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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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义务教育音乐课程建设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225X/2022-0002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政〔2021〕27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义务教育音乐课程建设指南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天津市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若干措施》,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义务教育音乐课程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1230

(联系人:体美劳处 刘恒岳;联系电话:83215106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义务教育音乐课程建设指南

一、指导思想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美育被列入国家教育方针之后,音乐教育事业获得迅速发展。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背景下,音乐教育以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发挥重要作用。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实现思想和感情的表现与交流的一种必不可少的听觉艺术,是人类精神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人类文化的一种重要形态和载体,音乐蕴含着丰富的文化和历史内涵,以其独特的艺术魅力伴随人类历史的发展,满足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对音乐的感悟、表现和创造,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素质和能力。音乐课程的价值在于:为学生提供审美体验,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开发创造性发展潜能,提升创造力;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增进对世界音乐文化丰富性和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人际交往、情感沟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音乐教育的途径

(一)音乐教育课程性质

音乐课程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音乐课程性质体现为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三个方面。

1.人文性。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结晶。无论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从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情感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情感和民族精神的展现,具有鲜明而深刻的人文性。

    2.审美性。

“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与我国的教育、文化传统一脉相承,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有机组成部分。通过音乐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陶冶情操,发展个性,启迪智慧,丰富和发展形象思维,激发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全面提升学生的素质。

    3.实践性。

    音乐音响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音乐课程各领域的教学只有通过聆听、演唱、探究、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多种实践形式才能得以实施。学生在亲身参与这些实践活动过程中,获得对音乐的直接经验和丰富的情感体验,为掌握音乐相关知识和技能、领悟音乐内涵、提高音乐素养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音乐教育课程基本理念

1.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为动力。

    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这一理念立足于我国数千年优秀的音乐文化传统,与我国教育方针中的“美育”相对应,彰显音乐课程在潜移默化中培育学生美好情操、健全人格和以美育人的功能。音乐的情感体验,应从多样化的文化语境出发,根据音乐艺术的表现特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作出整体把握,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增进音乐素养。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与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及不同文化认知有机结合。

    兴趣是音乐学习的根本动力和终身喜爱音乐的必要前提。在教学中,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丰富多彩的教学内容和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对音乐的兴趣,不断提高音乐素养,丰富精神生活。

2.强调音乐实践,鼓励音乐创造。

    音乐教学是音乐艺术的实践过程。因此,所有的音乐教学领域都应强调学生的艺术实践,积极引导学生参与演唱、演奏、聆听、综合性艺术表演和即兴编创等各项音乐活动,将其作为学生走进音乐、获得音乐审美体验的基本途径。通过音乐艺术实践,有效提高学生音乐素养,增强学生音乐表现的自信心,培养学生良好的合作意识和团体精神。

    音乐是一门极富创造性的艺术。中小学音乐课程中的音乐创造,目的在于通过音乐丰富学生的形象思维,开发学生的创造性潜质。在教学过程中,应设定生动有趣的创造性活动内容、形式和情境,发展学生的想象力,增强学生的创造意识。

    3.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

    音乐是听觉艺术,学生主要通过听觉活动感受与体验音乐。音乐音响随时间的流动而展现,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然而它又与人类的社会生活、各种文化艺术有着紧密的联系,这就为学生感受、表现音乐和想象力、创造力的发挥,提供了广阔而自由的空间。同时,也要关注音乐艺术的时间性、表演性和情感性特征,并在教学过程中加以强调和体现。

音乐教学的学科综合,包括音乐课程不同教学领域之间的综合(音乐与诗歌、舞蹈、戏剧、影视、美术等不同艺术门类的综合)、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综合。在教学中,学科综合应突出音乐艺术的特点,通过具体的音乐材料构建起与其他艺术门类及其他学科的有机联系,在综合过程中对不同艺术门类表现形式进行比较,拓展学生艺术视野,深化学生对音乐艺木的理解。

    4.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

    应将我国各民族优秀的传统音乐作为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学生熟悉并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增强民族意识、培养爱国主义情操。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迁,反映近现代和当代社会生活的优秀中国音乐作品,也应纳入音乐课的教学内容。

    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赖于对不同民族文化的尊重和理解,应以开阔的视野学习世界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理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

    5.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

    义务教育阶段的音乐课,应当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的音乐潜能得到开发并从中受益。音乐课的全部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主体,师生互动,将学生对音乐的感受和音乐活动的参与放在重要的位置。

