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教委〔2018〕45号
市教委关于印发建立天津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天津银保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各区教育局,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天津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校车安全形势,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我市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重要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天津银保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关工委等17个部门(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教委主任担任;市教委、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市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方面。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校车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切实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天津市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