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津语委〔201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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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市语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的通知
市语委各委员单位,各区教育局(教体委)、语委: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的实施性文件,《〈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是对规划当中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明确的责任分工。现将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教语用〔2016〕3号)、《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细化表(摘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语委各委员单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遵循"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深入学习领会,按照任务分工要求和牵头单位的工作部署,根据本行业(系统)、本区实际,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明确责任,齐心协力,确保"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的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完成和实现。
附件:1.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2.《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细化表(摘要)》
2017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