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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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度天津市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行政审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引导规范民办教育高质量健康发展,维护教育领域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管理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2026学年度天津市民办高中阶段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高中)审批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区教育局要根据本区教育实际,合理设置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规模,加强学龄人口变化监测,持续精准做好本区年度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完成率及学位供需测算,综合考虑本区教育总体资源、教育发展需求等因素,把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设立纳入区域教育设施布局规划,并符合区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二、做好民办学校需求论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25年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完成率低于70%的区,至2026年中招工作完成之日止,暂停审批设立新的民办普通高中;因2025年全市民办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完成率低于70%,至2026年中招工作完成之日止,全市各区暂停审批设立民办中职学校(含职业高中)。区教育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的要求,统筹高中学位需求、现有民办高中可容纳规模、在建公办高中学位增量等,组织专家科学论证新设立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必要性。
  三、严格审核办学条件。区行政审批局要严格按照《天津市民办普通高中设置标准(试行)》(津教政〔2024〕16号)和《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审核新申请设立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坚决把好审批准入关,依托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举办者资质、资金来源、校舍建筑、教学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审核,确保办学许可证颁发前,民办高中阶段学校按要求缴足开办资金,各项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校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各方面要求。
  四、强化审批与监管协同配合。区行政审批局、教育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联动,定期会商沟通,在民办学校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积极协作,密切配合,保持统一的审查标准,不允许擅自降低标准、逾越红线。要建立“审批前沟通,审批中联动,审批后监管”一体化工作机制,确保审批与监管无缝衔接,形成闭环。
  五、加强信息推送共享。区教育局应及时将高中学位需求变化、民办高中阶段学校行政处罚等情况及时推送给区行政审批局。区行政审批局办理完成审批事项后,将申请材料、行政许可结果等相关信息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平台系统及时归档,并推送给区教育局。区行政审批局对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筹设、设立、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行政许可批准决定后,向市教委报送学校有关情况。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本通知印发前,区行政审批局已受理的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筹设或设立申请,按程序依法审批。请区教育局会同区行政审批局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教委。
  2025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