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市教委关于天津市复兴中学普通高中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津教政办〔2024〕200号
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11-11 16:00

市教委关于天津市复兴中学普通高中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

天津市复兴中学:

你校《关于报送天津市复兴中学普通高中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立项报告的请示》(津复校字〔2024〕16号)收悉。为改善学校基础设施条件,根据你校立项申请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教政办〔2022〕90号),原则同意天津市复兴中学普通高中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天津市红桥区春和路1号,天津市复兴中学现址范围内。

    二、项目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主体为天津市复兴中学,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靳江洪,责任部门学校总务处,项目负责人王虎勇。该项目涉及维修改造总面积1037.73平方米,其中政治历史文献研究室面积602.82平方米,美术教育学科教室112.1平方米,音乐教育学科教室101.8平方米,人工智能创新实验室101.36平方米,高效课堂研究实践创新教室119.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墙面、地面、顶棚、强弱电线路等维修改造。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42.22万元,其中工程费1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4.08万元,基本预备费4.14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专项资金和天津市复兴中学自筹资金。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专业投资评审机构评审后,报我委批复。

    (二)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教政办〔2022〕90号),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落实节能标准和环保要求。

    (三)按照控制政府债务的有关规定,不得用拖欠工程款、银行贷款和延期付款等方式建设工程,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全程廉政监管机制,强化廉政管理措施,保证建设项目前期报批、招标投标、鉴定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信息公开,建设阳光工程。

附件:天津市复兴中学普通高中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2024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复兴中学普通高中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维修改造项目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限额以下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设计

工程监理

工程施工

设备采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