教委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办公室、体美劳教育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宣传处(教材办)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下设预警信息发布组、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安全教育组、对外宣传组,工作人员由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1.预警信息发布组。由市教委办公室牵头,体美劳教育处、学前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职业教育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办公室)、高等教育处、宣传处(教材办)、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安全稳定处、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等组成。
负责接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全市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Ⅱ级(橙色)和Ⅲ级(黄色)预警响应与解除指令,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2.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由体美劳教育处牵头,学前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职业教育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办公室)、高等教育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安全稳定处、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等组成。
负责指导区教育部门、学校、幼儿园制定预警响应预案;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有关户外室外运动、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业余训练、体育考试、运动会等预警响应的制定,并督查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和媒体举报事项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对区教育部门、学校、幼儿园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3.安全教育组。由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牵头,安全稳定处、学前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职业教育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办公室)、高等教育处等组成。
负责指导各学校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天气下自我防护知识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基本保护常识,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4.对外宣传组。由宣传处(教材办)牵头,办公室、安全稳定处、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学前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职业教育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办公室)、高等教育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等组成。
负责与市宣传部门联系,通过公众媒体、天津教育政务网网站和“天津教育”政务微博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区教育部门职责
1.各区教育局应根据《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分预案,指导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预案制定工作,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并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响应与解除。
2.各区教育局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督促检查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预案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本级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努力降低因重污染天气对学生学习和锻炼的影响。
3.各区教育局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24小时通信畅通,要完善重污染天气的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因重污染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各区教育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教委和区人民政府,严防迟报、漏报、瞒报等事件的发生。
(三)学校(幼儿园)职责
1.学校(幼儿园)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响应指令后启动实施。
接到停课通知时,各学校(幼儿园)应通过电话、短信、校园网站、微博、微信、校讯通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预警解除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复课。
2.学校(幼儿园)应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课程及活动,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或开展体育活动,并通过布置家庭体育作业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
3.学校(幼儿园)应在停课期间,及时开通校园网、班级博客、校讯通、手机短信平台等相应内容,为家长提供学生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做好学生看护,保证学生在家安全。
4.学校(幼儿园)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领导干部、教师24小时通信畅通,因重污染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19年2月20日市教委发布的《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教规范〔2019〕1号)同时废止。
附件8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按照事件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IV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重大事件(II级)
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较大事件(III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四)一般事件(IV级)
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
(一)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市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有关区教育局和高校立即进入预备应急期,并采取相应预备应急反应措施。
(1)根据市政府和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市政府和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稳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教育局、单位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I级事件、I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相应处置工作组接报后,立即与灾区取得联系,深入灾区及时了解灾情及受灾区教育局、单位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工作;处置工作组要密切配合灾区区教育局、单位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自然灾害趋势估计和应急工作的建议
;视需要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布置工作;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
区教育局和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做好自然灾害处置工作。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III级事件、IV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III级、IV级事件发生后,受灾地区的区教育局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灾情,各高校负责收集本单位的灾情,并及时向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根据领导小组部署,市教育系统应急处置工作组视灾区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协调,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各区教育局和高校在属地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伤员抢救与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师生安置、维护校园治安、消防安全、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灾害损失评估等。
(三)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善后与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阶段,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做好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和救助工作。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稳定校园秩序和师生情绪。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确保正常使用。
4.对救灾过程中玩忽职守、渎职、失职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总结经验教训,调整完善预案。
附件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市教育两委、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分别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健康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负责本区域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教育系统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逐级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与学校联系,协助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赶赴现场直接参与实施应急处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与卫生、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
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
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危重病人要不惜代价地迅速组织救治。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市教育两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1.市教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分管副主任
副组长:体美劳教育处处长、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处长
成 员: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处、市教育两委办公室、高等教育处、继续教育处、职业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学前教育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体美劳教育处、扶贫协作与语言文字处、民办教育管理处、宣传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国际交流处、科学技术与研究生管理处、安全工作处、财务处和督政处。
学校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体美劳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体美劳教育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学校食品安全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兼任。
2.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委的指导下,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与分析全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区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情况,发出预警,提出紧急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区、各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区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运行机制。
按照市教育两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部署和要求,体美劳教育处、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教育两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组成市教育两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并调集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二)区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与市教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相对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严密监测所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所辖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学校组织救治工作;检查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总结推广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与做法;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学校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三)各级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在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三、事件分类和分级标准
我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共分为两类:传染病类和食品安全类。
我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健康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具体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
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
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
(1)初次报告。
