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教委财〔2018〕20号
市教委关于印发2018年天津市共建高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河北工业大学: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7〕30号),为支持天津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河北工业大学"双一流"建设,市教委、市财政局设立天津市共建高校专项资金,我们制定了《2018年天津市共建高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高校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018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天津市共建高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支持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河北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共建高校")"双一流"建设,促进共建高校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建设服务,市教委、市财政局共同实施天津市共建高校项目(以下简称"共建项目"),并设立天津市共建高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根据《天津市共建高校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教委财〔2016〕44号),现就申请2018年度天津市共建高校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共建高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共建高校与市属高校积极开展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研等方面的合作项目;共建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共建高校服务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项目。
二、资金支出范围
专项资金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引进和培养国家级人才费用、设备购置费和实施共建项目时发生的业务费,不得用于偿还贷款、基本建设、基础设施维修改造、支付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与共建项目无关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也不得用于国家和我市规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支出。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共建高校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应严格按照《天津市共建高校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对项目弄虚作假的高校,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并取消其今后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
(二)项目申报材料使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加盖申报高校公章,另附电子版。
(三)请各高校于2018年8月25日将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市教委财务处。
附件:《天津市共建高校项目申报书》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