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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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做好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天津市2024年度市级决算,已经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1〕20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津财发〔2023〕20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津财库〔2025〕30号)等规定,为做好2024年度我委机关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各预算单位是部门决算公开主体,负责本单位的决算公开工作。各预算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我委机关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本单位决算(涉密信息除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间
  各预算单位应当在接到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之日起20日内向社会公开。据此,我委机关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的部门决算定于2025年9月10日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形式
  各预算单位应当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应委托我委代为公开。同时,我委将各预算单位提供的决算信息在门户网站的“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上集中公开。
  五、公开内容
  (一)决算报表
  各预算单位应公开11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项目支出决算表》。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项目支出决算表》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要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二)决算说明
  各预算单位应当对公开的决算报表内容进行解释说明,以便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和专业名词解释。同时,还应公开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信息。
  除涉密信息外,各单位要公开本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与全年预算数、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同时细化说明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等相关实物量。各单位公开“三公”经费决算时,相关说明若无内容,也须用文字加以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中央和我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部署要求,本单位所有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涉密及敏感项目除外)情况,应当随同本单位部门决算一并同步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应同步委托主管部门代为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公开责任
  各单位要提高对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决算公开主体责任,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决算公开工作要求,按时完成公开工作。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所有公开的部门决算内容,一经公开要永久保留,公开链接应当始终有效,如发生变更,须及时向我委反馈。
  (二)加强保密审查,依法依规公开
  各单位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决算信息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对于拟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敏感内容的,应与部门预算公开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防止泄露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
  (三)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回应关切
  部门决算信息公开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在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同时,要做好舆情回应。公开前,应当对可能出现的舆情反应进行预判,制定应急预案;公开后,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避免舆情发酵,造成公众误解,影响公开实效。
  (四)强化审核把关,提升公开质效
  各单位要提前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决算金额、支出科目,参考决算公开格式据实编制说明事项,按要求向社会公开决算信息。我委在各预算单位决算公开后2个工作日内,将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等进行复核,并组织所属单位及时完成决算公开情况的报送。
  为便于我委在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请各预算单位于9月4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本单位决算公开文档和公开情况说明(附件1或2)扫描件通过办公平台发送至市教委财务处。
  附件:1.关于代公开2024年度部门决算的请示
          2.关于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2025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申请代公开单位使用)
关于代公开2024年度部门决算的请示
市教委:
按照决算公开有关要求,我单位已将2024年度决算公开的相关报表和说明填报完成,并履行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由于我单位没有门户网站,现将相关内容报送你单位,并申请在你单位门户网站上代为公开。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附件:1.天津市XXXX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加盖公章)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天津市XXXX(公章)
2025年8月X日
 
附件2(建有门户网站单位使用)
关于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市教委:
按照有关要求,我单位将于2025年__月__日,通过门户网站(网址: )公开我单位2024年度部门决算及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现将公开内容报送你单位备案,并协助在你单位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开。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XXXXXX)
附件:1.天津市XXXX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加盖公章)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天津市XXXX(公章)
2025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