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教委〔2018〕39号
市教委转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研究制定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认真做好宣传解读
各高校要坚持全覆盖、无死角,采取多种形式帮助广大教师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深刻认识承担的职责使命。引导广大教师结合教书育人实践,增强行动自觉,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的楷模。
二、扎实开展学习贯彻
各高校要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准则及指导意见的学习贯彻。要结合本校实际进行细化,制定具体化的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失范行为处理办法,提高针对性、操作性。
三、建立教师师德档案
各高校要将教师师德培训、师德考核、师德评价及廉洁从教等内容纳入教师师德档案,使师德档案切实成为教师考评、职称评聘、岗位聘用、推优评先、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科学性、实效性。
四、落实师德主体责任
各高校要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执纪问责。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牵头部门明确、院(系)具体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工作机制。党委书记、校长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师德违规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请各高校按照教育部指导意见尽快制定本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报市教委备案。
附件:1.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
2.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