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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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25X/2025-0000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政〔2025〕2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教委关于做好2025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教育局: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现就2025年本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区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原则
  1.强化公益普惠。优化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巩固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推进科学保教,全面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
  2.坚持属地管理。各区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制定具体招生办法,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强化幼儿园规范监管。
  3.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开展幼儿园招生。加强信息公开,优化服务流程,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安排
  1.2025年幼儿园招生入园对象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3周岁的幼儿。
  2.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须提供户籍、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各区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招生条件。
  3.招生相关时间:5月17日(星期六),各幼儿园(公办园、民办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5月24日(星期六)开始正式招生。具体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事项,由各区制定。
  4.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三、工作要求
  1.全面履行招生工作职责。幼儿园招生工作由市教委统筹,各区组织实施。各区要根据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落实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入园、编班、收费、资助等相关规定。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合作,健全联动机制,做好幼儿园招生期间综合保障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区招生实施方案,报送至市教委学前教育处。
  2.巩固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各区要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普惠性资源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公办园,规范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精准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充分发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持续扩大普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3.加强入园需求监测。通过统计、公安、卫生健康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适龄幼儿人口变化。做好入园需求测算,逐步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学前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根据入园需求,统筹区域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布局,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计划,推动适龄儿童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充分利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幼儿信息管理。
  4.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各区要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强化幼儿园招生信息、招生宣传等方面的备案管理。各幼儿园要规范、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各区要强化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指导幼儿园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民办幼儿园招生事项应上报区教育局。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加大督查力度,对幼儿园招生和办园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办园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5.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各区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公布招生实施方案及2025年招生的幼儿园名单。招生实施方案须明确招生对象、工作流程、报名方式等事项,为幼儿家长提供便利。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就幼儿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提高政策的社会知晓度。


  202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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