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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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关于印发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125225/2018-0016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委办〔2018〕11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其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教委办〔2018〕112号

     

  

市教委关于印发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全力推动市教委"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各项重点任务,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感受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的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教委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实际,研究制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为全力推动市教委"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各项重点任务,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感受度,根据市委、市政府《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党办发〔2018〕28号)的部署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具体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教委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实际,研究制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一)创新机制,实现高效运转。加大政府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规范高效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的政府职能。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由审核式审批向承诺式审批转变。构建以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标准为目标,以中心运行标准、事项办理标准、窗口运行标准为主线,以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评价标准为保障的审批服务标准化体系。大力推进审批和服务事项进市行政审批大厅,实行"一网、一门、一次"规范化、便利化、高效化服务。

(二)打通信息孤岛,推行网上办事。坚持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一网通办是原则、孤网独办是例外,加强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到2018年年底,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最多跑一次"事项占比不低于90%,"无人审批"事项不少于4项,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的申请材料减少30%以上,同时让更多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证明)事项通过移动端、自助机办理。

二、重点任务

(一)行政许可事项。按照"一制三化"要求,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逐一梳理,施行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服务。

1.施行承诺制。

按照"你承诺,我审批,你不兑现,我就撤销"的原则,实施承诺审批制度。

(1)行政许可事项中,高等职业学校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事项许可,申请材料中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学校教师和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校长的工作经历和职称材料、副校长的职称材料,承诺容缺后补。

(2)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材料中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承诺容缺后补。

(3)中外合作办学许可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筹设、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许可(市级权限全部委托下放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实施),申请材料中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承诺容缺后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设立许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材料中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承诺容缺后补;市教委中外合作办学许可的子项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事项的许可,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承诺容缺后补。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各相关处室)

2.施行标准化。

按照"一制三化"要求,施行标准化审批。行政许可事项中,高等职业学校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事项许可;中外合作办学许可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全部实行标准化设置并纳入天津市政务服务运行与监察考核系统上规范操作。均由专人负责受理、初审、复审、批准、发证。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各相关处室)

3.施行智能化。

按照"一制三化"要求,利用网络技术,行政审批施行智能化。

(1)高等职业学校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事项许可,中外合作办学许可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实行"最多跑一次"。

(2)高等职业学校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事项许可和中外合作办学许可实行"网上审批"。

(3)全面提供EMS免费邮寄服务,切实减少申请人办事提交的各类证明。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各相关处室)

4.施行便利化。

按照"一制三化"要求,推行便民服务,行政审批施行便利化。

(1)中外合作办学许可子项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筹设、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许可(市级权限全部委托下放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实施)减环节现场踏勘。

(2)我委行政审批事项共减少申请材料20项。我委教师资格的认定审批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中外合作办学许可的审批时限压缩为8个工作日。高等职业学校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事项许可筹设30个工作日;设立、分立、合并、变更58个工作日。

(3)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可以通过单位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办理的,一律取消。积极落实预约审批服务。实行中午值班接待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便利化服务。

(4)推行行政审批"四办",我委行政审批无论在网上或者窗口提交的材料,实行马上办理;我委高等职业学校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事项许可,中外合作办学许可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实行就近办理;我委高等职业学校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事项许可和中外合作办学许可,实行网上办理;我委高等职业学校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事项许可,中外合作办学许可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实行一次性办理。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各相关处室)

(二)公共服务事项。市教委公共服务事项严格按照国家及我市"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五减"改革,使更多服务网上办,实现群众办事零跑腿,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服务新模式,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能,为人民群众增便利。

