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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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教委关于对有不良行为中小学生进行教育转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
000125225/2017-0014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
津教委办〔2017〕108号
主    题 :
教育\基础教育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津教委办〔2017〕108号

     

  

市教委关于对有不良行为中小学生进行教育转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天津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做好在学中小学生中有不良行为学生教育转化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有不良行为中小学生教育转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在国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界定了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有利于预防学生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保障校园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增强学生的法治观念,懂得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的意识;有利于促进全体学生和谐发展、健康成长。

二、构建对有不良行为学生进行教育转化工作机制

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针对存在不良行为的学生,确定不同的工作方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引导和转化,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一)掌握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基本情况

班主任要随时了解本班学生的成长状况,通过谈话、问卷、查档、走访、与家长联系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基本情况。

(二)建立不良行为学生的工作档案

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为有不良行为学生建立档案,认真记载每名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基本情况、参与活动的表现、开展针对性教育和心理辅导等工作情况以及教育帮扶效果等方面的信息,做到详细、准确、及时。学校要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档案进行梳理,分析每名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发展动态,提出和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转化措施。

(三)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密切关注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动态,班主任随时通过学生骨干、任课教师、心理辅导教师等多个渠道,了解他们的思想、心理、学习、生活动态;班主任定期与有不良行为学生开展谈心谈话,加强与学生家长及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将学生的现实表现、思想变化及重要情况及时反馈给家长及监护人,争取家长及监护人配合学校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学校按照一人一策、一人多帮的原则,为每位有不良行为学生量身定做教育工作计划,确定一名联系人,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育转化工作,做到措施实、招法灵;发挥学生的互助作用、教师联动引导作用、学校心理辅导室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优势,提升教育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四)不断发挥工读学校作用

加强与工读学校的联系机制,邀请工读学校教师到学校协助做好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

对确实无法在普通学校继续上学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在公安部门征得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后,各学校积极协助公安部门办理学生转到工读学校接受矫治教育的手续,保留其学籍,随时接收教育矫治好的学生返回学校,继续完成学业。

三、切实为教育转化有不良行为学生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将其作为重要的专项工作,常抓不懈。各学校要确定一名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日常事务由德育处具体负责并定期向领导进行专题汇报。

(二)加强制度建设

各区教育局、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文件要求,建立规范合理、行之有效的梳理排查、建档分析、教育转化和效果评估制度。要将教师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成绩突出的教师,在评优树先等方面要予以优先倾斜,使此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三)加强教师培训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对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他们了解相关要求,掌握工作的技能技巧,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开展工作。

四、完善控辍保学机制

区教育局、学校要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流失。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向家长宣传《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家长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让孩子接受规定年限的教育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关注重点学生群体,加强对农村地区、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等重点群体的监控,确保其按政策要求到学校就读;对无故不来上学的学生,学校要及时组织教师通过电话、家访等形式,问明原因,减少学生无序流动,确保学生完成义务教育;加强学籍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严格转入转出程序,准确掌握学生异动情况。

五、进一步加强法治教育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若干意见》、《天津市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中小学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上好法治教育课;充分发挥法治教育副校长的作用,帮助学校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与公检法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教育活动;对学生遵纪守法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

 

 

 

 

                         2017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海河教育园区管委会。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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