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教委〔201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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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印发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学校、直属单位:
现将《市教委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市教委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化我市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4号),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聚焦职能转变,聚焦重点、难点和关键节点,聚焦学校和师生需求,坚持理念先行,坚持改革攻坚,坚持开放先导,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服务效能,着力破除制约教育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同配合。在现有教育系统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改革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点线式"局部性改革向"链条式"全局性改革转变,注重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在"放管服"领域的各项改革,大力推进教育改革举措落地。
--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教育服务水平。
--坚持公平高效。把弱化行政审批、强化教育领域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作为深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通过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三)工作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逐条对标对表,在措施出新、政策落地、效能提升、管理规范和制度机制建设上下功夫。
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深入推进清单管理,进一步对权责清单进行瘦身,加大减权力度,把该放的权放到位,大力度削减各类繁琐手续和无谓证明,减少自由裁量权。
进一步加强教育领域监管。深入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推进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加强对教育领域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实现监管全覆盖;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审管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构建政府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管相结合的立体式监管体系,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加强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精简公共服务办理环节,方便群众办事。大力推进统一办事、简化流程和创新服务方式,全力推进标准化公共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教育服务公平可及。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激发校园活力和师生创造力。
1.进一步加大减权放权力度。深入推进清单式管理,教育部取消的一律取消,特别是对限制市场准入、互为前后置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坚决取消。对教育部下放的全部承接到位,承接后结合实际,实行暂停实施、取消或下放实施。推进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各类证照和审批时间"五减少"。加强放权协同配套,推动关联、相近类别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全链条"取消或下放,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责任处室:审批处、法制处、相关处室;配合市审批办、市发展改革委;持续推进)
2.深化资格技术类许可改革。加大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加强对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责任处室:审批处、人事处、相关处室;配合市审批办、市人力社保局;2019年底完成)
3.简化审批服务流程改革。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办理环节,权责清单中所有事项实施时,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凡申请材料能够整合为申请表的,一律整合为申请表,实现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凡一个申请材料就能证明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最大限度地整合并减少重复提交的申请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环节一律取消。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群众办事门槛,增加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实现"一次性审批";对申请材料数量少且简单的,实现"零跑动审批"。(责任处室:审批处、法制处、相关处室;配合市审批办;2018年底完成)
4.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按照《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DB12/T629-2016)规定,围绕"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要求,取消非法定的各类审批事项、服务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规范评估评审环节。依法规范设定行政许可中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环节,编制每一个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力争3年内实现全覆盖。(责任处室:审批处、法制处、办公室、相关处室;配合市审批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2017年取得初步成效,2019年底完成)
(二)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
强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推进内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落实"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健全与区行政审批局的工作协同机制,完善与同级其他部门及上下级部门间的工作衔接协调机制,减少市级部门和区级其他部门对区行政审批局独立审批的干预,加强对区行政审批局的业务培训和工作支持。(责任处室:审批处;配合市审批办、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有关部门;2017年底完成)
(三)聚焦教育服务全过程,推进全流程政务服务系统性改革。
1.深化投资项目审批体制改革。要认真执行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评价、联合验收,推动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后补"、"以函代证"、"函证结合"等改革举措落地。继续清理取消和规范中介机构出具行政审批要件的规定,推进中介服务市场化进程,加快中介机构全部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实行企业化管理,坚决破除垄断和不必要的中介收费,防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变相保留或转交行业协会。加强对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评价考核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逐步改为政府购买,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处室:审批处、法制处、相关处室;配合市审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2018年底完成)
2.深化行政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等问题,根治检查多、收费多、罚款多等影响学校发展和群众办事的问题。推行远程监管、在线监管、现场监管、举报监管、随机监管,强化对权力运行和违规教学的"双重监管",优化权力运行,优化教育环境。(责任处室位:法制处、审批处、办公室、相关处室;配合市法制办、市审批办;2018年底完成)
3.深化减税降费让利改革。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和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建立全市收费基金目录清单"一张纸",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的项目。(责任处室:财务处、办公室、相关处室;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2018年底完成)
(四)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改革。
推进京津冀"放管服"协同改革。配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在京津冀三地推行"四统一、一互认",统一单个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明确统一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统一申请条件,对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条件,依法确定标准,实现审查无差别;统一申请材料,使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材料,可以在三省市互通共用;统一许可证照,共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证照保持一致;推进经营许可、资质资格及检测、检验等结果在三省市的互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改革新动能,为全国"放管服"改革起到区域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处室:审批处、相关处室;配合市审批办、市市场监管委;2020年底完成)
(五)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理顺政府监管体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审管分离、审管联动机制,推进内部审批、监管职责分离,建立与"市级部门行政审批处+区级政府行政审批局"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制。切实履行日常监管职责,健全监管机制,减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检查,消除监管盲点,提高行政执法效果。(责任处室:法制处、审批处、相关处室;配合市编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法制办、市审批办;2018年底完成)
