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已废止)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000125225/2019-0009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规范〔2019〕7号
主    题 :
教育\高等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失效

(该文件已废止)    

市教委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发展我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升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以及《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津教规范〔2019〕4号)和《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意见》(津教委办〔2018〕86号)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基本要求

1.培养单位要把立德树人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坚持"四个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术业精进、治学严谨、指导有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

2.要加强导师队伍师德教风建设,把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机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要坚持师德为先、育人为本、质量为要,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研究生,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着力提升研究生的学术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

二、厘清导师责权

3.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要引导研究生自觉恪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自觉遵守合作单位规章制度,自觉保守行业企业秘密,加强学术规范训练,强化实践能力锻炼,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增强原始创新意识,杜绝抄袭剽窃、试验造假、篡改数据、论文买卖等学术不端行为。

4.要着重关注研究生培养过程,随时掌握研究生的科研与实践进度,积极提供必要条件和经费,努力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国内外学术和专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服务,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生的实践创新能力。

5.培养单位要充分发挥导师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明确师生互选标准和要求的基础上,导师有权选择指导的研究生,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结合学生实际,制订个性化的培养计划,选择适合学生成长成才的联合培养单位,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位授予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提出建议。

三、优化队伍结构

6.培养单位要有效整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科技、教育资源,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领域专家、技术骨干,组建专业化的专兼职教师团队,大力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双导师制",共同指导研究生,强化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积极探索境内和境外"双导师制"。

7.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合作交流,充分发挥专业学位联合培养基地的作用,努力打造"双师型"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要鼓励校内导师主动接触和了解行业企业实际,推动校内导师深度参与行业企业实践,选派青年教师到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兼职,提高导师的职业熟悉程度和实践教学能力,提升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能力。

四、规范导师遴选

8.培养单位要按照"标准明确、程序严格、公平公正、保证质量"的原则,依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要求,结合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专职导师与兼职导师的特点,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机制,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准入制度,细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标准,实施分类遴选。

9.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与专业实践环节紧密结合,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必要条件,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兼职导师,促进学校与校外单位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社会服务等方面更好地交流与合作。

五、完善培训制度

10.培养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履职培训制度。注重发挥优秀校内导师的"传、帮、带"作用,紧密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适时组织集中学习有关研究生教育政策规定和制度要求;注重发挥优秀行业导师的技能与实践优势,聘请行业部门负责人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适时组织集中学习行业领域发展趋势和能力素质要求,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1.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参与行业企业实践,积极选派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到相关行业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学习培训,提高实践指导能力。实施青年导师培育工程,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储备,全面提升新晋导师的创新实践能力,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梯队建设。

六、健全考核机制

12.培养单位要坚决扭转"五唯"等功利化倾向,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的第一标准,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特别是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考核的重要方面,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核。

13.要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体系,分类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标准,面向学院、同行、学生、合作单位,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育人责任,重点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培养质量控制、毕业成果指导、科学研究贡献等方面,将优秀教学案例、教材编写、行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过程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14.要建立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表彰奖励机制,广泛宣传优秀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和导师团队的先进事迹,大力推广和复制立德树人的成功经验,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积极影响和示范表率作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优秀研究生导师的浓厚氛围。

15.要健全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责任追究与退出机制。导师或其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学术道德的,可根据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导师资格;履职不力造成研究生培养质量出现问题的,可视情况分别采取约谈、限招、停招等方式予以处理;出现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七、强化各方协作

16.培养单位要落实导师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统筹规划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发展的重大问题,专题研究解决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落实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要建立高效的意见反馈机制和协调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限期办结研究生导师提出的书面函询、报告、申请、申诉等,妥善解决导师与研究生之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

17.市教育两委将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情况纳入天津市"双一流"建设评价体系。定期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指导质量评价,导师业务能力、指导水平、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满意度调查,评价和调查结果作为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市级相关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18.市教育两委和培养单位要加强与相关委局、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交流与协作,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监督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构建各方协作、多方共赢的工作机制,推动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形成科教协同、产教融合、军民融合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格局。

本意见自2019年5月22日起施行,2024年5月21日废止。

                     2019年4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