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
000125225/2019-0004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委规范〔2019〕4号
主    题 :
教育\高等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教委规范〔2019〕4号

     

  

市教委关于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指导意见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发展我市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深入推进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能力,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在天津考察时的重要指示要求为元为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天津的实施,深入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一届二次、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一基地三区"和"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部署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战略实施,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历史机遇;坚持立德树人,加快我市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创新与发展,提升技术创新与应用能力、社会服务能力、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和国际交流合作能力,为天津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为引导,以天津市区域发展规划为指导,以各行业领域新时期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实践能力为重点,以产教融合为途径,到2022年,建立起与天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更高质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培养更多符合现代行业领域需求、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重点任务

持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高校要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能力为核心,不断完善和创新培养体系,改革招生机制,加强导师队伍建设,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完善质量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实践教学、案例教学和学位论文质量,打造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优势。

持续提升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高校要主动适应应用型人才需求快速增长的新趋势,大力营造专业学位教育新生态,推动建立产学研用交叉融合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发挥专业学位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优势,主动瞄准产业技术发展新动向,提升高校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服务我市创新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和保障民生的新能力。

持续加强专业学位建设创新发展。高校要准确把握国际国内产业发展前沿态势,把专业学位建设与产业转型创新紧密结合,动态调整优化布局,把专业学位建设与新旧动能转型期人才需求、技术创新应用体系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新需求相结合,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模式。

四、主要举措

(一)加强布局统筹

高校要加强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设,进一步凝练领域,突出产教融合,努力贴近社会发展及产业升级需求;要注重学术学位授权点与专业学位授权类别的合理布局,主动运用动态调整机制,增列或撤销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条件的高校应深入研判社会需求和行业需求,结合学校现有条件和发展规划,积极申报新增博士专业学位类别,优化我市专业学位布局,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能力。

(二)改革招生机制

高校必须坚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机制改革为人才培养服务的方向。进一步优化招生计划分配管理,深化分类考试、分类招生机制改革,完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机制。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的选拔标准,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办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素质、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

(三)完善培养方案

高校要依据符合行业领域现代职业需求的专门人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结构和职业素养,按照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学习形式,科学制定培养方案并适时修订。培养方案应结合我市及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自身优势,合理设置课程体系和培养环节,融入行业领域发展前沿新课程,加大实践性实用性课程的比重。制定或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须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参与。

(四)改进课程教学

高校要围绕培养目标,深入分析行业领域新需求,优化课程体系框架,优选教学内容,突出课程实用性和综合性,增强新理论与行业实际的联系。运用和创新现代教学方法,强化案例教学、模拟训练等教学方法的运用。完善课程教学评价标准,转变课程考核方式,注重培养过程考核和能力考核,着重考查专业学位研究生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五)共建实践基地

高校要主动联合相关行业领域,深化产学融合,建立稳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校企共同建立健全实践基地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明晰各方职责和权利。明确研究生实践内容和要求,健全实践管理办法,加强实践考核评价,保证实践质量。促进实践与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紧密结合,注重在实践中培养研究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六)严把学位论文

高校要根据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意见,分类制定专业学位论文标准,规范专业学位论文要求。专业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要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应反映研究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可将研究报告、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管理方案、发明专利、文学艺术作品等作为主要内容,以论文形式呈现;应与学术学位论文分类评阅,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相关行业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专家。

(七)推进职业衔接

高校要持续加强已对接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专业学位类别与行业职业资格要求相衔接,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和实践考核与行业领域职业人才评价标准有效衔接,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内容与行业领域职业人才工作实际有效衔接,推动专业学位授予与获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有效衔接。

(八)引导激励学生

高校必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面发展,着力增强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高校要引导研究生制定职业发展规划,提高对职业领域及岗位的认识;开展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激发研究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安排研究生早实践,多实践,在实践中提升职业胜任力。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完善就业指导。加快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助体系,营造有利于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氛围。

(九)建强导师队伍

高校要坚决扭转"五唯"等功利化导向,分类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条件和考核评价标准,分类评聘,形成稳定的导师队伍;要把立德树人作为导师的首要职责和遴选条件,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必须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业领域专家、技术骨干,组建专业化的专兼职教师团队,落实"双导师"制度;加强本单位教师培训,选派青年教师到行业领域相关单位兼职、挂职,提高职业熟悉程度和实践教学能力,打造"双师型"导师队伍;完善专业学位指导教师考核评价体系,突出育人责任,将优秀教学案例、教材编写、行业服务等教学、实践、服务成果纳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价体系。

(十)扩大合作交流

高校要继续加大校企合作力度,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行业领域单位开展联合招生和联合培养,构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资金投入等多元一体、全方位参与的合作培养模式,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高校全面开展国内国际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交流合作,拓展我市应用型人才培养渠道。

五、保障监督

(一)组建指导机构

试点设立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发展规划,开展培养模式改革研究,加强对培养单位在编写教材、制定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建设案例库、建立示范性实践基地等方面的指导,定期联合相关行业领域开展导师培训、教学研讨与论坛、实践比赛、国际交流等工作,全面推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新发展,提升整体水平。

(二)强化主体职责

高校是质量保障体系的主体,必须坚决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各项重要举措,扎实推进校内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质量监督机制,建立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质量保障制度,加强专业学位毕业生就业质量和职业发展跟踪;设立专业学位培养指导委员会(或指导组),负责指导、规范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委员会(或指导组)中应有一定比例来自行业领域的专家。高校要主动参加国家(或国际)对专业学位类别的各类评估与认证。

(三)完善绩效管理

高校要结合自身专业学位建设与产业发展、行业领域人才需求,加快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树立专业学位特色品牌。我市将依托普通高等学校综合投资规划,设立专业学位案例库、课程建设、实践基地建设、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导师评聘与培训、研究生论坛、实践能力竞赛活动等各类项目,各高校可根据建设实际需求申报。项目建设成效将作为普通高等学校综合投资规划整体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内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

 

 

 

2019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14日印发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