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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津教政办〔2021〕117号
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9-09 16:40


市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教育

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教育统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督察工作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之年。教育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教育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健全教育统计体系,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供优质统计保障。现就切实做好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落实

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对教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情况开展了督察并反馈了意见。按照教育部要求,请各区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统计局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对照《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详见附件1)中提出的各项整改任务,紧密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重要的政治任务,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组织实施新的教育统计调查制度

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教育部在前期大量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教育统计调查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在优化体系结构、完善报表内容、升级统计信息系统、变革数据传输手段、改进数据生产方式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

(一)建立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为加强数据的统一管理,本年度将《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高等教育学校(机构)统计调查制度》《全国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完成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等四套统计调查制度整合为一套《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同步修订完善了部分调查表表式、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修订情况详见附件2)。

(二)实施教育事业统计季报制度。为及时了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变动情况,在成功试点的基础上,2021年正式实施《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

(三)推进行政记录与统计数据的衔接、业务系统与统计系统的关联。为强化对源头数据的监督管理,本年度实行“博士导师”和“博士、硕士导师”相关数据由“教育部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系统”直接导入;新增“高等教育学校校园占地情况统计调查表”统计台账、“高等教育学校校舍功能明细统计调查表”统计台账;新增“对外开展培训明细统计调查表”统计台账,2021年不作硬性要求。

(四)增加涉及“三关”的调查内容。为及时反映教育改革发展基本状况,回应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本年度新增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统计调查表及指标、高等教育学校校区(多点办学)情况统计、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情况统计试点等内容。

(五)启用教育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升级改造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传输手段由原来单机版改变为联网直报,避免中间环节对统计数据的干扰,提高数据汇总效率和生产过程的透明度与可控性。

各区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表,强化对统计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保障统计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到位,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强化统计全面质量管理

落实统计质量控制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2021)》和《统计业务流程规范(2021)》(国统字〔2021〕71号),结合教育统计工作实际,2021年在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中增加了相关内容,进一步强化统计各环节质量控制,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压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体责任。

强化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各区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防范和惩治教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试行)》,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组织开展本区本单位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加强对源头数据的审核,确保数出有源、数出有据,切实保障数据质量。

四、发挥统计监测服务作用 

各区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要加大对统计数据的分析和挖掘,不断提高教育统计数据的利用率。组织有关研究力量开展常态化、专题性的分析研究,为教育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加强统计监测评价,科学反映国家政策落实落地情况;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和发布,加强统计数据解读,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优质统计产品,全面提高统计服务效能。

五、具体要求

(一)2021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培训教材)、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最新专业目录等相关文本和培训PPT课件已上传至“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jxt.moe.edu.cn:8000/),供各单位工作部署和培训参考。首次登录账号为学校(机构)标识码(10位)或教育行政部门代码(12位),初始密码为11_8888。也可通过在线培训学习相关课程,在线培训通知将另行印发。

(二)各单位要按照《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和联网直报有关要求开展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完成情况表》仍由负责学校基本建设业务的部门组织实施,其他调查表由教育统计归口部门组织实施。

六、工作安排

2021年我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数据填报。

9月15日至10月17日,各高等学校填报有关报表,各区教育局组织归口统计学校开展报表填报工作。请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填写《2021年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人员情况表》(附件3),于9月3日前发送至邮箱yuxiaowei@tj.gov.cn。

第二阶段:数据审核。

10月17日前,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完成数据填报和自审。

10月18日至10月30日,市教委对各高等学校和各区上报数据进行初审。

第三阶段:集中汇总审核和上报。

11月初,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报表进行集中汇总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家组集中汇总审核时,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上报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一份。

附件:1.教育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

      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说明

      3.2021年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人员情况表

2021年8月31日

(联系人:市教委财资中心 郭福生;联系电话:8321529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