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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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25X/2023-0001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政〔2023〕12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教育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教育部部署,市教委制定了《天津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高质量开展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教材〔2022〕2号)《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教材〔202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深化行动方案的通知》(教材厅函〔2023〕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上下功夫,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有理想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学习伟大建党精神。努力学习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解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逐步领会改革创新的时代精神。懂得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道理,初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明确人生发展方向,追求美好生活,能够将个人追求融入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梦想之中。

(二)有本领

乐学善学,勤于思考,保持好奇心与求知欲,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初步掌握适应现代化社会所需要的知识与技能,具有学会学习的能力。乐于提问,敢于质疑,学会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具有探究能力和创新精神。自理自立,热爱劳动,掌握基本的生活技能,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强身健体,健全人格,养成体育运动的习惯,掌握基本的健康知识和适合自身的运动技能,树立生命安全与健康意识,形成积极的心理品质,具有抗挫折能力与自我保护能力。向善尚美,富于想象,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初步的艺术鉴赏、表现能力。学会交往,善于沟通,具有基本的合作能力、团队精神。

(三)有担当

坚毅勇敢,自信自强,勤劳节俭,保持奋斗进取的精神状态。诚实守信,明辨是非,遵纪守法,具有社会主义民主观念与法治意识。孝亲敬长,团结友爱,热心公益,具有集体主义精神,积极为社会作力所能及的贡献。热爱自然,保护环境,爱护动物,珍爱生命,树立公共卫生意识与生态文明观念。具有维护民族团结,捍卫国家主权、尊严和利益的意识。关心时事,热爱和平,尊重和理解文化的多样性,初步具有国际视野和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按照新时代党对教育的新要求,深入推进“五育”并举,面向全体学生,打好发展基础。聚焦学生核心素养,加强正确价值观引导,重视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培育。关注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发展需求,注重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坚持系统构建,注重课程综合。严格落实国家课程,规范建设地方课程,科学设置校本课程,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课程实施体系。系统规划设计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加强学段衔接,注重课程综合,开展跨学科主题教学,强化课程实施与学生经验、社会生活的联系,逐步实现课内外学习有机融合。

(三)坚持理念引领,推进实践育人。加强课程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的结合,充分发挥实践的独特育人功能,培养学生在真实情境中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突出学科思想方法和探究方式的学习,加强知行合一,学思结合,倡导“做中学”“用中学”“创中学”。优化综合实践活动实施方式与路径,积极探索新技术背景下学习环境与方式的变革,持续增强实践育人的水平。

三、课程设置

(一)课程类别

义务教育课程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类。以国家课程为主体,奠定共同基础;以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为拓展补充,兼顾差异。

国家课程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发、设置。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修习。

地方课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与组织开发,要充分利用本市丰富的特色教育资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红色资源,强化课程的实践性、体验性、选择性,为天津“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服务,促进学生认识家乡,涵养家国情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综合素质,提高创新能力。

校本课程由学校组织开发与实施,要立足学校办学传统和培养目标,发挥自身特色教育教学资源优势,以多样的课程形态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校本课程原则上由学生自主选择。

(二)科目设置

义务教育课程实行九年一贯设置,按“六三”学制安排。

国家课程设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有关科目开设要求说明如下。

历史、地理在初中阶段开设。

小学阶段开设英语,起始年级为一年级。一至二年级使用地方课程课时开展教学活动,以听说为主;三至六年级开设国家课程。初中阶段开设外语,可在英语、日语、俄语等语种中任选一种。

科学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初中阶段分科开设物理、化学、生物学)。

信息科技在三至八年级独立开设。

艺术在一至九年级开设,其中一至二年级包括唱游·音乐、造型·美术;三至七年级以音乐、美术为主,融入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相关内容;八至九年级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含戏曲)、影视(含数字媒体艺术)等,学生至少选择两项学习。

劳动在一至九年级开设。

综合实践活动侧重跨学科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一至九年级开展班团队活动,内容由学校安排。

地方课程原则上在部分年级开设,一个年级最多开设一门,建立健全地方课程动态调整机制。

校本课程由学校按规定设置。

专题教育根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具体政策执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国防教育等各类专题教育按相关要求融合到相关科目中,以渗透为主,原则上不独立设课。

(三)教学时间

每学年共39周。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等。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小学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20,中学一般不早于8:00。

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9522。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

学校在保证周总时长不变的情况下,确定各科目周课时数,自主确定每节课的具体时长,或根据学科特点、课程内容实施需要开展长短课。加强幼小衔接,坚持零起点教学,依据学生在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的发展需要,合理设计课程。

学校要充分发掘学科实践活动课程建设经验,开展跨学科主题学习,注重培养学生在真实情境中运用综合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原则上,每门课程应有不少于10%的课时开展跨学科主题学习

学校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实验,不断将科技前沿知识和最新技术成果融入实验教学,强化学生实践操作、情境体验、探索求知、亲身感悟和创新创造,着力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培育学生的兴趣爱好、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和意志品质。

有关科目的教学时间具体要求:书法在三至六年级语文课中每周安排1课时开展教学活动,其他年级可利用语文、艺术等课程课时进行学习;劳动、综合实践活动每周均不少于1课时;班团队活动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课时;地方课程不超过九年总课时的3%(使用地方课程课时在小学一至二年级开设外语的,不超过4%);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课时可统筹使用,可分散安排,也可集中安排。鼓励将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班团队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整合实施,相关内容统筹安排,课时打通使用。

各区各校要统筹课内外学习安排,有效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创造条件开展体育锻炼、艺术活动、科学探究、班团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发展学生特长。

