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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津教政办〔2020〕130号
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2-02 17:08

市教委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

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纲要收官之年,也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收官之年,教育统计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推进教育统计制度落地和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高质量统计保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3号)文件要求,现就切实做好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各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落实好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工作重要文件精神,为迎接全国第二轮统计督查做好充分准备

2019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对9个省(区)和2个国务院部门开展了第一轮统计督查。根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每五年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常规督查全覆盖。我市要以迎接统计督查为重要契机,持续做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切实提升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教育统计工作现代化水平。

《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4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天津市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津教规范〔2019〕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教育系统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重要保障。各单位要继续做好宣传解读,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统计工作制度文件,确保《规定》和《实施细则》各项条款落实到位。

二、着力完成好教育统计改革试点任务

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服务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网络报送的总体部署,借鉴相关部门经验,结合教育实际需求,经广泛调研,专家论证,教育部编制了《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样表及相关说明详见附件2),作为教育事业统计网络报送的试点任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统计改革试点工作,将此作为丰富统计数据、改进统计方式、关联统计台账、优化统计服务、建设统计队伍的重要抓手;各级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要切实担起责任,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为教育事业统计全面实现网络报送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三、妥善安排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教育统计各项工作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常态化,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在严格遵守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数据统计工作不断不乱,为教育系统战胜疫情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和本单位教育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职责,为实施教育统计活动提供必要的人、财、物等相关保障。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统计工作制度建设,在现有工作基础上,根据《规定》和《实施细则》,将本单位统计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形成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制度文件,并按照年度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方案。要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工作方案的落地,避免形成一纸空文。各区教育局应加强对所辖学校统计工作制度建设的指导。三是要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单位要规范内部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数据质量保障体系,规范统计台账的建立与保存。四是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制定工作预案,统筹安排好教育事业统计培训、核查、汇总、审核等各项工作。

各单位制定政策规划、督查工作进展、评价发展水平等,凡涉及统计数据的,应注意保持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根据《天津市教育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应当优先使用教育事业统计数据。

四、具体要求

(一)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教育事业统计有关标准等文本,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含网络报送系统)、学校(机构)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等软件,以及相关培训PPT课件已上传至“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和“全国教育统计在线学习平台”(http://fudan.kmelearning.com), 请各单位自行下载使用。

(二)各区教育局要严格学校(机构)代码的管理,结合《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要求,按时审核上报,定期入库;新建、撤销、合并学校(附设班),变更学校名称、举办者、办学类型等关键属性,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正式文件,我委将做好审核工作。

五、工作安排

2020年我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数据填报。

9月15日至10月18日,各高等学校填报有关报表,各区教育局组织归口统计学校开展报表填报工作。请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填写《2020年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人员情况表》(附件3),于9月9日前发送至邮箱yuxiaowei@tj.gov.cn。

第二阶段:数据审核。

10月18日前,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完成数据填报和自审。

10月19日至10月25日,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将通过自审的电子报表发送至市教委财管中心进行数据预审。

第三阶段:集中汇总审核和上报。

10月底至11月初,市教委组织专家组对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报表进行集中汇总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家组集中汇总审核时,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上报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一份及电子报表。

附件:1.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调查制度修订主要内容

2.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季度调查表(试行)

3.2020年天津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人员情况表

202092

(联系人:郭福生,陈  玥;联系电话:8321529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2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