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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下达2024年天津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津教政办〔2024〕165号
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9-06 15:10

市教委关于下达2024年天津市普通中专

职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有关高校,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工作部署,结合中考报名情况以及学校办学条件,现将2024年我市普通中专及职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安排情况

安排普通中专及职业高中学校本市生源招生计划29941人,其中普通类、艺体类中职计划21240人,“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计划4975人,“中高职衔接 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计划2510人,“贯通培养五年一贯制”计划600人,综合高中计划450人(普通高中学籍),高中生源招生计划166人。

普通中专及职业高中学校跨省招生计划应严格执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印发〈2024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4〕11号)。教育部下达的分校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包含城市对农村、东部对西部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内地中职班,联合办学等各类招生计划。

二、招生计划执行要求

1.各区教育局、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各类招生计划,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和“中高职衔接 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招生计划实行分专业总量控制,分专业的招生计划在专业间不得互相调剂;各专业的分省计划,经调出和调入地计划或招生部门同意,学校可在省际调剂。

3.“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招生计划须由招生学校向生源地的计划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得到确认后,纳入当地招生计划中实施招生。“中高职衔接 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招生及后续管理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有关高校要及时掌握与其合作中职学校的招生情况,适时提供招生指导和帮助。有关中职学校应及时向合作的高校通报招生情况。

5.各学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录取注册。

附件:1.2024年天津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本市初中及以下生源招生计划(普通类、艺体类专业)

2.2024年天津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招生计划

3.2024年天津市“中高职衔接 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招生计划

4.2024年天津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高中阶段生源招生计划

5.2024年天津市综合高中招生计划

6.2024年天津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学校高中阶段生源招生计划

2024年8月27日

(联系人:发展规划处 李清;联系电话:8321512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