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文件已废止)
市教委关于强化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能力提升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研究生学术素养,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成长成才,根据《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规范〔2019〕14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立足人才培养能力
1.培养单位要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理念,把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统一到人才培养上来,发挥科研育人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高质量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不断提升科学研究与自主创新水平,构筑创新发展的长期优势。
2.要坚持用严谨的科学精神塑造人、用先进的文化理念熏陶人、用正确的价值导向引领人,以知识拓展、能力培养、素质修炼为重点,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学术研究全过程,引导学术学位研究生自觉恪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培养研究生矢志报国的理想追求、敢为人先的科学精神、开拓创新的进取意识和严谨求实的学术作风。
二、充分发挥导师作用
3.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重视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进行系统学术训练,积极提供必要条件,指导研究生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根据学术学位研究生的理论基础、学术兴趣和个性特点,提前设定学术研究计划,着重关注学术研究过程,随时掌握研究生的学术训练质量与科研实践进度,有效提升学术训练效率,确保学术研究进度和水平。
4.要不断加强自身学术水平的再提升,切实提高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能力。加强对研究生学术前沿、科研方法和研究范式的指导,督促学术学位研究生加强基础理论学习,弥补理论知识短板;指导研究生阅读大量高水平专业文献,活跃学术思维;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拓展学术视野;支持研究生参与科研课题,在实践中激发原始创新能力。
三、激发学生科研潜力
5.培养单位要引导学术学位研究生树立远大理想、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始终牢记从事科学研究的初心,把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紧密结合在一起,把个人发展与国家进步紧密联系在一起,把知识传承与科技创新紧密结合在一起,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新时代的探索者和创新者。
6.要加强学术训练过程中的方向引导、学术指导、质量督导、心理疏导,不断改善学术条件,优化学术环境,完善学术评价标准,改进学术评价方法,突出人文关怀,搭建多学科交叉协同的学术训练平台,鼓励研究生大胆尝试,勇于探索,正确面对失败,正确对待挫折,在学术训练过程中不断磨练科研意志、提升学术涵养,激发研究生参与学术训练的积极性和内生动力。
四、健全学术训练体系
7.培养单位要不断完善学术训练组织管理机制,明确学术训练目的,规范学术训练过程,要建立健全涵盖课程教学、文献阅读、选题开题、科研实践、学术讲座、论文撰写、中期考核、论文答辩的学术训练体系,促使学术学位研究生养成有目标、有计划、重过程、守规范的学术习惯。
8.要加强对课程建设的长远和系统规划,把课堂教学作为学术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动研究生课堂教学革命,采取学术报告、专题研讨、案例分析等多种教学形式,把更多探究、讨论、互动等环节纳入研究生课堂,着力培养研究生的知识获取能力、学术鉴别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9.要推行和完善研究生助课助教制度,在导师的指导下,研究生通过梳理教学重点、承担课堂辅助教学工作、辅导学生学习、参与教学研究与讨论等,融入教学各个环节,更深刻理解教学内容,进一步掌握学科理论知识结构,更好地熟悉学科知识体系,积累教学和学术研究经验。
10.要高度重视学术实践,切实加强科教融合,依托校内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建立联合科研实践基地,鼓励研究生承担科研助理等岗位,培养研究生集体攻关、联合攻坚的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实现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升华。
11.要多渠道搭建高水平学术交流平台,鼓励学术学位研究生积极参与学术交流,特别是参与国际前沿学术交流和跨学科、交叉领域的学术交流,通过高水平学术交流分享研究成果,了解领域前沿,碰撞学术思想,启发研究思路,激发学术活力,不断攀登科学研究高峰。
五、设立学生研究课题
12.导师或导师团队要充分发挥学术资源优势,支持研究生主持或参与高水平科学研究课题,鼓励和指导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对策研究课题,要求学术学位研究生依托研究课题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会议、产出毕业成果等。
13.培养单位要积极设立面向学术学位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课题,资助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进行创新研究,引导研究生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团队和科研创新训练,不断提高研究生的科研意识、知识储备、创新精神和学术能力,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研究生培养。
14.市教委设立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优先支持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侧重突出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和满足国家重大需求能力;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应将政治方向和社会责任放在首位,突出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
六、营造良好学术环境
15.培养单位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和科学研究规律,充分尊重科学研究灵感瞬间性、方式多样性、路径不确定性的特点,建立以原创性、前沿性、贡献度为主的学术评价制度,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纠错机制,重视科研试错探索的价值,打造敢为人先、勇于探索的良好学术环境。
16.要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强化学术学位研究生及其导师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引导师生恪守学术道德准则,遵守学术活动规范,践行学术诚信要求。要综合采取教育引导、合同约定、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坚持零容忍,强化责任追究,对严重违背学术诚信要求的行为依法依规追责问责,营造坚守底线、严格自律的学术氛围和育人环境。
本意见自2019年5月24日起施行,2024年5月23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