尊重学生的个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音乐活动,以自己的方式表达情智。教学中,应把全体学生的普遍参与和发展不同个性有机结合起来,创造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为学生发展音乐才能提供空间。

(三)音乐教育课程设计思路

     1.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以音乐活动方式划分教学领域。

    在2001年以前,我国中小学音乐课堂教学内容,包括唱歌(小学低年级含“唱游”)、欣赏、器乐和识谱四项。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学科的发展,为了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强调音乐课程的人文属性和对学生创造性潜能开发的课程价值,将原有音乐课程的教学内容,整合为“感受与欣赏”和“表现”两个教学领域,并将原来隐含在教学中的音乐文化知识和分散的音乐编创活动,加以集中并拓展为“创造”和“音乐与相关文化”两个领域。上述四个教学领域相互关联、相互渗透,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新的教学领域的划分,既体现了本学科21世纪的发展趋向及本课程性质和基本理念,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又在不增加课程实施难度的前提下,与传统的音乐课堂教学内容实现平稳对接。

    2.设计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

    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是在生动、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中,通过学生的亲身参与生成和实现的。为此,音乐课程对包含音乐聆听、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这三个具有很强实践性的教学领域,提出了相对明确而具体的课程内容,并从音乐学习的特点出发,设计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进学生对音乐的喜爱,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各项音乐实践活动,以获得对音乐的亲身体验。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培养和提高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的音乐能力。

    3.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

    音乐的音响材料、创作过程和表演形式具有特殊性,这些艺术特征决定了音乐聆听、表演和创作教学,必然会有特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音乐课程的设计,应正视这一客观的学科规定性,正确处理课程中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发展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能力的关系。强调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和所应达到的标准,是发展学生审美体验、艺术表达和文化认知的基础,其本身就是学生音乐素养的组成部分。

    4.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分学段设计梯度渐进的课程学段目标及相应的课程内容。

    义务教育阶段是儿童和青少年生理、心理的快速发展期,也是人生接受音乐教育、增进音乐素养、促进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使音乐课程与学生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相适应,音乐课程将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分成3个学段,即小学低年段(1~2年段),小学中、高年段(3~6年段)和初中各年级(7~9年段)。在剖析不同学段学生生理、心理发展差异和音乐学习认知特点的基础上,在课程总目标统领下,明确各学段目标,以此作为不同学段、不同教学领域课程内容设计的基本依据。3个学段不同层次的课程内容,呈现前后衔接、逐段递进、完整有序的内在联系。

    5.课程内容的设计,在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给教师教学和地方音乐课程资源开发留有创造和选择运用的空间。

    我国广大城乡不同区域经济、文化环境和发展水平的差异,客观上影响着学校音乐教育的实施状况和教学水平。基于这一现实,为使音乐课程具有广泛适应性和普遍实施的可能性,对课程内容和标准的设计,注意既要有明确的规定性,又要有适度的弹性和一定的可选择性,使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音乐课程,在相同或相近的内容和水平要求上得以普遍实施,推动音乐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

三、音乐教育整体目标

     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学习并掌握必要的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拓展文化视野,发展音乐听觉与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形成基本的音乐素养。丰富情感体验,培养良好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促进身心的健康发展。上述课程目标表现为以下三个维度:

    (一)情感、态度、价值观

     1.丰富情感体验,培养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

    音乐学习可以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使其情感世界受到潜移默化的感染和熏陶,建立起对人类、对自然、对一切美好事物的关爱之情,进而养成对生活的积极乐观态度和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追求。

    2.培养音乐兴趣,树立终身学习的愿望。

    通过各种有效的途径和方式引导学生走进音乐,在亲身参与音乐活动的过程中喜爱音乐,掌握音乐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逐步养成欣赏音乐的良好习惯,为终身喜爱音乐奠定基础。

    3.提高音乐审美能力,陶冶高尚情操。

    通过训练学生对音乐作品情绪、风格、人文内涵的感受和理解,培养学生的音乐欣赏能力,养成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使其在真善美的艺术世界里受到高尚情操的陶冶。

    4.培养爱国主义情感,增强集体主义精神。

    通过音乐作品中所表现的对祖国山河、人民、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赞美和歌颂,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在音乐实践活动中,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宽容理解、互相尊重、共同合作的意识,增强集体主义精神。

