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教规范〔2019〕25号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学校,各相关办学单位:
近日,市政府对原《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40号)。我委依据文件内容对原《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部分调整,经市教委第15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现将修改后的《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时学校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对我市教育系统师生的影响,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的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天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
2 预警响应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本市将空气重污染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3 预警响应责任
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中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启动和解除全市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Ⅱ级(橙色)和Ⅲ级(黄色)预警响应,由市教委通过天津教育综合办公平台、天津教育政务网网站以及"天津教育"政务微博,发布预警响应通知,各高等学校和各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4 响应时效及区域
4.1 响应时效
当日8时至22时,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且在22时仍维持的;或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发布过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发生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各学校应按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6时以后至上课前(8时)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学校可灵活安排教学活动。
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响应的,学校接到通知后应按本预案即时采取相应措施。
4.2 响应区域
当发布部分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级别时,在该区域的学校应按照本预案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
5 应急措施
5.1 Ⅲ级响应
(1)幼儿园、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高等学校减少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
(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的其他应急事项。
5.2 Ⅱ级响应
(1)幼儿园、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高等学校减少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
(2)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的其他应急事项。
5.3 Ⅰ级响应
(1)发布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的红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发布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的红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施弹性教学方式,由区教育局、学校根据区域空气质量状况灵活掌握。可采取三种弹性模式:一是学校不停文化课,缩短学生在校时间;二是学校实施半日制上课的模式;三是学校实施停课,可利用邻近的周六或周日进行调休安排。
(2)红色预警时,幼儿园、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高等学校减少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
(3)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的其他应急事项。
(4)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期间,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中小学学生和到园儿童的看护工作,并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
(5)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网络、通信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校应提示家长在家对孩子进行生活和安全教育。
(6)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期间,中小学及幼儿园除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各高校在保证日常教学、学生生活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教职员工可实行弹性工作制。
(7)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6 工作职责
6.1 市教委职责
市教委成立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市教委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办公室、体美劳教育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宣传处(教材办)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教委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下设预警信息发布组、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安全教育组、对外宣传组,工作人员由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组成。
(1)预警信息发布组。由市教委办公室牵头,体美劳教育处、学前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职业教育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办公室)、高等教育处、宣传处(教材办)、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安全稳定处、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等组成。
负责接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全市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Ⅱ级(橙色)和Ⅲ级(黄色)预警响应与解除指令,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汇报;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
(2)预警响应处置督查组。由体美劳教育处牵头,学前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职业教育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办公室)、高等教育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安全稳定处、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等组成。
负责指导区教育部门、学校、幼儿园制定预警响应预案;负责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有关户外室外运动、活动、体育课、早操、课间操、业余训练、体育考试、运动会等预警响应的制定,并督查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负责协调处理群众和媒体举报事项并收集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对区教育部门、学校、幼儿园预警响应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3)安全教育组。由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处牵头,安全稳定处、学前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职业教育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办公室)、高等教育处等组成。
负责指导各学校广泛开展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天气下自我防护知识教育,指导学生掌握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基本保护常识,增强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4)对外宣传组。由宣传处(教材办)牵头,办公室、安全稳定处、基本建设与后勤管理处、学前教育处、中小学教育处、职业教育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合作与交流办公室)、高等教育处、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处等组成。
负责与市宣传部门联系,通过公众媒体、天津教育政务网网站和"天津教育"政务微博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
6.2 区教育部门职责
(1)各区教育局应根据《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分预案,指导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做好预案制定工作,确保预案的可操作性,并负责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响应与解除。
(2)各区教育局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督促检查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预案落实情况,统筹协调停课后课程调整和本级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体育考试延期调整等工作,努力降低因重污染天气对学生学习和锻炼的影响。
(3)各区教育局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24小时通信畅通,要完善重污染天气的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生因重污染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各区教育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教委和区人民政府,严防迟报、漏报、瞒报等事件的发生。
6.3 学校(幼儿园)职责
(1)学校(幼儿园)应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在接到预警响应指令后启动实施。
接到停课通知时,各学校(幼儿园)应通过电话、短信、校园网站、微博、微信、校讯通等多种途径,将次日(或当日)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预警解除后,要及时通知学生复课。
(2)学校(幼儿园)应根据预警级别,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课程及活动,组织学生在室内上好体育课或开展体育活动,并通过布置家庭体育作业指导学生开展体育锻炼。
(3)学校(幼儿园)应在停课期间,及时开通校园网、班级博客、校讯通、手机短信平台等相应内容,为家长提供学生在线学习指导,并提示家长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做好学生看护,保证学生在家安全。
(4)学校(幼儿园)应在预警响应期间,确保领导干部、教师24小时通信畅通,因重污染天气引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突发事件时,应及时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并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7.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19年2月20日市教委发布的《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教规范〔2019〕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