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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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
000125225/2018-0003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委〔2018〕10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教委〔2018〕10号

     

  

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初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的文件要求,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现就做好2018年本市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

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统筹推进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30号)的要求,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建设,大力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通知》(教基〔2017〕9号),对标研判、依标整改,切实做到"一校一案",促进学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强化区政府属地责任,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2018年底消除义务教育阶段的大班额。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切实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通过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和专项督导,确保我市义务教育完成率持续保持在99%的较高水平。落实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并适当向农村偏远初中倾斜,不断缩小城乡、校际间教育质量的差距。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32号)文件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少年进入初中学习。

二、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果

各区要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管理办法实施等因素,依据区域内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合理规划布局,加快学校建设,确保公办学校有足够的学位,满足学生就近入学的需求。我市初中招生继续采取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形式确定学生入学。实行单校划片的初中学校采用对口直升的方式招生;实行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为保障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学校生源均衡,继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进行全程监督。

三、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认真落实《天津市义务教育学区化办学实施意见》(津教委〔2017〕35号)的各项要求,各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的学区化办学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学区化办学的各项工作。通过学区化办学,全面提升学区内各学校教学管理、教师研训、学生活动、课堂改进、质量考核等工作水平。进一步完善校长、教师流动机制,通过"区管校聘"等方式,充分调动成员学校和广大教师参与学区化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推进学校联盟建设、九年一贯制、集团化办学、委托办学、引进高校优质资源等举措,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以强带弱,以城带乡,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管理水平

切实提高义务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http://yjrx.tj.edu.cn)和"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的管理功能。依托"天津市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基础数据,通过"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对全市六年级学生升学信息进行统一规范采集,规范初中入学信息。通过初中招生过程大数据统计,及时掌握招生工作动态,为教育决策提供数据支撑。依托"天津市义务教育入学管理平台"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市、区两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招生工作流程等,做好入学服务,回应百姓关切。面向全市招生的寄宿制民办学校依托入学平台实现网上统一报名,为学生、家长提供便利服务。

五、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育部2018年招生文件的要求和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本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要切实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控制特长生的招生计划,2018年各区招收特长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区初中总招生人数的3%。要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直至2020年前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招收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简章,明确特长生招生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需公示并报送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与管理。一是民办学校须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面向全市招生的寄宿制民办学校可以跨区招生,已被寄宿制民办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区的初中招生录取工作。二是严禁民办学校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三是规范民办学校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不得采取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四是所有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需向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备查。招生简章应包括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要以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

六、严明招生纪律,强化监督问责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各区要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进一步加强招生督查工作,严格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

七、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强化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持续不断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

 

 

 

2018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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