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区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及时与同级卫生健康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市教育两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及同级政府。
Ⅱ级或者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报告市教育两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市教育两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2)进程报告。
Ⅰ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每日报告至市教育两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报告市教育两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和当地政府。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教育行政部门直至市教育两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二)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应由市政府授权的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五、预防预警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
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
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
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建立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I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I级、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市教育两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配合相关单位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和市政府。
(二)III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
II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市教育两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配合相关单位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
IV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教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市教育两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由市教育两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启动本预案。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教育两委、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特别是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三)资金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各地统一财政预算。各高校应安排充足的应急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四)人员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五)培训演练保障
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八、附则
(一)鉴于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未达到本预案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学校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向当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外,还应参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二)名词解释
教育系统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依照本预案规定执行。
(四)未尽事宜由市教育两委负责解释。
附件10
学校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置预案
一、学校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并有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包括本市在内的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
4.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在本市发生或传入本市,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在本市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在本市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本市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在1个行政区域内,1个平均潜伏期(6天,下同)内发生5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在1个行政区域内发生,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4.霍乱在1个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波及2个及以上区,并有扩散趋势。
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及以上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及以上。
6.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在我市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扩散到其他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市人员感染或死亡。
11.市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发生肺炭疽病例,1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5例,流行范围在1个行政区域内。
2.霍乱在1个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首次发生。
3.1周内在1个行政区域内,乙类、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及以上。
4.在1个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区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他较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霍乱在1个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及以下。
2.区卫生健康委认定的其他一般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学校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Ⅳ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Ⅳ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
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
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
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
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健康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
,查明缺勤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
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
与患病学生家长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健康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
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健康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
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发生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协助学校做好对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患病人员;
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
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根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按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市教委及同级政府进行报告;
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
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3.市教育两委的应急反应。
接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报告后,立即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
与发生地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派员到现场),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指导与督促发生地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协助解决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根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对涉事学校责任人予以查处,或督促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查处。
(二)Ⅲ级及Ⅱ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卫生健康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2.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协助并指导学校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发生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还应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市教育两委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市教育两委分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卫生健康部门的建议,按照我市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
协助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
有人员死亡时,应协助并指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
根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在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对我市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对各区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I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1.学校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日必须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两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
2.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Ⅱ级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报告要求进行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同时,应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教育两委的要求,根据我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3.市教育两委的应急反应。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指挥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根据卫生健康部门专家组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研判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成立市教育两委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并24小时值班;
必要时启动天津市教育系统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零报告”制度;
必要时派主管人员或专家赴事件发生地,指导并协助处理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协助市卫生健康部门参与地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及时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应急措施;
协调解决发生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区教育系统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根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事件及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
督促事件发生区根据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对事件发生区教育系统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等。
三、善后与恢复工作
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对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根据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附件11
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的确认与划分
本预案所指考试是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的下列教育招生考试,即:天津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市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天津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其他社会证书类考试。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按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分为四大类: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
考前试卷丢失或泄密;考前试卷运送延误或损毁。
(二)重大事件(II级)
考试成绩公布前答卷丢失或损毁;成绩公布前考试成绩电子数据损毁。
(三)较大事件(III级)
考试开始前因意外事故导致较多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迟到;考试开始前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考试进行中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
(四)一般事件(IV级)