    5.尊重艺术,理解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尊重艺术家的创造劳动,尊重艺术作品,养成良好的欣赏音乐艺术的习惯。通过系统地学习母语音乐文化和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作品,感知音乐中的民族风格和情感,了解不同民族的音乐传统,热爱中华民族音乐文化,学习世界其他民族的音乐,理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

    (二)过程与方法

    1.体验。

    完整而充分地聆听音乐作品,在音乐体验与感受中,享受音乐审美过程的愉悦,体验与理解音乐的感性特征与精神内涵。

    2.模仿。

    通过亲身参与演唱、演奏、编创等艺术实践活动,并适当地运用观察、比较和练习等方法进行模仿,积累感性经验,为音乐表现和创造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3.探究。

    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好奇心和探究愿望,重视自主学习的探究过程,使学生能够积极参与以即兴式自由发挥为主要特点的探究与创作活动。

    4.合作。

    在音乐艺术的集体表演形式和实践过程中,能够与他人充分交流、密切合作,不断增强集体意识和协调能力。

    5.综合。

    通过以音乐为主线的艺术实践,渗透和运用其他艺术表现形式和相关学科的知识,更好地理解音乐的意义及其在人类艺术活动中的特殊表现形式和独特的价值。

    (三)知识与技能

    1.音乐基础知识。

    学习并掌握音乐基本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节奏、节拍、旋律、调式、和声等)、常见结构、体裁形式、风格流派和演唱、演奏、识谱、编创等基础知识。

2.音乐基本技能。

  学习演唱、演奏、创作的初步技能,能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演唱歌曲和演奏课堂乐器,了解音乐创作的基本方法。在音乐听觉感知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实践活动中运用乐谱。

    3.音乐与相关文化知识。

    了解中外音乐发展的简要历史和有代表性的音乐家,初步识别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音乐。认识音乐与姊妹艺术的联系,感知不同艺术门类的主要表现手段和艺术形式特征。了解音乐与艺术之外其他学科的联系,扩展音乐文化视野。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和已学过的知识,认识音乐的社会功能,理解音乐与社会生活的关系。

四、音乐教育课程目标及具体要求

    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分为3个学段,各学段课程目标分别表述如下:

    (一)1~2年级

充分注意这一学段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和好奇、好动、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善于利用儿童的自然嗓音和灵巧形体,采用歌、舞、图片、游戏等相结合的综合手段,进行直观教学。聆听音乐的材料要短小有趣,形象鲜明。

能激发和培养对音乐的兴趣;能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演唱,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编创活动;能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

    (二)3~6年级

    随着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进一步扩展,学生的体验感受与探索创造的活动能力增强。注意引导学生对音乐的整体感受,丰富教学曲目的体裁、形式,增加合唱、乐器演奏及音乐创造活动的分置,以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和艺术魅力吸引学生。本学段5~6年级部分学生进入变声期,应渗透变声期嗓音保护知识。

    能保持对音乐的兴趣;培养音乐感受与欣赏的能力,初步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能自信地、有表情地演唱,乐于参与演奏及其他音乐表现、创造活动;培养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增强集体意识,培养合作能力。

(三) 7~9年级

    学生生理、心理渐趋成熟,参与的意识和交往的愿望增强,获得知识和信息的途径增多,在学习上形成了自己的初步经验,表达情感的方式较1~6年级学生有明显变化。通过多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巩固和提高表现音乐的基本技能。扩大音乐欣赏的范围,更有意识地将音乐的人文内涵融入教学中。7~9年级学生正值变声期,应注意嗓音保护。

    增进对音乐的兴趣;提高音乐感受与评价欣赏的能力,养成良好的音乐欣赏习惯;能自信地、有感情地演唱,积极参与演奏及创造活动,发展表现音乐的能力;丰富和提高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丰富的生活情趣和乐观的态度,增强集体意识,锻炼合作与协调能力。


五、天津市义务教育学校音乐教育课程领域及实施建议

学习领域

学习

主题

对应学段

主要内容

具体目标

实施建议

评价建议

领域一

感受与欣赏

音乐表现要素

1-2

年级

1.能用自己的声音或是打击乐器模仿喜欢的音响。

2.听辨(童声、女声和男声)

3.感受音乐,对二拍子、三拍子作出相应反应。

1.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

2.对人声的感受与听辨。

3.感受节拍、力度、速度变化。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教师引导学生喜爱音乐。

从学生听辨、感受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3-6

年级

1.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表现熟悉的歌曲或乐曲。

2.说出人声的分类,能够认识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

3.律动感受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

4.能够感知音乐主题,区分音乐基本段落,并能够运用体态或线条、色彩作出相应的反应。

1.发现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

2.在听辨中说出人声分类及常见乐器。

3.在感知音乐中体验不同拍子。

4.能够听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强弱等音乐要素。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发展学生的音乐听觉。

