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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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25X/2022-0006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委规范〔2017〕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

       

         

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不断完善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公开招聘工作属于"三重一大"事项范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明确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公开招聘的第一责任人。事业单位主要、主管负责同志和从事公开招聘工作同志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我市有关公开招聘工作文件,严格落实相关政策和规定。单位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程序规范、集体研究等相关要求,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人事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确定公开招聘计划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编制、岗位设置等情况,结合实际需要提出年度招聘计划,研究招聘岗位的职责需求,准确设置招聘条件,包括学历学位、专业、年龄、职业资质、工作年限等。年度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条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审议通过后,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委。市教委对各单位上报的招聘计划进行复核,符合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的报市编制管理部门核准。

三、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各单位根据市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年度增人计划数,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制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招聘方案在规定时间报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及市教委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招聘方案发布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次。招聘方案一经公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招聘方式可结合单位实际自行组织开展,也可委托有资质的考试机构开展报名、笔试环节工作,或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招聘工作。各单位应当在本单位网站设立公开招聘专栏,将笔试考试大纲、进入笔试人员信息、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面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招聘专栏对外公布,增强公开招聘工作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招聘专栏内容保留不少于3年。

四、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公开招聘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天。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单位资格审查工作,规范审查流程,要严格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进行,严禁随意扩大或者缩小招聘条件范围。招聘岗位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不能低于方案公布的开考比例(1:3或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要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各单位要在笔试前将通过资格审查参加笔试人员信息在公开招聘专栏对外公布。

五、规范笔试环节工作

各单位应当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工作规则》(津人社局发〔2017〕38号)组织实施笔试工作,认真做好笔试组织准备、命题、试卷管理、笔试组织实施、阅卷等相关笔试考务工作。建立保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做好试题命题、印制、传递、回收等各环节保密工作,确保不出泄密问题。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开招聘专栏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工作安排。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公布的开考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六、规范面试环节工作

各单位要规范组织面试工作,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回避制度。单位要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确定并公布面试方式及要求,面试考官人数不少于7人,由招聘单位有关人员和外请专家等组成。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于7个工作日内在单位网站对外公布总成绩,按照1:1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招聘单位要对面试过程进行录像,并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面试成绩、面试录像(光盘)及面试工作情况报市教委人事处。

七、做好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市教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报市教委人事处。

八、规范聘用合同管理

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由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严肃招聘工作纪律

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招聘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市教委和各单位坚决查处和纠正公开招聘工作中的违纪行为,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禁止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要求,或借公开招聘名义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须签订《公开招聘安全和保密承诺书》,并严格执行。各单位应当将公开招聘工作有关材料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十、强化监督执纪检查

市教委成立公开招聘纪律监督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管,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工作小组采取不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等形式,检查各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情况。对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应对,严厉查处,妥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2017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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