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教政办〔2021〕97号
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8-24 14:20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

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学籍管理办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电子注册办法》)和《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学籍暂行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学籍注册登记

在我市中职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应当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并在我市学校实际就读。学生报到后,学校要逐班核实到校学生情况,确保学籍注册数据与实际到校就读学生一致不得以虚假学生信息注册学生学籍,同一学生不得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我市中职学校与外地中职学校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由学生当前实际就读学校按当地有关规定注册及管理学籍。

二、严格学籍日常管理

各区、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办法》、《电子注册办法》和《学籍暂行规定》等文件各项要求遵循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原则,学生学籍发生异动或信息变更并完成相关手续后,学校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学籍异动或信息变更数据,确保全国系统学籍数据与实际在校学生信息保持一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开展中职学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专项核查,逐一核实学生学籍和到校就读情况。

三、严格学校考勤管理

各区、各中职学校要切实加强动态监测,规范考勤管理,建立“日查、月报”制度,做到监测有记录管理能落地。要规范完善学生考勤制度按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等项目如实记录全面掌握学生就读的真实情况和准确数据鼓励各学校结合智慧校园建设,创新管理方式,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学生考勤管理。涉及请病(事)假事宜,均须按学校考勤制度办理相应手续。

四、严格实施教学计划

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专业教学计划,按照正式备案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开设规定课程,落实理论与实践各项教学环节,完成考试考核,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实习实训课时总量。作为中职教育教学的必要环节,各中职学校必须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要求严格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定期检查并向学校报告学生实习情况

五、严格学籍管理制度

各中职学校要根据教育部和我市学籍管理有关要求,修订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细化学籍管理细则,规范学籍管理流程,明确校长是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学籍注册、异动和信息变更要逐级审核和把关,学籍管理相关纸质材料要做好留存和归档。建立学籍信息校内公开制度,新生学籍注册后和高考报名前,要以班级为单位向全校统一公示学籍注册名单和符合报考条件学生名单。

六、严格督导检查

各区、各中职学校定期对学籍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受理群众反映问题市教委对全市中职学校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市教育督导部门将中职学校学籍管理作为对各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中职学校学籍管理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各区、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严格贯彻落实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切实保障学籍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02181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