从学生模仿喜欢的音响、人声分类、体验拍子等方面进行评价。

7-9

年级

1.能够用不同方式模仿不同的声音,说出人声和常见乐器的音色特点。

2.能够表述对人声、乐器声的音乐体验。

3.根据所听音乐说出音乐要素的表现作用及不同段落的对比与变化。

1.探索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音响。

2.加深对人声、乐器声的了解和体验。

3.感知力度、速度、音色、节奏、节拍、旋律、调式、和声等音乐表现要素;感知音乐的结构。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遵循听觉艺术的感知规律,加深对音乐表现要素的掌握。

从音乐表现要素认知和掌握程度方面进行评价。

音乐情绪与情感

1-2

年级

能够自然流露出相应表情或作出体态反应。

体验不同情绪的音乐。

体验并说出音乐情绪的相同与不同。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将音乐的美传达给学生。

从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方面进行评价。

3-6

年级

能够体验并简要描述音乐情绪的变化。

听辨不同情绪的音乐。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将音乐的美传达给学生。

从学生对音乐的情感反应方面进行评价。

7-9

年级

能运用音乐术语进行描述并能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有意识地体验音乐所表达的各种情感及音乐情感的发展变化。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将音乐的美传达给学生。做到以美感人、以美育人。

从学生对音乐的体验程度方面进行评价。

音乐体裁与形式

1-2

年级

聆听儿童歌曲,通过模唱、打击乐器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并能随着进行曲、舞曲音乐走步、跳舞。

感受音乐形象鲜明、结构较为简短的进行曲、舞曲及其他体裁的音乐段落。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加深对音乐体裁的理解。

从学生体验音乐反应程度方面进行评价。

3-6

年级

1.能够随着各种体裁和类别的歌曲轻声哼唱或默唱。

2.能够通过律动或打击乐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

初步分辨小型的音乐体裁与形式。

聆听不同体裁和类别少年儿童歌曲和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艺术歌曲、格调健康的流行歌曲及小型器乐曲,说出音乐主题及曲名。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充分挖掘不同体裁作品,加深对音乐的理解。

对音乐体裁形式的分辨方面进行评价。

7-9

年级

1.聆听大合唱、组歌、室内乐、协奏曲、交响曲、歌剧、音乐剧、舞剧音乐及其他体裁的歌曲和乐曲。

2.能够随着乐声哼唱音乐主题,并能运用适当的形式对所听音乐作出反应并说出音乐主题、曲名和作者。

1.通过欣赏音乐分辨不同的体裁与形式。

2.结合所听音乐,了解音乐体裁与形式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充分挖掘不同体裁作品,加深对音乐的理解。

对音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的分辨方面进行评价。

音乐风格与流派

1-2

年级

聆听不同国家、地区、民族的儿歌、童谣及小型器乐曲或乐曲片段。

初步感受不同音乐的风格。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体验、感受不同风格流派的作品。

对初步分辨儿歌、童谣及小型器乐曲或乐曲片段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3-6

年级

聆听中国、世界部分国家的民族民间音乐及曲艺音乐。

体验、感受不同音乐的风格,了解有代表性的地区和民族的民歌、民间歌舞、民间器乐曲和以京剧为代表的中国戏曲。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体验、感受不同风格流派的作品。

对有代表性地区的民族民歌、民间歌舞、民间器乐曲和以京剧认知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7-9

年级

1.聆听中国民族民间、世界不同国家的优秀音乐作品。

2.简单描述音乐不同的地域特点或民族风格。

1.说出戏曲、曲艺的主要种类和代表人物和主要音乐流派的代表人物。

2.能够对音乐风格特点进行简单描述。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体验、感受不同风格流派的作品。

对戏曲、曲艺的主要种类和代表人物及主要音乐流派的代表人物进行评价。

领域二

表现

演唱

1-2

年级

1.学唱儿歌、童谣及其他短小歌曲,参与演唱活动。

2.采用不同的力度、速度表现歌曲的情绪。

正确的姿势、自然的声音,有表情地以独唱或齐唱;对指挥动作做出反应;

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其中中国民歌12首)。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重视课程内容中演唱姿势、呼吸方法,节奏、音准等方面的要求。

