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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新华中学2020年校舍外檐维修项目立项的批复
津教政办〔2020〕168号
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11-19 16:36

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新华中学2020年校舍

外檐维修项目立项的批复

天津市新华中学:

    你校《关于报送天津市新华中学2020年校舍外檐维修项目立项报告的请示》(津新校字〔2020〕8号)收悉。为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你校申请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教委〔2016〕61号),原则同意天津市新华中学2020年校舍外檐维修项目立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河西区马场道99号,天津市新华中学现址范围内。

    二、项目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主体为天津市新华中学,建设单位法人代表陶扬,责任部门为总务处,项目负责人康寿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天津市新华中学教学楼(综合楼A区)、实验楼(综合楼B区)部分外檐及屋面进行修缮,具体包括:1.教学楼内庭院南侧、北侧、西侧二至六层外檐饰面由釉面砖改为仿石涂料,增加外墙保温层,首层干挂石材饰面不变,涉及外檐维修面积2455平方米。2.教学楼去除原有平屋面层做法,在不影响屋面荷载要求的情况下,重做屋面保温、防水,涉及屋面维修面积930平方米。3.实验楼屋顶钢构件修补刷漆,进行整修。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工程费326.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2.15万元,基本预备费11.65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市财政专项资金。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前期工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专业投资评审机构评审后,报我委批复。

    (二)按照《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所属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津教委〔2016〕61号),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落实节能标准和环保要求。

    (三)按照控制政府债务的有关规定,不得用拖欠工程款、银行贷款和延期付款等方式建设工程,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以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

(四)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全程廉政监管机制,强化廉政管理措施,保证建设项目前期报批、招标投标、鉴定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信息公开,建设阳光工程。

    附件:天津市新华中学2020年校舍外檐维修项目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2020年11月11日

    (联系人:基建后勤处  齐军;联系电话:83215093)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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