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教委关于天津市瑞景中学原天津市师范学校围墙拆除重建项目立项的批复
天津市瑞景中学:
你校《天津市瑞景中学关于报送原天津市师范学校围墙拆除重建项目立项报告的请示》(津瑞校字〔2020〕14号)收悉。为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你校申请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教委〔2016〕61号),原则同意天津市瑞景中学原天津市师范学校围墙拆除重建项目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北辰区津霸公路与辰达路交口,原天津市师范学校现址范围内。
二、项目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主体为天津市瑞景中学,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陈瑞彬,责任部门为总务处,项目负责人廉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天津市师范学校校园东侧、南侧、西侧围墙进行拆除重建。其中,东侧围墙324米、南侧围墙352米、西侧围墙315米。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拆除砖墙约3224.14平方米,新做现浇混凝土基础约199.55立方米,砌筑实心多孔砖围墙约2493.43平方米,水泥砂浆抹灰约4986.86平方米。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95.96万元,其中工程费169.6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6万元,基本预备费5.7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市财政专项资金和学校自筹资金。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专业投资评审机构评审后,报我委批复。
(二)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教委〔2016〕61号),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落实节能标准和环保要求。
(三)按照控制政府债务的有关规定,不得用拖欠工程款、银行贷款和延期付款等方式建设工程,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全程廉政监管机制,强化廉政管理措施,保证建设项目前期报批、招标投标、鉴定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信息公开,建设阳光工程。
附件:天津市瑞景中学原天津市师范学校围墙拆除重建项目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2020年11月11日
(联系人:基建后勤处 齐军;联系电话:8321509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