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文件已废止)
市教委关于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建设,不断推进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更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能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用"四个意识"导航、用"四个自信"强基、用"两个维护"铸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的重要指示要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能力为核心,坚持稳中求进,坚持高质量发展,突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突出科教结合,突出创新精神塑造和创新能力培养,为我市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和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
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国家重大战略为引导,以创新能力为重点,以科教结合为途径,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招生选拔制度,构建以研究生成长成才为中心的培养机制,健全以导师为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责权机制,建立以培养单位为主体的质量保障体系。到2022年,建立起与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更高质量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培养一大批基础知识扎实、学术素养深厚、创新能力突出的教学科研后备力量。
三、重点任务
持续提升高校立德树人成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引导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强化学术规范训练,加强职业伦理教育,提升学术道德涵养。
持续增强学术后备人才培养能力。加快"双一流"建设进程,推进卓越研究生教育,支持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完善和创新培养体系,改革考试招生机制,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推动科教深度融合,建立优质资源共享机制,不断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推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文化建设,营造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持续提高高校知识创新水平。紧密结合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完善科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通过跨学科、跨院校、产学研联合培养等多种途径,培养和造就科技创新与哲学社会科学繁荣领军人才,推进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紧密结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家重大需求,以原始创新为目标,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不断推进知识创新,提升高等学校关键领域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能力。
四、主要举措
(一)落实立德树人任务
高校必须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拓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把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融入研究生教育全过程,把科学道德和学风教育纳入研究生培养各环节,着力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培育研究生正直诚信、追求真理、勇于探索、团结合作的品质。要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理论等相关学科优势,着力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系统化育人长效机制,形成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的育人格局。
(二)突出学科特色立校
高校要高度凝练学科特色,避免校际学科趋同,避免盲目求大求全。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根据学校定位和总体目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需要,科学制订学位授权点建设规划,合理布局。要充分发挥动态调整机制优势,积极响应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对研究生教育规模、结构、布局的要求,优化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要鼓励学科交叉,突出科教融合,进一步彰显学科特色和优势,积极培育新兴学科,着力建设优势学科,努力打造一流学科。
(三)改革招生选拔机制
高校要进一步深化招生机制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学术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制,注重对考生学业知识、综合素质的考察,强化对考生理论知识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察。要完善以招生质量和学术研究需求为导向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指标配置办法,通过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控,积极支持基础学科、优势学科、前沿交叉学科,满足服务国家和我市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研发的需求。要牢牢守住考试安全这条底线,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严格考试组织管理,切实规范复试工作,坚持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四)推进培养模式改革
高校要遵循研究生教育规律,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的有机结合,构建"本研一体、硕博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形成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制订科学合理的培养方案,培养多样化、复合型高质量人才。要明确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培养环节,体现学科特色和学术前沿,根据研究生的学术兴趣、知识结构、能力水平,鼓励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鼓励多学科交叉培养。要重视对研究生进行系统学术训练,有条件的高校可设立面向研究生的科学研究课题,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研究生培养,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创新思维。
(五)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高校要重视发挥课程教学的作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科发展前沿和研究生个人发展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丰富授课方式,拓展课程类型,更新课程内容,突出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内容的前沿性。要完善课程教学评价标准,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通过高质量的课程学习强化研究生的科学方法训练和学术素养培养。要制订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办法,规范课程教学,建立科学的教学督导和评价制度,加强对授课质量的监测和评估,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六)加强导师队伍建设
高校要强化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强化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导师岗位意识。要制定完善的学术型导师选聘办法,把立德树人作为导师的首要职责和选聘条件,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建立导师岗位年审制度,坚决打破导师终身制。要建立导师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制度,健全导师培训体系,完善导师考核评价办法,制定严格的定期面对面指导制度,不断提高导师指导和培养研究生的能力,加强对研究生学术前沿、科研方法和学术规范的指导,激发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和原始创新能力。要完善协同育人机制,严格管理和规范兼职导师,鼓励跨专业组建交叉导师团组,促进学科交叉联合培养。
(七)切实强化过程管理
高校要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和阶段性考核,落实以教学督导为主、研究生评教为辅的研究生课程教学评价机制,为研究生提供参与科学研究、辅助教学的相应岗位,健全包括中期考核、学术训练、学位论文开题及评阅、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等在内的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要制订研究生课程学习、中期考核、资格考试和学位论文开题等各阶段的分流与淘汰办法,健全研究生分流疏导制度,建立研究生权益保护机制。答辩委员会、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要严格履行职责,保证学位授予质量。
(八)推进质量文化建设
高校要强化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的主体责任,建立自我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自我评估,鼓励有条件的学科参加国际评估。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在质量保证方面的作用,改革质量评价机制,强化质量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要完善毕业生发展质量跟踪调查和反馈制度,建立研究生教育质量预警机制,探索研究生教育满意度分析,定期发布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质量制度建设,规范研究生教育过程管理,加强导师、研究生和管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形成体现学术传统、学校特点、学科特色的质量文化。
(九)坚决治理学术不端
高校要健全预防和处置学术不端的机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安排必修环节,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精神、科学道德、学术规范、学术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要突出学术诚信审核把关,加强大数据应用,扩大同行评议范围,健全舆情处理机制,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等行为的查处力度,举一反三,防范在前,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对学术不端行为坚决做到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
(十)积极开展交流协作
高校要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与京冀地区乃至全国知名高校开展研究生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学生交流,加强研究生教育资源开放与共享。要加快国际化师资队伍建设,吸引国外优秀人才来华指导研究生;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积极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开展"联合学位"项目,合作开发研究生课程;建立研究生学术交流机制,加大对研究生访学研究、短期交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资助力度,提高具有国际学术交流经历的研究生比例。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体责任
高校是研究生培养的主体,也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主体,要牢固树立以学生为中心的思想,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并重意识,牢固树立"保底线,提上限"的质量意识;要按照人才培养规律,结合本校实际,科学规划,超前谋划,确保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要明确各二级单位各部门责任,细化分工,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坚决落实研究生教育改革各项重要举措。
(二)健全投入机制
健全政府投入、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校多渠道筹集经费相结合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高校要以鼓励创新为导向,加大纵向科研经费和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研究生培养的力度,加大对基础学科、国家急需学科研究生的奖励和资助力度;要建立长效、多元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健全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制度,强化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对研究生的激励作用,激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完善管理体制
高校要扎实推进校内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质量监控机制,健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就业等全过程质量保障体系,营造质量文化;要依托各级学科评议组,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内部学术组织,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审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导师选聘标准、指导课程建设、开展质量评价和教育督导、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等方面的作用;要健全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合理设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增强统筹协调管理能力,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落实落地。
本意见自2019年5月24日起施行,2024年5月23日废止。
2019年5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