从学生是否能正确演唱所学歌曲方面进行评价。

3-6

年级

1.乐于参与各种演唱活动,学唱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片段。

2.了解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

3.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1.培养良好的唱歌习惯。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轮唱、合唱,并能对指挥动作作出恰当的反应。

2.初步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

3.每学年应能背唱歌曲46首(其中中国民歌12首)。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演唱技能的练习应结合演唱实践活动进行,注意变声期的嗓音保护。

从学生能否自然、有感情地演唱,掌握多种形式的演唱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7-9

年级

1.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唱活动,学习基本的指挥图示,对指挥的起、止、表情等作出正确的反应。

2.学习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

3.通过音乐作品表现音乐情绪与意境。

4.对自己、他人或集体的演唱作简单评价。

1.养成良好的唱歌习惯。能够自信地、有感情地演唱歌曲。在合唱中积累演唱经验,进一步感受合唱的艺术魅力。

2.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

3.能够简单分析歌曲的特点与风格。

4.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24首(其中中国民歌1首),学唱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1段。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演唱技能的练习应结合演唱实践活动进行,注意变声器的嗓音保护,避免喊唱。

从学生完成的演唱程度及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方面进行评价。

演奏

1-2

年级

学习常见的课堂打击乐器,能够用打击乐器或其他声音材料合奏或为歌曲伴奏。

参与演奏活动。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激发学生演奏兴趣。

能够用打击乐器为歌曲伴奏方面进行评价。

3-6

年级

学习竖笛、口琴、口风琴或其他课堂乐器的演奏方法,参与歌曲、乐曲的表现。

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演奏作简单评价。

乐于参与各种演奏活动。培养良好的演奏习惯。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12首。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用乐器为演奏歌曲伴奏。

能够参与音乐演奏活动,用简单的课堂乐器为歌曲伴奏方面进行评价。

7-9

年级

选择某种乐器,运用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

对自己、他人或集体的演奏作简单评价。

主动地参与各种演奏活动,养成良好的演奏习惯。

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用乐器为演奏歌曲伴奏、演奏欣赏曲的主题音调等。

参与演奏活动,同时作出评价方面进行评价。

综合性艺术表现

1-2

年级

配合歌曲、乐曲用身体做动作。进行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儿童歌舞表演等活动。

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能够与他人合作。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

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强调教学过程中的学生参与。

在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等方面作评价。

3-6

年级

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如儿童歌舞剧)担当一个角色,能够对自己和他人的表演作简单评价。

主动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

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强调教学过程中的学生参与。

在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程度、音乐的体验与感受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7-9

年级

1.结合所学的歌曲、乐曲创设简单的表演情境或做形体动作。

2.学习表演简单的歌剧、音乐剧、京剧或其他戏曲、曲艺片段,并能对自己与他人表演作出评价。

自信地、有表情地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

参与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强调教学过程中的学生参与。

学生在音乐实践活动中的参与态度、参与程度、合作愿望及协调能力,音乐的表现与编创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识读乐谱

1-2

年级

用声音、语言、身体动作表现简单的节奏,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认识简单的节奏符号。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在学生感性积累和认知的基础上进行。

模唱简单乐谱的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3-6

年级

跟随琴声视唱简单乐谱。

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的音乐记号。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在学生感性积累和认知的基础上进行。

识读简单乐谱的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7-9

年级

1.用声音、语言、身体动作表现简单的节奏,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2.能够比较顺畅地识读乐谱。

随琴声或录音视唱乐谱,具备识谱能力。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在学生感性积累和认知的基础上进行。

识读乐谱的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领域三

创造

探索音响与音乐

1-2

年级

用打击乐器或寻找发声材料探索声音的强弱、长短和音色。

运用人声、乐器声模仿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重视音乐实践活动。

在音乐实践活动中探索声音的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3-6

年级

在教师指导下自制简易乐器。

运用人声、乐器声或其他声音材料表现自然界或生活中的声音。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重视音乐实践活动。

在音乐实践活动中探索、运用声音的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7-9

年级

对自己或他人的声音探索活动作出评价。

运用人声、乐器声或其他声音材料表现一定的情境。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重视音乐实践活动。

在音乐实践活动中探索、运用声音的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即兴创编

1-2

年级

1.在唱歌或聆听音乐时即兴地做动作。

2.用课堂乐器或其他声音材料即兴配合音乐故事和音乐游戏。

将儿歌、诗词短句用不同的节奏、速度、力度等加以表现。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为学生提供开发创造性潜能的空间。