听力考试进行中发生影响考试秩序事件;考试中或考试后出现新闻媒体报道并在社会产生较大影响事件。
二、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办法及善后工作
(一)对考试工作实行预警期制度
1.每次教育招生考试举行前召开一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即: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下同)会议,分析当时的社会、自然环境和该次考试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出部署。
2.实行预警期制度。本市自主命题的考试从开始命题起,全国统一命题的考试从接到试题或试题清样起,到考试成绩公布止,为一般预警期,业务处室负责设立值班电话,并指定专人值守。其中从考试开始前24小时起,到考试结束后2小时止,为重点预警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机构成员手机保持开通状态,并确保随时到达指定岗位。
3.每次教育招生考试的一般预警期开始以前,由综合组负责,对本预警机制附则中列出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机构成员的名单、联系方式,相关部门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修订,确保准确无误后,印发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工作机构成员。
4.各区考试机构和各考点应根据各自的权限和职责,参照本处置机制,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各考点制定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是设置考点的必备条件。
5.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熟悉本处置预案,并定期在系统内部开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培训和研讨。
(二)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基本程序
1.在预警期内发生突发事件时,现场负责人根据需要在向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监察、保密、消防、医疗急救等部门报警的同时,须向业务处室值班人员报告。
2.业务处室值班人员在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要迅速详细了解和核实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具体情况,同时立即向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3.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处置机制分则中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4.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突发事件处置程序后
,由综合组通知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工作机构成员到达指定岗位,按程序开展工作。必要时,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可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做出进一步部署。
5.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不良影响基本消除,遗留问题可按常规方式处理时,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终止实施突发事件处置程序。
6.在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过程中,遇有本预案未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情况时,可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做出决定。
7.如果突发事件超出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权限、职责或处置能力,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请上级领导部门统一领导、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措施
1.处置试卷丢失或试题泄密事件的程序
在考试前丢失试卷,或确认试题泄密时,启动如下工作程序。
2.处置试卷运送延误或损毁事件的程序。
试卷由区考试机构运送到考点的途中因交通事故、天气等原因延误到达时间或损毁,超过10%的考点不能正常进行考试时,启动如下工作程序。
(四)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措施
在公布成绩之前,某一科目的答卷因人为或自然原因损毁,启动本程序。
(五)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措施
1.处置考试开始前因意外事故导致较多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迟到事件的程序。
当考点有多数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因交通、气象灾害等不可抗拒的意外原因迟到时,启动本程序。
2.处置考试开始前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的程序。
当考试开始前发生地震、公共卫生等全市性事件,或个别考点(场)发生火灾、暴力犯罪、影响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时,启动本程序。
3.处置考试进行中发生危及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影响考试秩序事件的程序
当考试进行中发生地震等波及全市的自然灾害,或个别考点(场)发生火灾、暴力犯罪、影响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时,启动本程序。
(六)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措施
1.当外语听力考试进行中发生停电、磁带不清、异常天气、播放设备故障等影响考试进行的事件时,启动本程序。
2.处置考试中或考试后出现新闻媒体报道并在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程序。
当有招生考试政策发布、计划公布、出分查分、分数线公布、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发布等关键时间节点安全稳定突发新闻舆情报道时,启动本程序。
附件12
全市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荆洪阳 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市教委主任、
党组书记兼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副组长:杨清海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
成 员:王 琳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
组组长、市委教育工委委员、一级巡视员
孙志良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党
委副书记、院长,兼市教委副主任
孙惠玲 市教委副主任
徐广宇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
白海力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
闻玉东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一级巡视员
闫国梁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局级督学
刘 欣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局级督学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徐瑞成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刘 卫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安全稳定处处长
李建明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赵彤璐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主任
陈长征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财务处处长
曲 杨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审计处处长
邢建涛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法制处处长
郭鑫勇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学前教育处处长
穆树发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继续教育处处长
李 力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职业教育处处长
张卫国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发展规划处处长
连忠锋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处长
张健青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国际交流处处长
刘文利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中小学教育处处长
许 瑞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民办教育管理处处
长
张华泉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体育美术劳动教育
处处长
梁春雨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扶贫协作与语言文
字处处长
王 峥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处处长
王 岩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基本建设和后勤管
理处处长
赵 鸣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学生思想教育与管
理处处长
苏 丹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科学技术与研究生
工作处处长
姜国斌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市委教育工委、市
教委宣传处处长
刘雅楠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调研员
薛 瑞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程明宇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主任科员
三、联系方式
值班电话:83215281(昼间),83215055(夜间)
传 真:83215307(昼间),83215251(夜间)
附件13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成员名单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杨清海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
副组长:刘 卫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安全稳定处处长
成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稳定处
联系电话:83215166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杨清海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
徐广宇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
副组长:刘 卫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安全稳定处处长
王 岩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基本建设和后勤管
理处处长
成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稳定处
联系电话:83215166
三、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杨清海 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副主任
白海力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 峥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
处处长
姜国斌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宣传处处长
成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
联系电话:83215151
四、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徐广宇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 岩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基本建设和后勤管
理处处长
成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处
联系电话:83215091
五、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徐广宇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 岩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基本建设和后勤管
理处处长
成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处
联系电话:83215091
六、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徐广宇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 岩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基本建设和后勤管
理处处长
成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处
联系电话:83215091
七、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徐广宇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
闫国梁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局级督学
副组长:王 岩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基本建设与后勤管
理处处长
张华泉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体美劳教育处处长
成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处,体育美术劳动
处
联系电话:83215019,83215106
八、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徐广宇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 岩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基本建设和后勤管
理处处长
成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基本建设和后勤管理处
联系电话:83215091
九、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闫国梁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局级督学
副组长:张华泉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体育美术劳动处
处长
成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体育美术劳动处
联系电话:83215106
十、学校传染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闫国梁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局级督学
副组长:张华泉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体育美术劳动处
处长
成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体育美术劳动处
联系电话:83215106
十一、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 长:孙志良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党
委副书记、院长,兼市教委副主任
副组长:赵彤璐 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主任
成 员:有关处室负责人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联系电话:23769008
抄送:各驻津和市属高等院校,各直属单位,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