1.深化五减改革。

(1)减事项。进一步取消、下放和合并公共服务事项,重点是减少子项和具体办理类型。凡依据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设定的依申请办理的权责清单事项一律取消。按照两轮审核结果,市教委公共服务事项从72项减少至27项。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2)减材料。要求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的申请材料、各类证明必须于法有据。按照"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凡能够通过个人持有的有效证件证明的一律取消"的大原则,通过进一步梳理,市教委公共服务事项应减少申请材料43件。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3)减环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环节一律取消,凡是办理环节可以合并的一律合并,对依法确需保留的办理环节要制定实施细则加以规范。市教委应减少的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环节为4个。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4)减证照。以证照最少化、证照合一化、证照通用化为目标,在减少、合并各类事项的同时,实施"多证(照)合一"。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证照,一律取消。推行一个证照走全域,对保留的证照,实行电子化、网络化、终端化。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5)减时限。通过优化办事系统、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大力压减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减少60%以上,资质资格类承诺办理时限普遍减少至5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2.推行审批服务"四办"。

(1)马上办。对企业和群众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出件,即来即办、立等可取,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办理等候时间。市教委应实现马上办22项。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2)就近办。推动政务服务项基层延伸,实行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异地通办、少跑快办。市教委应实现就近办2项。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3)网上办。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都要"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市教委应实现网上办26项。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4)一次办。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市教委应实现一次办24项。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3.试行无人审批。

在保留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各类证明事项的简单事项中推出一批"无人审批"事项,实现审批服务智能化、自助化、无人化、远程化。市教委应最终实现无人审批事项4项。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4.取消各类证明。

进一步取消烦扰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经过两轮审核,市教委应取消证明事项83项。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5.着力解决群众办事堵点问题。

要运用大数据促进和改善民生,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应着力解决国家发布的群众最关心的100个办事堵点问题及国家发改委公布的85个群众办事堵点问题,市教委要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就所涉及的18个堵点问题提出工作解决方案。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信息中心、相关处室和直属

单位)

6.加强系统改造对接。

我市现已开通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对于没有建设专门办理系统的,或已建成业务办理系统、但专业性不强的,要求一律使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办理。对于未统一纳入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办理的7个公共服务事项应积极与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对接,尽快实现互联互通。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信息中心、就业中心、相关

处室和直属单位)

7.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统一管理。

(1)推进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落实"应进必进、能进必进"原则,将20个公共服务事项入驻天津政务服务大厅,做到"只进一扇门"。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信息中心、就业中心、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2)推进政务服务"一窗受理"。优化提升市教委服务事项办理的"一站式"功能,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工作模式,提高前台与后台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加大授权力度,简单事项由部门直接授权窗口办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进全程帮办制。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3)加强窗口服务作风建设。按照"倾注感情办、尽心竭力办、痛痛快快办"的要求,完善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窗口服务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强化窗口作风管理教育,为办事群众提供贴心、暖心、放心的优质服务。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三、运行机制

(一)公开公示。市教委设定事项必须于法有据,做到清单之外无事项,要对权责清单中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的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形成标准统一、流程统一、服务统一、结果统一的"一标通用"体系。应积极通过政府网站等形式将目录清单、办理类别、法定依据、申请条件、材料信息、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以及可实行"承诺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无人办"等事项公开,随时让企业和群众知情。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二)一网通办。按照网上办为常态、网下办为例外的原则,把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事项全部推到网上办理。坚持以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为唯一入口,积极配合打通整合各部门业务系统,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与信用信息平台、执法监督平台、联合惩戒平台和有关政务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事项咨询、申报、预审、受理、审查、办结、反馈等环节全程网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行无障碍审批、无纸化审批、无人化审批和无差别审批,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防止人为干预,增加审批服务透明度。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信息中心、相关处室和直属

单位)

四、总体保障

(一)组织领导。市教委成立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委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市教委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市教委各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针对我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的目标任务,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长效机制,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年内完成改革任务,达成改革目标。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二)法制保障。要认真做好市教委行政许可、公共服务和证明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据的梳理工作,以及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为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法制保障。

(责任部门:办公室、法制处、审批处、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三)硬件支撑。加快市教委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提升网上办事效率,保证与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互联互通。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财务处、信息中心、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四)信息共享。加快市教委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及互联互通工作,保证政务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好电子证照库工作。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信息中心、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五)监督考核。市教委应加强对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工作,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对设置障碍、落实不力的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责任部门:办公室、审批处、法制处、信息中心、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抄送: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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