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
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民办高校:
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规范收费行为,现就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收费政策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关于推进民办高校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19〕610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1〕154号)文件规定,天津天狮学院、天津滨海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以及转设为普通民办高等学校的天津传媒学院、天津仁爱学院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他尚未完成转设的独立学院,仍维持现有收费政策。
二、规范教育收费行为
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民办高校,学费、住宿费由学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办学水平、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放开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
三、加强收费政策宣传
民办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收费政策宣传工作。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学校招生简章、网站、校园公示栏等形式主动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关注舆情,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家长和社会关注;由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高校的,要做好过渡期内收费政策解释工作,确保学校平稳有序的发展。
2021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