简单的音乐表现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3-6

年级

能够以各种声音材料及不同的音乐表现形式,即兴编创音乐故事、音乐游戏并参与表演。

即兴编创同歌曲情绪一致的律动或舞蹈。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为学生提供开发创造性潜能的空间。

音乐编创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7-9

年级

能够依据歌曲、乐曲的内容及情绪,进行即兴编创表演活动。

即兴编创生活短语或诗词短句。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为学生提供开发创造性潜能的空间。

音乐的表现与即兴编创能力方面进行评价。

创作实践

1-2

年级

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声音材料,在教师指导下编创12小节的节奏音型。

运用线条、色块、图形,记录感受到的音乐。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尝试各种音乐实践活动。

在实践活动中记录音乐方面进行评价。

3-6

年级

能够利用教师或教材提供的材料和方法,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编创24小节的节奏或旋律。

在教师指导下,尝试运用图谱或乐谱记录声音和音乐。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尝试各种音乐实践活动。

是否能够编创24小节的节奏或旋律方面进行评价。

7-9

年级

用教师或教材提供的材料和方法,编创48小节的旋律短句或短曲。

1.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编创,并能用乐谱记录下来。

2.尝试用电脑编创音乐(有条件的地区适用)。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尝试各种音乐实践活动。

是否能够编创48小节的旋律短句或短曲方面进行评价。

领域四

音乐与相关文化

音乐与社会生活

1-2

年级

1.能够通过广播、影视、网络、磁带、CD等传播媒体听赏音乐。

2.能够参加社区或乡村的音乐活动。

感受生活中的音乐,乐于与他人共同参与音乐活动。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营造良好的校内外音乐环境。

生活中参与音乐活动方面进行评价

3-6

年级

喜欢从广播、影视、网络、磁带、CD等传播媒体中收集音乐材料,并经常听赏。

主动参加社区或乡村音乐活动,并能同他人进行音乐交流。

关注日常生活中的音乐。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营造良好的校内外音乐环境。

日常生活中参与音乐活动方面进行评价

7-9

年级

1.喜欢并能够从传播媒体或现场演出中聆听音乐,能够搜集和积累音乐信息,愿与同学交换所搜集到的音乐材料,交流音乐感受。

2.乐于参加社区或乡村的音乐活动,并能作出自己的评价。

养成关注音乐的习惯,能够用实例说明音乐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营造良好的校内外音乐环境。

乐于参加社会音乐活动,养成关注音乐的习惯方面进行评价

音乐与姊妹艺术

1-2

年级

1.用简单的形体动作配合音乐节奏,用简明的表演动作表现音乐情绪。

2.能够用色彩或线条表现对音乐的不同感受。

简单的形体,简明的表演、色彩或线条表现对音乐的不同感受。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注意音乐教学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

音乐不同形式表现方面进行评价

3-6

年级

观赏戏剧和舞蹈,能够结合所熟悉的影视片,初步感受音乐的作用。

初步认识戏剧、舞蹈在音乐中的作用。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注意音乐教学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

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认识程度方面进行评价

7-9

年级

1.通过艺术作品,能够简单比较听觉艺术与视觉艺术在表现材料和表现特点方面的相同与不同。

2.能够运用综合艺术表现手段,与他人合作进行班级文艺活动的创意与设计。

结合所熟悉的影视片,表述对某些背景音乐或主题音乐的认识。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注意音乐教学领域之间的有机联系。

对音乐与相关文化的认识、理解程度方面进行评价

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

1-2

年级

用不同节奏、节拍、情绪的音乐配合简单的韵律动作。

列举声音与日常生活现象及自然现象的联系。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注意音乐教学领域之外的有机联系。

音乐与律动配合能力方面作评价。

3-6

年级

选用合适的背景音乐,为儿歌、童话故事或诗朗诵配乐。

说出某些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和国家的代表性音乐作品。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注意音乐教学领域之外的有机联系。

音乐与其他学科的融合方面作评价。

7-9

年级

1.恰当地选用音乐,烘托诗词、散文的意境。并能运用合适的音乐进行自我调节。

2.说出中国和世界部分国家的代表性歌曲或乐曲及相关的风土人情。

理解声音艺术与语言艺术的关系,简单表述音乐对于情绪的影响,加深对音乐作品的理解。

结合课堂教学内容,注意音乐教学领域之外的有机联系。

音乐与艺术之外其他学科的融合方面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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