2.构建立体监管体系。严格控制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通过监督实施管理的边界线,做到科学、适度,强化日常控制,弱化自主查处,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随机抽查的事项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推进跨部门联合检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制定对申请人不良诚信行为的惩处办法,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建立监管风险预警机制,整合抽查抽检、网络市场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做到早发现、早预警。规范日常监管机制,所有基于办事人申请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一律在各级服务中心大厅规范办理,全程电子监察,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责任处室:法制处、审批处、相关处室;2017年取得初步成效,持续推进)
3.加强监管机制创新。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完善监管标准、规则,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序的责任体系。强化社会共管共治,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和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完善社会公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媒体监督,织牢市场监管网底。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实现监管网络互联互通、信用共享共用,制定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规定,不断完善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全程记录可追溯,打造企业诚信平台。通过标准引领市场主体行为,规范监管行为,建立综合监管长效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通过行政监管、执法监管、行业监管、科技监管等方式,加强预算约束、支出控制、信息公开、通报预警、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责任处室:法制处、审批处、办公室、相关处室;2018年底完成)
4.强化政府权力监督。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行政奖励行政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发挥便民专线服务中心在促进公众参与对行政执法行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处室:法制处、办公室、相关处室;配合市法制办、市审批办;2018年底完成)
(六)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1.创新政府服务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转变观念。全面梳理公共教育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以教育全过程服务为目标,解决重审批、轻服务等问题。以群众个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为目标,以大幅度清理精简各类证照和无谓证明为改革重点,切实简化优化服务,增强群众的改革获得感。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积极性。放开服务业市场,大力发展民办教育等服务业,多渠道提高教育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责任处室:审批处、民办处、相关处室;配合市审批办;2019年底完成)
2.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打造智慧政务,构建上下贯通的政务信息化网络体系。完善教育公共服务网络系统和办事系统,推进平台业务系统的融合,对接全市公共服务系统和绩效管理系统,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借助电子证照库、统一电子认证等全市统一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审批"网上大厅",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服务向计算机终端、自助服务终端、移动客户终端等延伸,做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CA认证、电子签名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推行网上机器人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推进审批要件和信息网络共享,逐步实现"一点登录、一号登记、全网通办、高效服务",切实解决行政审批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网上申办事项"零次跑动",努力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打造良好教育环境。(责任处室:审批处、办公室、相关处室;配合市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审批办、市财政局;2020年底完成)
3.构建"网上市民中心"。整合教育公共服务资源,推进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与全市统一的"互联网+市民服务"平台体系实现无缝对接,公布便民服务事项,优化便民服务流程,整合便民服务资源,推动建成服务内容齐全、服务功能便捷、服务办事高效的"网上市民中心",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便民服务格局,大幅提升便民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群众办事更便捷,实现有效服务群众的目标。(责任处室:审批处、办公室、相关处室;配合市审批办、市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2019年底完成)
4.简化优化公共服务。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有效对接全市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打通"网上市民中心"与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等的信息实时交互通道,实现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以及教育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电子化和移动端办理。(责任处室:审批处、相关处室;配合市审批办、市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2020年底完成)
5.开展"减证便民"改革。组织对所属机构为群众办理事项时,要求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申请材料,要逐项列明证明材料名称及设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具体条款。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办事条件和证明材料要一律取消,无法提供的一律取消,重复提供的一律取消,自行可以产生的一律取消,可以共享和收取存底的一律不再提交,严禁任何单位自行发文增加任何证明材料、审批要件,对申请材料较少、内容格式简单的事项,研究形成"一张申请表"登记办事,切实方便申请人办事。(责任处室:审批处、法制处、相关处室;配合市审批办、市编办;2017年底完成)
6.深化便民服务专线整合。完善便民服务专线,扩展服务资源,规范办理机制。推动便民专线与市政府系统对接融合,提高受理、承办、落实效率。扩充完善知识库,拓展便民服务门类,提高总体服务水平。健全专线工作体系和服务机制,加强转办督办,定期通报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强化工作交流,进一步提高承办能力和承办水平。健全完善电话端、网络端、个人电脑(PC)端、移动端等多种服务渠道,汇聚形成教育服务大数据,依靠大数据辅助决策,深入推进保障改善教育的各项工作,增强群众的获得感。(责任处室:审批处、办公室、相关处室;配合市审批办;2018年底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解放思想创新推进"放管服"。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打开脑袋上的"津门",让改革新风吹进来,敢于站队首、立潮头,勇当改革开放创新的先锋,在破除旧观念、旧体制上更加自觉主动,在舍弃眼前诱惑和局部利益上更加断然坚决,坚定自觉地做教育事业改革的促进派。凡是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有利于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增进群众福祉的,都要勇于改革探索。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担起深化改革的责任,敢于涉险滩,敢于过深水区,敢于啃硬骨头,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解决政令不通、落实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等问题,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倒逼责任落实,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
(二)加强"放管服"改革顶层设计。要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开放包容、生态宜居、民主法治、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的奋斗目标,抓住体制机制创新这个"牛鼻子",加强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市教委"放管服"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协调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统筹实施,统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工作,切实解决运行管理、教育公共资源运作、教育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制约改革的问题,推进改革创新的具体落实。
(三)以工匠精神组织实施改革。各处室、各单位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力亲为亲自抓,全面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聚焦突出问题,逐项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拿出实招硬招,一项一项抓落实。要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坚持全面梳理、分类要求、分步快走;坚持统一标准、加强督查、目标倒逼;坚持条块结合、重视基层、加强指导;坚持上下部门齐抓、线上线下互动。要加强对改革进展的督查督导,及时推广好经验,发现的问题抓紧解决。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加快清理废除不再适用的政策性文件,涉及法规规章需要修改的,要系统地提出修订意见建议,按程序加快修订,做到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进。
(四)强化督促检查和考核问责。进一步健全完善"放管服"改革工作考核问责机制,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失责必究,按照市绩效办和相关部门有关评价考核问责办法,加大评价考核问责力度,对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工作、未按时限完成任务的处室和单位严肃问责,坚决打通"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中梗阻"、"上热中温下冷"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使"放管服"改革在教育领域中发挥应有作用。
抄送: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科学院,海河教育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