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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7-31 16:57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

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各直属单位,各直属学校,各行业办学单位,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今年入汛后,我国多地发生洪涝灾害,习近平总书记就防汛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我们做好防汛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当前,我市的防汛进入七下八上的关键阶段,防汛压力突显。同时,进入伏期,天气炎热,存在发生火灾的风险,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地震灾害的预防和应急,也始终是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方面。为全方位做好我市教育系统各单位防灾减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校防灾减灾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校防灾减灾工作,要在学校防灾减灾工作中树牢“四个意识”,坚持人民生命安全至上的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学校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安监、地震、气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形成学校防灾减灾工作合力,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信息,争取资金、物资、技术、装备等支持。

二、进一步提升学校灾害防御基础能力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注意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老旧建筑、有沉降的建筑(围墙)、搭建物等、易滑坡的边坡等,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处理。要进一步加强在建工程管理,提高防抗救灾能力。要充分利用主题班会、校园广播以及各种媒体平台开展生动活泼的防灾减灾救灾教育,将防灾减灾知识融入日常教学环节,开展经常性、针对性强的安全宣传教育,向广大师生宣传普及预防灾害风险知识,提高师生自救互救能力。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应急避险演练活动,让师生通过演练熟悉各类灾害预警信号、应急避险知识技能和逃生疏散路径,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减少灾害损失。要提前做好人员队伍、资金物资、避灾场所等各项准备,切实增强学校防御自然灾害能力。

  1. 进一步做好学校防汛工作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今年防汛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按照“汛期不过、检查不停、整改不止”的要求,围绕防暴雨积水,防高空坠物,防雷电灾害,防各类次生安全事故等,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隐患排查。特别要对低洼路的排水和应急设施;进出水口、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应急供电设备;地下人防工事等地下设施;行道树、防汛墙和水闸、供配电房、排水泵房、高空构筑物和避雷设施;校内河道水域;救援人员及应急物资的准备情况等进行检查。各单位要抓好防汛队伍建设,足量储备防汛物资并合理调整防汛物资储备点,确保学校防洪抢险的需要。

  2. 进一步做好施工工地、食堂等场所的防火工作

        教育系统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做好校园施工工地、学校食堂等场所的防火工作。暑期是学校新建工程或维修改造施工的高峰期,夏季天气炎热,极易引起火灾事故,各有关单位要监督在校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和要求,配齐防火设施设备、规范施工流程,进一步加强校园施工工地的防火工作。学校食堂是用火重地,又储存有油脂等易燃物,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的防火工作,暑期,按工作要求对烟机、烟道等处的油污进行清洗,对于已使用超过五年的烟道,要统一进行更换,消除学校食堂消防隐患。

  3. 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防震减灾关系师生安危。教育系统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天津市高等院校校舍管理暂行规定》(津政办发〔201721号)和《市教委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512 号)和要求,坚持安全选址,做好学校布局规划,要建立健全校舍年检制度,构建保障学校校舍安全的制度体系,各学校要及时对校舍进行维修改造、抗震加固等,持续提升学校校舍建筑的安全水平。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推进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切实推进防震应急演练,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通过各种途径增强师生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师生救护能力与避险技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020731

        (联系人:基建后勤处 王洪福;联系电话:8321527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招生考试院,市教科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731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