四、课程实施保障

(一)科学规划课程教学实施

市教育行政部门全面规划全市课程实施安排,统筹推进课程教学管理工作。

各区要准确把握国家、地方、校本三类课程间的关系,发挥义务教育阶段培养目标统领作用,确保各类课程目标的育人指向一致,内容协调配合,科学制订本区义务教育课程实施细则,强化对学校课程实施的检查指导,并提供必要保障条件。区课程实施细则作为对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

学校要立足实际,注重整体规划,制订课程实施方案,开齐开足开好各类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统筹做好各门课程跨学科主题学习与综合实践活动安排。学校课程实施方案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作为对学校进行教育督导的重要依据。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受理的备案材料提出指导意见。

严格落实教学要求。依据课程标准规定的课程理念、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等具体要求,注意统一规范和因校制宜相结合,落实义务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基本规范和基本规程,合理安排教学计划。重视核心素养培育和学业质量标准评价的落实落地。开展好新课程、新教材系统培训,特别要做好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培训落实。

(二)全面深化教学改革

坚持素养导向。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的引领作用,围绕“为什么教”和“为谁教”,准确把握课程育人价值,落实育人为本理念。精确把握各门课程要培养的学生核心素养,明确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的素养要求,充分发挥思政课与课程思政的方向指引,培养学生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合理设定教学目标,持续改进教学过程与方法,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具体教育教学活动中。

强化学科实践。注重“做中学”“用中学”“创中学”,引导学生参与学科探究活动,经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构知识、运用知识的过程,体悟学科思想方法。加强知识学习与学生经验、现实生活、社会实践之间的联系,注重真实情境的创设,增强学生认识真实世界、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

推进综合学习。整体理解与把握学习目标,注重知识学习与价值教育有机融合,发挥每一个教学活动多方面的育人价值。探索大单元教学,积极开展主题化、情境化、任务化、项目化学习等综合性教学活动,促进学生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加强知识间的内在关联,促进知识结构化。

落实因材施教。创设以学习者为中心的学习环境,凸显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开展差异化教学,加强个别化指导,满足学生多样化学习需求。引导学生明确目标、自主规划与自我监控,提高自主、合作和探究学习能力,形成良好的思维习惯。

深化技术融合。发挥新技术的优势,探索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服务个性化学习。积极探索数字化赋能基础教育新模式,不断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的应用,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通过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和名校网络课堂等空中课堂建设,创新课堂教学方式、拓展课堂教学边界,提升教学水平。

(三)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

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着力推进评价观念、方式方法变革,提升考试评价质量。

更新教育评价观念。强化素养导向,注重对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考查,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倡导评价促进学习的理念,注重提高学生自我评价、自我反思的能力,引导学生合理运用评价结果改进学习。严格遵守评价的伦理规范,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自尊心。

创新评价方式方法。注重对学习过程的观察、记录与分析,倡导基于证据的评价。关注学生真实发生的进步,积极探索增值评价。加强对话交流,增强评价双方自我总结、反思、改进的意识和能力,倡导协商式评价。注重动手操作、作品展示、口头报告等多种方式的综合运用,关注典型行为表现,推进表现性评价。继续完善天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提升考试评价质量。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强化考试评价与课程标准、教学的一致性,促进“教—学—评”有机衔接。增强日常考试评价的育人意识,注重伴随教学过程开展评价,捕捉学生有价值的表现,因时因事因人选择评价方式和手段,增强评价的适宜性、有效性。提高作业设计与实施质量,增强针对性,丰富类型,合理安排难度,有效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优化试题结构,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提高试题信度与效度。

(四)着力增强专业支持

扎实进行市、区、校三级研训体系建设。从市、区、校三个层级聚焦教师专业发展,搭建各类教师成长平台,不断增强教师课程育人能力。市、区、校三级要严格落实各学科教研时间安排。市教研部门要统筹规划好全市教研工作,各区要对学校教研工作进行专项指导,学校要建立健全校本研修制度与机制,强化学科备课组建设。

强化教研、科研的专业支撑。进一步明晰基础教育教科研工作定位,深入研究培养时代新人的要求,传播先进教育理念,推介课程改革优秀成果,帮助教师准确把握课程改革方向,引导教师钻研课程标准、教材,改进教学。增强教研供给的全面性与均衡性,深入推进学科课程基地建设项目,实现学段与学科全覆盖、教育教学环节全覆盖,确保各类教研活动发挥应有的服务、引领作用。提高教研活动的针对性,深入学校、课堂、教师和学生之中,了解和把握各方对教研的多样化需求,积极利用多种技术和手段,丰富教研活动的途径和方式。市教科研部门要围绕核心素养培育、课程标准落实、课堂教学内容方法变革等开展教学研究指导。各区教科研部门要将工作重心落实在教育教学一线,形成在课程目标引领下的备、教、学、评一体化的教学格局。

(五)持续完善课程管理制度机制

市、区、校三级要按照义务教育国家课程方案与国家对中小学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管理的要求,不断健全课程建设的审议审核、分级备案机制,完善课程教学管理制度。各区要系统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依据学校办学情况合理赋予课程自主权,确保课程方案平稳有序落实。学校是课程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健全课程建设与实施机制,制订相关激励措施,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课程实施能力。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程实施过程的检查指导,完善师资队伍特别是乡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所必需的相关保障条件。

开展市、区两级课程实施监测,建立区级义务教育课程实施专项督导制度,关注学生成长发展情况,把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作为评价课程实施质量的参考指标,强化反馈指导,确保新课程落地落实落细落到位。

附件:天津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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